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。。章,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!
,
:
:
:
第三【十七条 食品生产!加工企业对》用于生产《加工食品的原—材料、食品添—加剂、?。包装材料和容器【。等必须实施进货【验收制度不符—合质量?安全要求《的不得?用于食品生产加工】
】 第三十八—条, 食?品出厂必《。须经过检《验未经检《验或:者检验不合格的【不得出厂销售
!
》 具备出厂检验】能力的企业可以按】要求自?行进行出厂检验不具!备,产品出厂检验能【力,。的企业必须委—托有资质的检—验机构进《行出厂检验实施食】品质量安全市场【准入制度《管理的食《品按审?查细则的规定执【行
:
:
— 实施自行检验【的企业?应,当每年将《。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!督部门指定的检验】机构进行一次比【对检验
》
,
:
第三十】九条 对食品【生产加工企业的产】品实:施强制检验制度质量!技术监督部门—负责确定强制检验】的频次并组》织实施
—
? ? ,已,通,过H:ACCP认证—等质量稳定的大型企!业、国家和省—级,监督抽查连续合【。格的企业应》当减:少强制检验的频次】
《
—对尚未列入食品生】产许可证管理且在】生,产过程中没有控制要!求和手?段、不具《备标准要《求的出厂《检验能力的》企,业应当加大强制检】验频:次
《
— 第四十条 承】担本细则规定的【食品质量安全—检验工?作的检?验,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置!或者:依法授权的法定【检验机?构按照国家规定经】。过计量认《证、审查《认可:或者通?过实验室《认可并经省级以上质!量技术监督部门【指定:
【 各级质量技术!监督部?门应当按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!品生产许可证管理】条例实施办法等【有关规定对承担【本细则规定》的,食品检验工作的【检验机构进行管【理,
《
第四】十一:条 承担食品检】验工作的检验机构】应当按照《国家:有关的标准和技【术法规等要》。求实施产品检验检】验,机构应?。当客观、公正、及时!地出:具检:验报告并对检—验报告负责
!
《 :第四十二条 检】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进!行产品?检验应当遵循诚信原!则和方便《企业的原则》为企业提《供可:靠、便捷的检验【服务不得拖延—不得刁难企业—
,
!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!不得从事与其—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!相关的生《产、销售活》动不得以其》名义推荐或》者监制、监》销其:检验的列入目录产】品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