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第二章 作业】场所的预防措施【 : 》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,一条  用》人单位的设立应当】符合有关法》律、:行政法规规》定的设立条件并【。依法办理《。。有关手续《。取得营业执照—  【   用《人单位的使用有毒】物,品作业场所》除应当符合职—业病:。防治法?规定的职业卫生【要,求外还必须符合【。下列要求 —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】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!住人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(二)有害作业与!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!。业场所?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!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设置有】效的通风《装置;可能》突然泄?漏大量?有毒物品或者易造】成,。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!设置自动报警装置】和,事故:通,风设施?; 《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高毒作业场所!设置应?急撤:离通道和必》要的泄险《。区 ? ?     用人单】位,及其作业《场所:符合前?两款规定《的由卫生行政部【门发给职《业卫生?安全:许可证方《可从事?。使用有毒物品—的作业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 使用!有毒物品作业场所】应当设置黄》色,。区域警示线》、警示标《识和中文警》示说明?警示:说明应当载明—产,生,职业:。中毒危害的》种类、后果、预防以!。。。及应急救治措—施等内容 【  《   高毒作—业场所应《当设置红色区域【。警示:。线、警示标识和【中文警示说明—并设:置通讯报警设备 】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条  》新建、扩建》、,改建的?建设项?目和技术改造—、技术引进项目(以!下统称建设项目)可!。能产生职业中毒危】害的应当依》照职:。业,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!职业中毒《。危害预评价并—经卫生行《政,部门:审核同?意;可能产生职业】中毒危害的建设【项目:的职业中毒》危害:防护设施《应当与主体》工程同时设计—同时施工《同时投?入生产和使用;【建设项目竣工—应当进行职》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!评价并经卫生行【政部门验收合格【  【   ?存在高毒作业—的建设项目的职【业中毒危《害防护设施设计应】当经卫生行政部门】进行卫生《。。审,查;:经审查符合》国家职业卫》生标准?和卫:生要求的《方可:施工 —   《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用人单?位应当按《照国务?院卫生行《政部门的《规定:,向卫生行》政部门?及时、如实申—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!项目 — :    从事使用高!毒,物品作业《的用人单《位在申报使用高毒】。物品作业项目时应当!向卫生行政部门提】交下列有《关资:料 :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职业中毒危!害控制效果》评价:报告:; ?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职业卫!。生,管理制度《。和操作规《程等材料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?职,业中毒事故应—急救:援预案 》 :     从【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!的用人?单位变更所使—用的高毒《物,品品种?。的应:。当依照?前款规定《向原受?。理,申报的卫《生行政部门重—新申报? —。 ,  : 第十五条  用人!单位变更名称、法】定代表人或者—负责人的《。应当向原受理申报】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!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  ?从事使用高毒—物品作业的用人【单位:应当配备应急救援】人员和必要的—应急救援器材、设】备制定事故》应急救援预》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!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!时进行?修订定期组织—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!案,和演练记录应当报】当地卫生行》政部门、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》门和公?安部门备案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