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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 职》业健康监《护,。 —    》 第:三十一条  用人】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!用有:。毒物品?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!。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!。 《  :   用人单位【不得:安排未经上岗—前职业健康》检查的劳动者从【事使用有《毒物:品的作业不得—安排有?职业:禁忌的劳动者—从事其所禁忌的【作业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二条 】 用人单位应当【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!作业:的劳动者进行定期】职业健?康检查 》    【 用:人,单位发现有职—业禁忌?或者有?与所从事职业相【。。关的健康《损,害的:劳,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!离原工作岗位并妥】善安置 】。     用—人单位对需要—复查和医学观察【。的劳: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!构,的要:求安排其复查和【医学观察 》 《  :。   第三十三【条,。  用人单位应【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!。品作业的《劳动者进行离岗时】的职业健《康,检查;对离》岗时未进行职—业健:康检查的劳动者不】得解除或者》终止与其订》立的劳动《合同 —。     用人】单位发生分立、合并!、解散、破》产等:情形的应当》对从事使《用有毒物品》作业:。的劳动者《进行健康检查—并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妥:善安置职业病病【。人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四条! , 用人单《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!到急性职业中毒危】害的劳动《者,应当:及时组织进》行健:康检查?和医学观察 ! ,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五条  【劳动:者职业健康检查和】医学观察《的费用?。由,用人单位承担 !  《  : 第三十《六条  用人单【位应当建《立职业健《康监护档案 【 : :    职业健康】监护:档,案应当包括下—列内容?。 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劳【动者的?职业史和职业—中毒危?害,接触史; 》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相应作业场所职业!中毒危害因素监测】结果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。三)职业健康检【查,结果及处理》。情况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《职业: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!资料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