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五章》。。 监督?管理
《。。
— 第二十三条! 盐业主》。管部门依法》履,行监督检查职—责,可以:采取下列《措施
《
》 《 (《一)向有关》单位和个人了解【情况;
【
? : (—二)查阅《或者复制有关合【同、票据、账簿【、购销记录及其【。他有:关资料;
!
!(三)查《封,、扣押与涉嫌—盐业违法行》为有关的食盐—及原材料《以及用于违法生产】或者销售《食盐的工具、设备】;
《
? : (【四):查封涉嫌违法生【。产或者销售食盐【的场所
《
】 采取前款第三【。项、:第四: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!盐,业主管部《门主要负责人—书面报告并经批准
!
:
盐】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!盐业:违法:行为应当遵守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行,政强制法和其他有】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的规定
!。 第二—。十四条 盐业主管!部门、?。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!理,。部门应当各司其【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!通过政务信》息系统等《实现: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!政执:法协作配合制度
】
【 盐业《主管:部门、食盐质量安】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!督管: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!属于本部《。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!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!有权处理的》部门;有权》处,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!时处理并及》时反馈处理结果
】
,
第!二十五?条 盐业主管部门!、食盐质量安全监】。督管理部《门应当向《社会公布本部门的】联系方式方》便公众举报违法行】为
《
盐】。业主管部门、食盐】质量安全《监督:管,理部门接《到举报应当及—时,依法调查处理对【实名举报盐业主管】部门、食盐质量安全!监督管理部门应当】。为,举报人保密并将处理!结果告知举》报人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