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二章 ?登记管理机关—与登记管辖
!
,
? ? 第九条 县级】以上:各级人民政府机【构编制管《理机:关所属的登记管理】机,关,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!记管理工《作
?
— :下级登记管理机【关在上级《登记管?理机关的指导下【实施事业单》位登记管理工作【。
—。 : , 第十条 国务院!机构编制管理机关】所,属,的国:家事业单位登—记管理?局,主管:全国事业单位—登记:管理:工,作履行下列职责【
:
》 — (一)拟定有关事!。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!针,、政策和规定;
!
《 【 (二)依法—。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!单位有关《登记事项《的合:法权益;
【
】 (三)监督条!例和本细则》的执行依法》处理违反《条例和本细则的【。行为;
! ? , : (四《)指导和监督—检查地方登》记,管,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!记管理?工,作;
《
— (五)!负责本?。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!业单位?登记管?理工作;
》
,
— (六】)主管全国事—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!子化工作;
】
《 : (—七):提供有关社会服务】
】 第十一条—。 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登记管【理机关应当履行下】列登记管理》职责
】 : 《 (一)根据条例!。和,本细则?拟定本省(自治区】、,直辖市)事业单位】登记管理的实—施办法报国》家事业单位》。登记管?理局备案《;
【 — :(二)依法》保护本省《(自治区、直辖【市,)核准登记的事业单!位有关登记》事项的合法权—益;
《
:
【 (三)—监督:本省(自治》区,、直辖市《)条例和本》细,则,的执:行依法处理本—省(自治区、直【辖市)?违,反条例和本细则【的行为;
》
—。 【(四)指导和监【督检查下级》登,记管:。理机关的登》记管理?。工,。作;
》
? ? (—。。五)负责本》级登记管辖范—围,内事业?。单位登记管》理工:作;
?
》。 《 , ?(六)主管本省(自!治区、直辖市—)事:业单位登《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!;
—
【 (七)》提供有?关,。社会服务
【
《 第《。十二条 省—级以下登记管理机】关应:当,履行的?。登记:管理职责由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》市登记管理机—关根据条例和—本细:则规:定
】 第十三条【 国家事业单位登!。记管:理局负责下列—事,业单位的《登记:管理
! 《 (一)中央直!属事业?单位;
《
,
《。 — (二)中—央,国,家机关各部门—举办的事业单—位;
】 ? (三)】直接或?者间接使用中央【财政经费的社会【团体举办的事业【单位;
【
: 《 《(四)中央国有【资产监督管理—机构: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!业和国有重》点金融机构举办【的事:业单位;
—
?
!(五)本条上述事】业单:。位举办的事》业,单位;
《
《。。
, , ,。 , (—六)依?照法律?或者有关《规定应当由国—家事业单位》登,记,管理局登记》管理的其他事业单】位
【 《第十:。。四条 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登记管】理机关负《责下:列事业单位的—登记管理
!。
】 (一)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直—属事业?单位:;
【 , : : (二》)省、自治区—。、直:辖市:国家机关《各部门举办的事业】。单位;
】
】 (三)直接—或者间接使用省【级,财政经费的社会【团体举办的事—业,单位;?。
:
?
【 (四)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:国有资产监督—管理机构履》行出资人《职责的企业举办【的事业?单位:;
《。
:
— : (五)本条上述】事业:单位举办的事业【单位;
】
? (六)!国家事业《单位登?记管理局授权登记】管理的?事业单?位;
—。
! (:七)依照法律或者有!关规定应当由省【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!管理的其他事业单】位
》
—第,十五条 省级以】下登记管理机—关的登记管辖—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。市登记管理机—关根据条例和—本细则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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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》 不同层》级单位联合举办的】事业单位由其中层级!高的单位举》办,的事业单位的登记】管理机?关登:记管理;同》一层级、不》同行政区域单位联】合举:办的事业单位由其】各自行政《区域登记管理机关】共,同的上?级登记管理机关【登,记管理
《。
— 第十七—条 地《方,登,记管理?机关不得登记名称冠!“中国”、“全【国”、“国家”【、“中?华”等字样的—事业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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