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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法【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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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六条 有下列!情形之?一的:由县: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!以取缔没收》违法生产经营的【食盐和?违法所得违法—生产经营的食盐货】值金额?不足1万元》的可以处5万—元以下?。的罚款;货值金额1!万元以上的并—处货值?金额5倍以上10】倍以下?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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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非食盐】定点生产企业生产】食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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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:二)非食盐定点批】发企业经营》食盐批发《业务
《。
— :第二十七条》 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!。人民政府《盐业: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》处50?00:元以上5《万元以下《的罚:。。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!停产:停业:整顿直至吊》销,食盐定?点生产、食盐定点批!发企:业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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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【)食:盐定点生产企业、】非,食用盐生产》企业未按照本—办法规定保存生【产销售记《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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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二)食?盐定点?批发企业未按—照本办法规定保【存采:购销售记《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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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)食盐【定点批发企》业超出国家》规,定的范围销售食盐】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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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—(四)将《非食用盐《。产品作为食盐销【售,
【 第二十八【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由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盐?。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没收违法购进的食】盐可以处违法购进】的食盐货《值,金额3倍以》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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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一)食盐定点批!。发企业从除食—盐定:点生产企业、其他食!盐定点批发企—业以外的《单位或者个人购【进食:盐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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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二)食盐零售单】位,从食盐定点批发【企业以外的》单位:或者个人购进食【盐
》
: ,。 : 第二十《九条: 未按照本办法第!十条:的规定作出标—。识的由有关主管【部门依据职责—分工责令改》。正可以处《5万元?以下的?罚款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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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条 ! 经营者的》行为违反本》办,法的规?定同:。时违反中华人—民共和国食品安【全法的由县》级以:。。上地方?人民政府食盐质【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!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食品安】全法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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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第:三十一?条 食盐》定点:生产企业、》食盐定?点批发企业违反本】办法的?规,。定被处以吊销—食盐:定点生?产、食盐定点—批发企业《。证,。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!代表人、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自》处罚决定作》出之日起《5年内不得从事【食盐生产经营—管理活动《不得担任食盐定点】生产企业、食—盐定点批《发企业的《。董事、监事或者高】级管理?人员:
》。
食—盐定点生产企—业、食盐定点批发】企业违?反前款规《定,聘用人员《的由盐业主管部门】。责,令改正;《拒不改正《的吊销其食盐—定点生产、食盐【定点批发企业—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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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二条 违反本【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!治安管理行为的【依法给予治安管理】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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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第三十《三条 ? 盐:业主管部《门,以及其?他有关?部门的工作人员【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构成犯?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;尚不构【成犯罪的依》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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