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章 劳动《过,程的防护 】 , :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条  用人单】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!治法的有关规—。定采取有效的职业】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!。强劳动过《程中的防护与管【理, ,  —   从事使用高毒!物品作业《的用人?单位应当配备—。专职的或《者兼职的职业卫【生医师和护》士;不具备》配备专?职,的或:者兼职的职》业卫生医师和护士】条件的应当与—依法取得资质—认证的职业》。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!订合同由其提供【职业:卫,生服务? :。     第!十八:条 : 用人单位应当与】劳动者?订立劳?动合同?将工作过《程中可能产生的【职业中毒危害—及其后果、职业中毒!危害:防护措施和待遇【。等如实?告知劳动《者并在劳动合同【。中写明不《得隐瞒或者欺骗 】 《    《。 劳动?者在已?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!工作岗位或者—工,作内容?变更从事《劳动合同中未告知】。的,存在职业中》。毒,危害的作《业时用人单位—应,。当依照前款规定如】实告知劳动者并【协商变更原劳动合】同有:关条款 —  《   用人单位违】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!者有权拒绝》从事存?在职业中《。毒危害的作业用人】单位不?得因此单方面—解除或者终》止与: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!合同 《 《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, , 用人?单位有关管理人员】应当熟悉有关职业】。病,防治的法律、法规以!及确:。。保劳动者安全使用】有毒物品《。作业的知识 — 》    用人单位】应当对劳动者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!生,培训和在岗期—间的定期职》。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!职业卫生知识督【促劳:动者遵守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操作规程!指导劳动者》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!害防护设《备,和个人使用的职【业中毒?危害防护用品— —    劳》动者经培《训考核合格方可上】岗作业?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用人?单位应?当确保职《业中:毒危害防《护设备?、应急救援设施、通!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!适用状态《不得擅?自拆除或者》停止运?。行 —。   ?。  用人单位—应当:对前:款所列?设施:进行经常性》的维护、检修定期】检,。测其性?。。能和效果《确保其处于良好【运行状态 》 》    职业—中,毒危害防护设备【、应急救援》设施和通讯》报警装置处于不【正常状态《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!停止使用有毒—物品作业;》。恢复正常状态—后方可?重新作?。业 》 :   ? 第:。二十一?条  用人》单,位应当为从事使【用有毒物品》。作业的?。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!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!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!确使用 》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二条  有毒】物品必?须附具说《明书如?实载明产品特性、】主要成分、》存在的职业中毒危】害因素、可能产生】的危害?后果、安全使用【注意事项、职—业中毒危《害防:护以及应急救治【措施等内容;没【有说明?书或者说《明书不符合要求的】。不得向用人》单位销售 》 : ,     用人单!位有权向生产、经营!有毒物品的单位索取!说明书 《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有毒物品的包装【应当符合国》家标准并以》易于劳动者理—解的方式加》贴或者拴挂有毒物品!安全标签有》毒,物品的?包装必须有醒目【的警示?标,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!    】 经营、使》用有:毒物品?的单:位不得经营》、使用没有安—全标签、警》示,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!的有毒物品 !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四条:  用人《单位维护《、检修存在高毒物】。品的生?产装置必《须事先制《订维护、检修方案明!。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!措施确保维》护、:检修人员的生命安】全和身体健康 【 :  《  : 维:护、检?修存:在高:毒物品的《生产装置必须—严格按照维护—、检: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!行维护、检修现【场应当有《专人监护并设—置警示标志 — 》 ,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! 需要进入存在【高,毒物品的设备、【容器或者狭》窄封闭场所作业【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!采取下列措施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保持作?业场所良好的通【。风状态确保作业【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!素浓:度符合国家职—业卫生标准;—  【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二)为劳!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!业卫生标准的防护】用,品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【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!现场救?援设备 《 《   ?  :。未采取前款规—定措施或者》采取的措施不符合】要求的用人》单位:不得安排劳动—者进入存在高毒【物品的?。设备、?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!所,作,业  】  : 第二十六条  用!。人单位应当按照【。国务院卫生行—政部门的规定定【期,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!场所职?业中毒危害因素进】行检测、评》价检测、评价结果存!入用人单位》职业卫生档》。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!行政部?门报告并向劳动者】公布 【  :   从事使—用高毒物品作业【。的用人单位》应当至少《每一个月对》高毒作业场所—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!害因素检《测,;至少每半年—进行一?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!效果评价 【 ?    《高毒作业场所—职业中?毒危害因素》不符:合国家职《业卫生标准和—卫生要求时》用人单位必须—立即停止高毒作【业并采取相应的【治理:措施;经治理职【。业中毒危《害因素符合国—家职业?卫生标准《和卫生要求》的方可重新》作业:    ! 第:二十七条  —从,事,使用:高毒物品《作,业,的用: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!间和更衣室并设【置清:洗、存放或者—处理:。从事:使用高毒《物品作业劳动者【。的工:作服、?工作鞋帽等物品的】专用间 【 :    劳动者结】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!。作服、工作》鞋帽等?物品必须存放在高】毒作业区《域内:不,得穿戴到《非高毒?作业区域 【 ?。  : , 第二?十八条  》用人单位《应当按照规定对从】事使用高毒》物品作业的》劳动者进《行,岗位轮换 —。。    【 用人单《位应当为从事使用高!毒物品作业》的劳动者《提供岗位津贴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九条?  :用人单?位转产、停产—、停业或者解散、】破产的?应当采取《有效措施《妥,善,处理留存或者残留】有毒:物品的设备、包装】物和容?器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 用人单位应当!对本单位执行本条】例规定?的情况进行经常性】的监督检查;发【现问:题应当及时》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要!求进行处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