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—章 食品质量安全市!场准入标志与食品生!产许可?证证书 】     第四!十三条  食—品生产许可证证书】分为正本和副本证书!应当载明《企业名称和住所【、,生产地址、产品名】称、证书编号—、发证?日期、有效期等相关!内容食?。品生产许可》证副本用《于质量技《术监:督部门?记载接受监督检查的!基本情况 —   —  食品生产—许可:证证书式样(见【附,件1:)由国家质检总【局统一规定食—品生产许可》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!局统一印制并加印食!品生产许可证—审批部门《印,章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四【条,  企业名称发生变!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!。后,20日内向》原受理食品生产许】可证申请的质—。量,。技术监督部门提出】食品生产许可证【更,名申请?受理的质量技—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!理之日起10—日,内完成?变更审?。查和材料上报由原】发证:。部门在1《0日:内核批 —  《  : 第四十五条  企!业应当妥善保管食】品生产许可证—证书因毁坏或者【不可:抗力:等原因?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!遗失或者《无,法辨认的应当及时】在省级以上》报纸上刊登声明【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!监,督部门企业提出补证!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!部门应当《及时受理由》省级质?量技术监督部—门按规定办理补【。领证书手续》 ?。 ,     第【。四十六条  食【品质:量,安全:市场准入标志即食】品生:产许:可,。证标志属于质量标】志,以“:。质量:。安全”的《英文Qualit】y S?afety缩写“】Q,。S”表示其》式样由国家质检总】局,。统一制定(》见,附件2以下简称【Q,S标志?), ,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七条 ! 实施食品质量【安全市场准入制度】的食品出厂前必【须在其?包装或者标识上加】印(贴)QS标【志没有QS标志的】不得出厂销售 】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八条》  企业《使,用QS标志表—明企业承《。诺,其产品经检》验合格符合食品【质量:安全的基本》要求  ! ,  加印《(贴)QS标志的食!品,在质:。量保证期《。内非消费者使—用或者保管不—当而出现质量安全问!题的由生产》者,、销售者根》据各:自的义务依法—承担法律《责任 》。 :  :   第四十—九条 ? 企业使用Q—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!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!缩小但不得变形【、变色QS标志【。由食品生产加工企】业自行加《印(贴) 】 ,     第五十条!  食品生》产许可?证编号由英文字【母,QS和12》位阿拉伯数字组【成 ?     】第,五十一条  取得】食品生产许》可证的企业》应当在其产》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!印(贴)食品生【产许可证《。编号: , ?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二条《 , 任何?单位:和个人?不得:伪造、变造、冒【。用食品生产许可证】证书:、,QS标志《和,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!取得食品生产许可】证的企业不得出租、!出借: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!食品生?产许可证证书、Q】S标志和《食品生产《许可证编《号, ? ?    第五十三】条  国家质检总局!和省级质量技—术监督部门应当【根据:取得食品生产—许可证企业的情况】及,时,依法:作出撤销《、撤回和注销食品生!产许:可的决定《并将注销食品—生产许可证的情况】向社会?公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