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,。第三章 劳动过程的!防护 】 ,     》。第十七条  —用人:单位应?当依照?职业: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!采取:有,效的职业卫生防护】管理措施《加强劳动过》程中的防护与管理】 ,   【  从事《使用高毒物》品作业的用人单【位,应当配备《。专职的或者》兼,职的:职业卫生医师—和护士;不具—备配备专职的—或者兼职的职业卫】生医师?和护士条件的—应当:与,依法取得资质认证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】务机构签《订合同?由其:提,供职:业卫生服务》    ! 第十八《条  用人》单位应当与劳动【者订立?劳,动合同将工》作过:程中可能产》生的职业中毒—危害及其后》果、:职业中毒危害—防护措施和待遇【等如实告知》劳动者并《在劳动合《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!者欺骗 —     【劳动者在已订—立,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!岗位或者《工作内容变》更从:事劳动合同中—。未告知的存在—职业中毒《危,害的作?业时用人单》位应当依照》前款规定《如实告知劳动—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!合同有关《条款 】    用》。人单位违《反前:两款规定的劳—动,。者有权拒绝》。从事存?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!业用人单位不得因】此单:方面解除或》者终止与劳》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!同  】   第《。十,。九条  《用人单位有》关管理人员》应,当熟悉有关》职,业病防治的法律【。、法规?以及确保劳动者安全!使用有毒物》。。品,作业的知识 — ,     用!人单位?应当:对劳动者进》行上岗前的职业【卫生培训和在—岗期间的定期—职业卫生培训—普及有关职》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!者遵守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!劳动者正确使—用职业中毒危—害,防护设备和个人使】用的:职业中毒危害防护】。用品 》     劳动!者,经,。培训:考核合格《方可上岗作业 【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 用】人,单位应当《确保职业中毒危害】防护设备、应急救】援设施、通讯报警】装,置处于正常适用状】态不得擅自》拆除或?者停止运行 】     用】人单位应当对前款】所列设施进》行经常性的维—护、检?修定期检测其性【能和效果《确保其处于良好【运行状态 【    — 职业中毒危害【防护:。设,备、:应急救援设施和通】讯报:警装:置处:于不:正常状态时用人单位!应当:立即:停止使用有毒物【品作业;恢复正【常状态?后,方可重新作业 【   【。。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用《人,单位应当为从—。事使用有毒》物品作业的》劳动者提供符合【国家职业卫》。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!确保劳动者正—确使用 】 ,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有?毒物品必须附具【说明书如实》。载明产品特性、主】要成分、存》在的职?业,中毒危害因素、可能!产生的危害》后果、安全使—用注意事项、职业】中毒危害防护以及】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!;没有说明书—或者说明书不—。符合要求的不—得向用人单》。位销售 【     用人单!位有权向《生,产、:经营有毒物品—的单位索取》说明书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有毒》物品的?包装应当符》合国家标准并以易】。于劳动?者理:解的方式加贴—或,者拴挂有《毒物品?安全标?签,。有毒物品《的包装必须有醒【目的警示标识—和中文警示说明【    ! 经营、《使用有毒物品的单】。位不得?经,营,、使用没《有安全?标签、?警示标识和中文警】示,。说明的有毒物—品   !。。  :第二:。十四条  用人单位!维护:、检修存《在高毒物《品的生产装》。置必须事先制—订维护、《检修方案明确职【业中毒?危害防护措施确【保维护、检》。修人员的生命安【全和身体健康 【   【。  维护、》。检修存在《高毒物品的生产【装置必须严》。格按照维护、检修】方案和操作规程进】行维护、检修现场应!当有专人《监护并设置警示【标志 《 ,。 ,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 需要进入】存在高毒物品的【。设备、容《器或者狭窄》封闭:场所作业《时用人单位应—当事先采取下—。列措施 — :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保,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!风状态确《保作:业场所职业中毒【危害因?素浓度?符,合国家职业》卫生标准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为劳动!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!卫生标准的》防护:用品; —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)设置现场监【护人员和现》。场救援设备 【。。     】。未采:取前款规定》措施或者采取的措】。施不符合要求的用】人单:位不:得安排劳动者—进入存在高毒物品】的设备、容器或【者狭:窄封闭场所》作业 》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!国务院卫生行—政部门的《规定定期对使—用,有毒物品作业场【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!进行:检测、评价检—测、评价《结果存入用人单位】职业卫生《档案定?期向所?在地卫生行》政部门报告并向【劳动:者公布 《 , ?。     从—事使用高毒》物,品作业的用人单【位应当?至少每一个月—对高毒作业场所【进行一?次职:业中毒?危害因素《检测:;至少每半年—。进,行一次职业》中毒危?害控制效果评价【 : : : ,   高毒作—。业场所职业中毒危】害因素不符合国家】职业:卫生标?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!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高!。毒作业并《采,取相应的治理措施;!经治理?职,业中毒?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!业卫生标准和卫【生,要求:的方可重新作业 ! 《 ,   ?第,二十七条  从【事使用?高毒物品《作,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!置淋浴间和更衣【室并设置清洗、存】。放或者处理从事【使用高毒《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!。作服、工作鞋帽等】物品的专用》间 《  《   ?劳动:者结束?。作,业时其使用的工【作服、工作鞋帽【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!毒作:业区域内《。。。不得:穿戴到非高毒作【业区域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八—。条  用人单位应】当按照规定对从事】使用高毒物品作【。业的:劳动者进行》。岗,位轮换 】  :  :。 ,用人单位应当为【从事使用高毒物【品作业的劳动—者,提供岗位津贴 【 ?。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九条  用人单位转!产、停产、》停业或者解散—、破产的应当采取】。有效措施妥》善处理留存或者【残留有?毒物品的《设备:、包装物《和容器 》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条:。  用人单》。位应当对本》单位执行本条例规】定的情况进行经【常性的监督检查;发!现问题?应当及时依照本条】例规定?的要:求进行处理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