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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登!记事:项与登记程序 ! 《  :。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事业?单位法人登记事【。项包括名称、住所】、宗旨?和业务?范围、?法,定代表人、》经费来源、开办资金!等  】   ?第十九条  事业单!位名称是事业单位】的文字符号》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!互区别并区》别,。于其他组织的首要标!。。志应当由以下部【分依次组成 !。 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(一)字号表示!该单位的《所在地域或者—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!号的字样《;,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,)所属?行业表示《该单位业务属性、业!。务范围的字样如【数学研究、教—育出版、《妇幼保健等》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三)机构形式】表,示该单位属于某种机!构,形式的字样如院、】所、:校、社、馆、台、站!。、中心等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条 : ,事,业单位?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!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!治地方的事业单位】。名,称可以同《时使用本《自治地方通用的【民族文字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条  事业单!位名:。称不得使用》含有下列内》容的文字 !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有损于国家》、社会公《共利益的; !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二)可《能造成欺《骗或:者引起误解的—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其他法律、》法规禁?止的 《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。  申请登记—的事业单位名—称不得与《已登记的《事业单?位,名称和注销登记未满!。三年的事业单位名称!相同或者相》近似 ?    】 ,第二十三条  除】特,殊情况外一个—事业单位使用一个】名称申请人申请登记!多于一个名》称登记管理》机关经审查》确认必要的可—。以,。核准登?记并:在法人证书上将第一!名称之外的名—称以加括号的—。形式显示在第一名称!。。之后 —  ?。。   第二十—四条:  经?登记管理《机关核准《登记的事业单位名】称受法律保护 !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五条  事业】单位住所是事业【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!所在地一个》事业单位《。只能申?请登记一《个住所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六条 ? 申请登记的事业单!位住所地址应当是邮!政能够送达的地址 ! ? :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七《条  事业单位宗】旨,是,指举办事业单位的】主要目的事》业单位业务范围【是对事?业单位?可,以,开,展,的业:务事:项的界?定事业?单,位业务范围应当【符,合宗旨的要》求并与其资金、场】地、设备、从—业人员以及》技术力量相适应【  【   事业单位应】当在核准登记的【业务范围内开—展活动? 《 ,  :   第《二十八条《  事业单位业务范!围涉及国家实行资】质认可管理或—者执业许可管理的业!务事项?须取得有关部门【的,资质认可或者执【业许:可后方?可申请登记;对已】经取得相《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!。许可的事业》单位核准登》记的相关业务事【项不得超出》。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!可的范围 》 :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九,条  事业单位【。法定代表人是—。按照法定程序产【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!民事权利、履行民事!义务的责任人 【   【  第?三十条  》事业单位的拟—任法:定代表人《经登记?管理机关《核,准登记?方取: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!人资:格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—一,条  事业单位【法定代表人应—当具备下列》条,件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具有完【全民:事行:为能力的自然人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该事业单位—的主要行政》负责人?   】  违反法律、【法,规和政策规定产【。生的事业单位主要】行政负责《人,不得担任事业单【位法定代《表人 ?    】 第三?十二条  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】是指事业单位的收】入渠道?包括财政补》助和:。非财政补《助两类 】  :   第三十三条】  事业单》位开:办资金是《事业单位被》核准登记时可用于】承担民事责任—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!现事业单《位开办资金包括举】办单位或者出资人】。授予事业单》位法人自主支配【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!。人的自有财产 ! ,  ?   事《。业单位开办资—金不包括下列资产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代为管理的公】共基础设施和资【源性资产《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关系国家秘密、公!。共安全、《公共保?障不:能进入流通领域的】资产;? 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(三《)借贷款、合同预】。收款、合同》应付款; 》 :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四)职工福利费、!。保险金?、,住房:公积金等专用—基金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。五):。。规定了?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!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!资,产; ?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》六):按照法律、法规规定!不能用?于民事赔偿》的其他资产 【     】事业单?位,开办资金应当—以人民币表》。示 ? ,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 事业单位设—立登:记,、变更登记》、注销登《记的程序依》次是申?请、受?理、审查、核准、】发(缴?)证章、公告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申请》申,请人向登记管理机】关提出有关登—记请:求 —     申请【。。人应当如实填—写有关申《请材料并对提交【的,申请材料的真实【。性负责 》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受理登记管理机关】。对申:请人提交的登记申】请材:料,进行初步审查作出】。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!决定 —    》 登: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!管理:机关管辖范围的【应当即时作》出不予受《理的决定并告知【申请人?向,有关机关申》请 【    登记申【请不符合法定—条件的应当在—5个工作日内—作出不予受理的【决定:并说明理由申请【材料:存在可以当场更【正的错误的应—当允许申请人—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!齐全或者不符合【法定形式的》应当:当场或?者在5个工》作日内一《次告知申《请人需要补》正的全部内容逾【期不告知《的自收到《申请材?料之日起即》为受理 》 ? ,    登记—申请属于本登记【管理机关管辖范围】申请材料齐》全、符?。合法定?形式或者申请—人,按照本登记管—理机关?的要求提交》全部:补正申请材料—的应当受理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审查登记管理机关!审查申请《人,是否符?。合,规定的登记条件 !   —  根据法定条件和!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!的实质?内容:进行:。核实: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!指派两名以上—工作人员进行—。核查 】 ,   登记管—理机关审查时—发现:登记申请直接—关系: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!告,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!人、利?害,关系人有权》进行陈述和》申辩登记管理机关】应当听取申》请,人、:利害关系人的意【见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核!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!请人作出《。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!记的决定《   】  登记管》理,机关依法作出—不予登记决定—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】。告知申请《人享:有依法申请行政【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的权利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五)发(缴【)证章登记管—理机关向核准—登记的事业单位发】(缴)证章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《),公告登记管理—机关对核准登记的】。有关事项《予以公告 】 ,  :   第三》十五:条 : 登记?管理机?关应当将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规定的有关登—记,管理的事项、—依据、条《件、数量《、程序?、期限?以及:。需要提交的全部【材料的?目,录和:申请书示范文本【等在:办公:场所公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