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食品质量安全市!场准入标《志与食品生产许可证!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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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十三条! 食品生产许可】。证,证,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证!书应当载明》企业名称和住所【、生产地址、—产品名?称、:证书:编号、?发,证日期、有效—期等相关内容食【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用!于质量?技术监督部门—记载接受监督检【。查的基本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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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食品生》产许可证证书式【样(见?附件1)由国—家质检总局统一【规定食品生产—许可:证证书由《。国家质检总》局统一印制并加印食!品生产许《。可证审批部门印【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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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, 第:四十四?条 : 企业名《称发:生变化时应当—在名称变更后20日!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!许可证申请的质【量技术监督部—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!证,更名申请《受理的质量技术【监督部门应当—自受理之《日起10日》内完成变更审查和】。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!。门在10日内核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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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,四十五条 企【业应:当,妥善保管食》品生: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!或者不可《抗力:。等,原因造成《生产许可证证书遗】失或者无《。法辨认的应当—及时在?省级以上报纸—上刊登?声明同时报》省级质量技术监【。督部:。门企业提出补证【申请的质量》技术监督部门—。应当:及,时受理由《省,级质量技《术监:。督部门按规定办理补!领证书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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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:十六条 《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!准入标志即食品【生产:许可证标志属于【质量标志《以“质量安全”的英!文Quali—ty S《afety缩写“Q!S”:表示其式样由—国,家质检总局统一制】定(:见附件2《以,下简称Q《S,标志)?
! 第四十七》条 实施食品质量!安,全,市场准入制度—。。的食品出厂》前必须?在,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!印(贴)《QS标志《没有QS标志的不得!出厂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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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八》条 企业》使用QS标志表明】企业承诺其产品经检!验合:格,。符合食品《质量:安全的?基本:要求
】 加印(贴】)QS标《志的食品在》质量保证期》内非消?费者使用或者保管】。不当而出现》。。质量安全《问题的由生产者、销!。。售者根据各自的【义务依?法承:担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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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九条 — 企业?使用Q?S标志时可根据需】要按式样比例—放大或者《缩小但不得变形、变!色QS?标志由食品生产加】工,企业自行加印(【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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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条 食】品生产许可证编【号由英文《字母QS和12【位阿拉?伯数字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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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一《条 取得食品【生产许可《证,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!包装或者标识上加】印,(贴)?食品生产许可—证,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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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五十二条《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伪造、变造、冒用!。食品生?产许可证《证书:、QS标《志和食?品生产许可证—编号取得食品—生,产许可?证的企业不》。得出租、出借或者以!其他:形式转让食品生【产许可证证书、【Q,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!可证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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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五十三条 》 ,国家:质检总局《和省级质量》技术监督部》门应当根据取得食品!生产许?可证:企业:的情况及时依法作出!撤,销、撤回《和注销食品生产许】可的决定并将注【销食品生产许—可证:。的情况向《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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