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:第二章 处》分的种类《和适用
!
第【五条 处分的种类!为
】 (】一)警告;》
?。
》 》 ,(二)记过;
【
【 (【三)降低岗位等级或!者撤职?;
?
】 (》四)开除
【
? : :其中撤职处分—适,用于行政机关任命】的事业单位》。工,作人员
》
— 第六条》 受处分》的期间为
》
— 【(,一)警告《6个月;
!
? (二】)记过12个月【;
! 》 (三?)降低岗位等—级或者撤职24个】月
【 ? 第七?条 事业单位【工作人员《受到警告处分的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】聘,用到高于现聘岗【位等级的岗》位;:在作出处分决定【。。的当:年年度考核不能确】定为优秀等次
!
事业!单位工作人员—受,到记:过,处,分的: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!用到高于现聘岗位】等级:的岗位年度考核不】得确定为合格—及以上?等次
—
? 事《。业单位工作人员受】到降低岗位等级【处分的自处分决定】生效之日起降低【一个:以上岗位等级聘用】按照事业单位收【入分配?有关规定确定其工】资待:遇;在受处分期间】不得聘用到高—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!等级:的岗位年度》考核不得确定为基】本合格及以上等次
!
— 行政机—关任命的事》业单位工作》人员在受处》分,。期间的任命、考核】、工资待遇》按照干部《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!条第一款、》第二款、《第三款规定执行
】
!事业:。单位:工作人员受》。到开:除处分的自处—分决定生效之日起】终止其?与事业单位的人事】关系:
! 第八条《 :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!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!受处分?期间不得参加本【专业(?。技术、技能)—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!职资格或《者工:勤技能人员技—术等级考试(评【审)应当取消专业】技术职务任职—资格或?者职业资格的按照】有关规定办理
】
《 《第九条 事业单位!工作人员《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!。。给予处分的行为【的应当分别确—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!处分种类不同的执】行,其中最重的处分【;应:当,给予开除以外—多个相同种类—处分的执行该—处分但处《分期应当按》照一个处分期以【。上、两个处分期【之和:以下确?定
》
事业单!位工作人员在受处】分期间?受到新?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!原处分期《尚未执行的》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!和但是最长不得超】过48个《月
》
第十】。条 事业单位工】作人员?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!纪需要给予处—。分的按照各自应【当承担的责任分别】给予相应的处—分
! 第十一》条, :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当:从,重处分
《
— —。 (一?。),在两人以《上的共?。同违法违《纪行为中起》主要作用的;
【
《
— , (二)隐匿、】伪造、销毁证—据的;
—
:
【 (?三)串供或者—阻止他人《揭发检举《、提供证据材料的;!。
?
:
, 】(四)包庇》同案人?员的;
】
? (五】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的其他从【重情节
—
【第十:二条 有》下列情?。形之一?的应当?从轻处分
!
《 (一)】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!为的;
《
《
:。 ?。 (二)主动!采取:措施有效避免—或者挽回《。损失的;
【
,
: , (三!)检:举他人重大违法违】纪,行为情况属实的
】
:。
第十!三条 事业单位】。工,。作人员主动交—代,违,。法违纪行为并—主动采取措》施有:效避免或者挽—回损失的《应当:减轻:处分或者《免予:处分
】 事》业,单位:工作人员违法违【纪行为情《节轻微?经,过批评教育后改正】的可以免《。。予处分?
! 第十四条 — 事业?单位工作人》员有本规《。定,。第十一?条,、第十二《条规定?情形之?一的: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!规定的处分》幅度以内从重或【者从轻给予处—分
! 事?业单位工作人员有】。本规定第十三条【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!当在本规定第—。三章规定的》处分幅度以外减轻】一个处分的档次给】予处分应当给予警】告处分又有减—。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!处分
?
》 第》十五:条 事业单位有】违法违纪行为应当】追究:纪律责?任,的依法对负》有责任的《领导人员和直接【责任人员给予处分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