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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。 : 第六?章,。 法律责任 !。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六?条  有下列情【形之:。一的由县《级以:上地方人《民政府盐业主管【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!法生产经营的食【盐和违法所》得违:法生:产经营的食盐货值】金,额不足?1万元的《。可以:处5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:。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!的并处货值金额5】倍以上10倍以下的!罚款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一)非食盐定—点生产企业生产食】盐; 【  :。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二)非食盐定点!批发企业经》营,食盐批发业务—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七条  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盐业主管部门责】令,。。改正处5000【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!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:责令停产停业—整顿直?至吊销食盐定点【生产、食《盐,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!。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一)食盐定点!生产企业、非食【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!本,办法规定《保存生产销售记录;! , 《 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(二)食盐【定点:批发:企业未按照本办法】规,定保存采购销—。售记录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食盐定点批】。。发企业超《。出国家规定》的范围销售食盐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。(四)将《非食用盐产品作【为食:盐销售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条  有—下,列情形之一的由县】级以:上地方人《民政府盐业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!收违法购进的食盐】。可以处违《法购进的食》。盐货: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!款 — 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一)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!除食盐定点生产【企业、其《他食盐定《点批发企《业以外的单位—或者个人购进食盐】。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食盐零》售单位从食盐—定点: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!或者个?人购进食盐 【 :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九条  未》。按照本办法》。。第,十条的规定作出【标识的?由,有关主管《部门依据职责分【。工责令改正可以【处5万元以》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: 经营者的行—为违反本《办法的规定》同时违反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食品安全法的由县】级,以,上地方人民政府食盐!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!门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食品安全法进—行处罚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条  食—盐,定点生产企业、食盐!定,点批发?企业违?反本办?法的规定被处以吊】销食盐定《点生产、食盐定点批!发企业证书行政【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!、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。任人员自《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!5,年,内不得从事食盐生】。产经营管理活动【。不得:担任食盐《定点生产企业、食盐!定,点批:。发企业的董事、监事!或者高级管》理人员 》    【 食盐?。定点生产《企业、食盐定点批发!企业违反前款规定】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!管部门?。责令改正;拒不【改,正的吊销其食—。盐,定点生?产,、食盐定点批发企】业证书?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二条【 , 违反本办法—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!。管理行为的依—法给予治安管—理处罚;《构成: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《 《  :  :第三十三条》  盐业主管部【门以及其他有—关部门的《工,作人:员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徇私舞弊【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,;尚:不构成犯罪的—。依法给?予处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