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作业场?所的预防《。措施
【
》 第?十一条 》用,。人单位的设立—应当:符合有?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的设立条》件并依法《办理有关手续—取得: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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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人单位—的使用?。。有毒物品作业场【所除应当符合—职业病防《治法规定的职—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!符合下列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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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一)作业场所与】。生活场?所分开作业场—所,。不得住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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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。。二)有害作业与无害!作业分开高毒作业】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!隔离;
—。
【 (三—)设置有《效的通?风装置;可能—突然泄漏大量—有毒物品或》者易:造成急性《中毒:的,作,业场所设置自—动报警装置和—事故通风设》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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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《 (四)高毒作业场!所设:置应急撤离通道【和必要的泄》险,。区
】 用人单位及其!作业:。。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!的由卫生行政—部门发给职业卫【生安全许可证—方可: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!作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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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二条 》 ,使,用有毒物品作业场】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!警示线、警示标【识和中文警示说明】。警示说明应》当载明产生职—业,中毒危害的种类【、后果、《预防以及应急—救治措施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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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高毒:作业场?所应当设置红色区】域警示线、警示【标识:和中:文警示说《明并设?置通讯报《警设备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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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?三条 新》建、:扩建、改《。建的建设项》目和技术改造、【技术:引进:项目(以下统称建设!项目)可能产生职】业中毒危害的应【当依照?职业病防治法的规】定,进,行,职业中毒危害预【评价: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!核同意;可能产生职!。业中毒危害的建【设项目的《职业中?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!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同时《施工同时《投入生?产和使用;建设项】目竣工应当进行【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!果评价并经》卫生行政部门验【收合: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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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存在高?毒作业?。的,建设项目的职业中】毒危害防护设施设】计应当经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】卫生审查;》经,审查符?合国:家职业?。卫生标准和卫—生,要求的?方可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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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四,条 用人单位应】当按:照国务院卫生行【政部门的规定,向】卫,生,行政部门及时、【如实申报存在职【。业中毒危害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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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!事使用高毒物品作】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!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!目时应当向》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!列有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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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》职业中毒危害控制】。效,果评价?报,告,;
《
— ? (二《)职业卫《生管理制《度和操?作,规程等材料;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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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三【)职业中毒事故【应急救援预案
【。
》 : 从?事使用?高毒物品《作,。业,的用人?。单位:变更:所,使用的高毒物品【品种的应当依照前款!规定向原受理—申报的卫生行—政部门重新申—报
《
《 ?第十五条 —用人单位变》更名称、法》定代表人或者—负责人?的应当向《原受理申《报的卫生行政—部门备案
【。
第】。十六条 从事使用!高毒物品作业—。的用人单位应当【配备应急救援人【。员和必要《的应:急救:。援器材、《设,备制定事故应急救】援预案并《根据实际情况变【化对:应急救援预》案适时进行》。修订:定期组?织演练事故应急【救援预案和演练记】录应当报当地—卫生行政部门、【安全生产监督管【。理部门和公安—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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