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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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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:第二十六条 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由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,盐业主管部门予以】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!。营的食盐《和违法所得违法【生产经营的食盐【货值金额不足—1万:元的可?以处5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货】值金额1《万元以上的并—处货值金额5—倍以上?10倍以下的—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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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。。一)非食盐定点【生产企业生产—食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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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非食盐定!点批发?企业:经营食盐批发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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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】条 有下》。列,情形之一的由县级】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!业主管?部门责令改》正处5000元以上!5万元以《。下的罚款;》情,节严: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!顿,直至吊销食盐定点】生产、食盐》定点批?发企业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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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: ? (一)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】、非食用《盐生产企《业未:按照:本办法规定保存生】。产销售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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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)《食盐定点批发—企业未按《照本办法《规定:。保存采购销售—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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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—)食盐定点批发企业!超,出国家?规定的?范围销售食盐;【
! (四【)将非食用盐产品】。。作为食盐销》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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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。八条 有》下列:情形之一的由县【级以上地方人—民,政府盐?业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—没收违?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!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!金,额3倍以下的罚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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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(一)食盐定点】批发企业从除食【盐定点生产企业、其!他食盐?。定点批发企业以外】的单位或者》个人购进食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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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二)食盐零售单位!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!。。以,外的单位《或者个?人购进食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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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九?条 未按》照本办法《。第十条?的规定作出标识的】由有关主管部门依】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!可,以处5万元》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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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 经营者—的行为违《反本办法的规定【同时违反中》华人民?共和:国食品安全法的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:府食盐质量安全监】督,管理部门《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食品安全法进—行,。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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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》十一条 《 食盐?定点生产企业、食】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!本办法的规》定被处以吊销食【。盐定点?生产、食盐定点批发!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!其法定代表人、直】接负责的《。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《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!。日起5年内不得【从事食盐生产经【营管理活《动,不得担任食盐定【点生产?企业、食盐定—点批:发企业的董事、监事!或者高级管理人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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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!盐定点生产》企业:、食盐定点批发【企业违?反前:。款规定聘用人员的】由盐业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吊销》其食盐定点生—产、食盐定》点批发?企业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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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二条! 违反本办法的规!定构成违反》治安管理行》为,的依: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!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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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三》条 : 盐:业主管部门以及【其他有?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!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《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;尚不构成犯【罪,的依法给《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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