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五章 食品质量!安全市场准入标志】与食品生产许可【证证书 》 《     第【四,十三条 《 食品生产》许,可证证书分为正【本,和副本证《书应:当载明企业名称【和住所、生产—地址、产品名称、】证书编号、》发,证日期、有效—期等相关内容食【品生:产许可证副本用于】质,量技术监《督部:门记载接受监督检查!的基本情况 】   》  食品生产许可证!。证书式样(见附件1!)由国家质检—总局统一规定食品】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国!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!并加印?食,品生产?许可证审批部门印章!。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四条】  企业《名称:发生变化时应—当在名?称变更后2》0日内向原受理【食品生产许》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!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!产许可证更名申请受!理的质量技术监督】部门应当自受—理之日起10—。日内完成变》更,审查:和材料上报由原【发证:部门在10日内核】批 — ,    第四十五】条  企业》应当妥善保》管食品?生产许可证证书因】毁坏或?者不可抗力等—原因:造成:生产许可证》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!认的应?当及时?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!登声明同时报省级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】企业提出《补,。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!。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!由省级质量技术【监,督部:门按规定办理补领证!书手续 【。。 :    第四十六】条  食品质量安】全,市场准?入标志即《食,品生产许可证标【志属:于质量标志以“质量!安,全”的?英文Quali【ty Safe【ty缩?写“QS”表—示其式?样由国家质检—总局统一制定—(见:附件2?以下:简,称QS标志) 】    【。 第四十七条  】实施食品质量安【全市场准《。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!必须在其包》装或者标识》上,。加印(贴)QS【标,志没:。有QS标《志的不得出厂销【售, , ,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八条》  企?业使:用QS?标志表明《企业承诺其产品经检!验合:格,符合食品质量安【全的基本要求 【     !加印(贴)Q—S标志的食品在质量!保证期内《非消费?者使用或者》保管不?当而出?现,。质量安全问题—的由生产者、销售】者根据各自的—义务依法承担—法律责任 》 》 ,   第四十—九,条  企业》使用:。QS标志时可根据需!。要按:式样比例放大—或者缩小但不—得变形?、变色QS标志由食!。品生产加工企—业自行加《印(贴) 【 ? , , , 第五十条  【食品生产许可证【编号由英文字母QS!和12?位阿拉伯数字组成】。 , ,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一条 【 取得食品》生产许可证的企业】应当在其产品包装或!者标识上加印(贴】)食品生产》许可证编号 ! :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二条  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伪造、变造、冒用!食品:生产许可证证—书、QS标志和食品!生产许可证编号取得!食品生?。产许可?证,。的企:业不得出租》、出借或《者以其?他形式?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!证书:、Q:S标志和《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】号  】   第《五十三条  国家质!。检总局和省》。级质:。量技术监《督部门应当》根据取得食品生产】许可证?企业的情《况及:时依法作出》。撤销、撤回和注销食!品生产?许可的决定》并将注销食品生产许!可证的情况向社【。会公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