第二章【 处分的种类—和适用
!
第五】条 ?处分的种类为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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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警告【。。;,
! (二)记!过;
?
】 (—三,)降低岗位等—。级或者撤《职;
?
》 — (四)开—除
】 其《中,撤职处分《适用于行政机关【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!人员
】 ?。 第六条 》 受处分的期间为
!
?
,
: ? (》一)警?告6个月《;
—。
!(,二)记过1》2,。个月;
—
》 : ? (:三):降低岗位《等级:或者撤职24—。个月
—
: ?。 ,第七:条 事业单位【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!分的在?受处分?期间不得聘》用到高于《现聘岗位等级的岗】位;在?作出处分决》定,的当年年度考核不】能确定为优秀等次】
》
事—业单位工作人员【受到记过处分的在】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!到高于?现,聘岗位?等级的岗位年—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!格及以上等次
【
:
》。 事业单》位工:作人员受到降—低岗位?。等级处分《的自处分决》定生效之日起降低】一个:以,上,岗位等级聘用按照】事业单位收》入,分配有关规定—确定其工资待遇;在!受处分期间不得聘】用,到高于?受处分后所》聘岗位等级的岗【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!为基:本合格及以上等【次
:
!行政机关任命的事】业单位工作人员【在受处分期间—的任命、考核、工】资,待,遇按照干部人事【管理权限参》照本条第一款、第二!款、第三款》规定执行
—
,。
《 ?事业单位工作—人员受到《开除处分的》自处分决定生—效,之日起终止其与事】业单位的人事关系
!
— 第八条—。 事业单》位工作人员受到记】。过以:上处分的在》。受处分期间不得参】加,。本专业(技》术、技能)领域【专业:技术职?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!。技,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!(,。评审)?应当取消专业—。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!者,职,业资格的《按照有关规定—办,。理,
】。 第九条 事业!单位工作人员同【时有两种以上—需要:给予处分的行—为的:应当分?别确定其处》分应当给予的处【。。分种类不同的执行】其中最重的》处分;应《当,给予开除以》外多个相同种—。类处分的执行该处】分但处分期应当按】照一个处分》期以上?、两个处《分期之和以》下确定
! 事业单位】工,作,人员在?受处分期间受到【。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!为原处分期尚—未执行的期限与【新处:分期限之和》但是最?长不得超过48个】月
《
— 第十条 事【业单位工作》人员两人以》上共同违法违—。。纪需要给予处—分的按照各自—应当:承,担的责任《。分别:。给予相应《的处分
》
?。
? 第十一条 【 ,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!。分,
:
】 , (一》)在:两人以上的共同违】法违纪行为》中,。。起主要作用的;【
】 《 (二)隐匿、】伪造:、销毁证《据的;
】
: ?。 (三—)串供或者》阻止:他人揭发检举—、提:供证:据材料的;》
— 》 (四》)包:庇同案人员的—;
》
! (五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他从重情《节
【 第十二条】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应,当从轻处分
!
《 (一】)主动交代》违法违纪行》为的;
《
《
— ?。(二)主动采—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!挽回损失《的;
—
》 》(三)?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!纪行为?情况属实的
!
—第十三条 》 事业单位工作【人,员主:动交代违法》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!措施有效《。避,免或者?挽回损失的应—当减轻处分或—者免予处分》
》
事业单】位工作人员违法违】纪行为情节轻—微经过批评教—。育,后改正的可以免予】处分:
:。
— 第十《四条: :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!本规定第《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!定情形?之一的应当》在本规定《第三章规《定的处分幅度—以内从重或者从【轻给予?。处分
《。
— , 事业单位工作【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!条第一?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!。本规定第三章规【定的处分幅度—以外减轻一个—处分:的档:次给予处分应当【给予警告处分又【有减:轻处分的情》。形的免予处》。分
【 :。 第十五条 【 事业?单位:有,。违,法,违,纪行为?应当追究纪律—责任的依法》对,负有:。责任的领导》。人员:和直接责任》人,员给予处《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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