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,登记管理机关与【登记:管辖
】
第【九条 ? 县:。级以:上各: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!管理机关所属的【登记管?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!单位登记《管理工作
【
,
《 下级登》记管理?机关在上《级登记管《理机关的《指导下?实施事?。业单位登记》管理工作
】
第十】条 国务院机【构编制管理机关所】属,的国家事《业,单位登?记管理局主管—全国事业单》位登记管理工—作,履行下列职》。责
!。 》 (一)拟定有【关,事业单位登记管理】的方针、《政,策和规定;
—
,
— ? ?(二:)依法保护核准【登记:的事业单位有关登】记事项的《合法权益;
—
【 《 , (三)监》督条例?和本细则的执行【依法处?理违:反条例和本细—则的行为;
【
:
》 :。 : (四)指》导和监?督检查地方登记管】理机关的事业—单位:登记:管,理工作;
【
,
》 : (五)负责】本,级登记管辖范围内】事业单位登记—管理工?作;
—
,
》 (六)【主管全国事业—单位登记管理的【电子化工作》;
:
! (七)【提供有关社会—服务
【
? 第?十一条 省—、自治?区、直?。辖市登记管理—机关应?当履行?下列:登记:管理职责《
》
【 (一)根据条例!和本细则拟定本省(!。自治区、直辖市)事!业,单位登?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报!国家事业《单位登记管理—局备案?;
【 : —(二)依法保护本】省(自治区、直辖】市)核准登记—的事业单位有—关登记事《项的合法权》益;
?
?
】 (三)监督本省!(自治区、直辖市】)条例和《。本,细则的?。执行依?法处理本省(自治区!、,直辖:市)违反条例和本细!则的行为;
【
》 :。 》(四)?指导和监督检查下】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!记管理工作;
【
:
—。 《 (五)负责本级】登记管辖《范围内事业单位【登记管理工》作;
【
】 ,(六)?主,。管,本省(自《治,区,、直辖市)事—业单位?登记:管理的电《子化工作;
—。
— , : ? (七)提供—有关社会服务
】
:
》 第十二《。条 省级以—下登:记管理?机关应当履》行的登?记管理职责由省、】自治:区、直辖市登记管】理,机关:。根据条例和本—细则规定
》
》。 第》十三条 《 ,国,家事业单位》登记管理《局负责下列事业单】。。位的登记管理
【
【 , ? (一)中央直属!事业单位;
!
— (》二)中央国家机关】。各部门?举办的事业单位;
!。
》 【 (三)直接或者】间,接使用中《央财政?经费的?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!。单位;
》
【 ?。 (?。四)中央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!构履行出资人—职责的企业和国有】重,点金:融机构举办的事【业单位;
—
— (五)!本条上述事业单位】举,办的事业单》位;
《
【 》(六:。)依照法律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】由国家事《业单:位登记?。管理局登记》管理的其他事—业,单位
【
, 《第十四条 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登记】管理机关负》责下列事业单—位,的登记管理
】
《 《 (一)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直属事业单位【;,
:
,
》 , (二【)省、自治》区、直?。辖市国家机》关各:部门举办的》事业单位;》
》
: 》 (三)直—接或者?间接使用《省,。级财政经《费的: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!。单位;
—
! (?四)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国有资产监【督管:理机构履行出资【人,职责的?。企业:举办的事《业单位;《
! (—五)本条《上,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!业单位;
【
?。。 (!六):国家事业单位登记】管,理局:授权登记管》理的事业单位;【
— (!七):依照法律《或者有关规》定应当由省级登记】管,理机关登《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!位
【 第十五条 ! 省级以下登记【管理机?关的:登,记管辖?由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登记管理》机关根据条》例和本细则规—定
?
:
: 第十六【条 不同》层级单位联合举办的!事业单?位由其中层级—高的:单位举办的事—。业,单位的?登记管理机关登【。。记管理;同一层级、!不同行政区域单位联!。合举办的《。事业:单位:由其各自行政区【域登记管理》机关共同的上—级登记管理机关【登记管理
【
第十!七条 地方登【记管:理机关不得登—。。记名:称冠“中国”、【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!、“中华”等字【样的事业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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