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食品生产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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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十《一,条 国《家质检总《局负责全《国,食品生产许可—证的:统一管理《;负责高《风,险食品的生产—许可;确定》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(以下简》称省级)质量技【术监督部门负责【审查发证的》产品及具体办法并对!省级食?品生:产许可工《作进行监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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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质】量技:。。术监督?部门按照《国,家质检总局统一部】署依法组织》本,辖区部分《。食品生产许》可并对审查发证工】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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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(地】)级质量技术—监督部门受国家质】检总局或者》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!门委托负《责组织开展本辖【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!受理、企业必—备条件?核查:、产品?质量检验和食品【生产许可证证书送】达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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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质!量技:。术监督部门按—照权:。责一致、层级—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!。食品:生产许?可,工作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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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二条 国家】质检总局依据本细】则第二章规定—的条件根《据各类食品》的不同特性》和相关标《准制定并《发布食品《生产许可《证,审查通?则和各类食品生产许!可,证审查细则对食品】。生产许可证的具【体要求?做出规定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】证审查细《则按:照规定程《序,分批:发布并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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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十三条 》食品:生产加?工企业按《照地:。域管辖?原则在规定》。的时间?内,向所在?地的省级或者市(】地)级质量技—术,监督部门提出办【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!申请:
! 食品生产加工企】业获得营《业执照?后应当?。。单独申请食品—生产许可证其经【营范围应当覆—盖申请?取证产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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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四条 【 ,食品生产加工企业】申,领,食品生产许可证【。应当按规定提供相】应的材料除法律、】行政法?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!任何单?位不:。。得另行附加条件【。限制企业申请食【品生:产许可证不得要求申!请人提交与其申【请无关的技术资料和!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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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?省级、?市(地)级质—量技术?监督部门在接到【企,业申请后应》当在:5日内?完成对申请材—料的审查企业—的申请材料符合要】。求的发给行》政许:可申:。。请,受理决定《。书企业的申请材料】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!门应当发给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!正告知书一》次性告知申》请人:需,。要补正的全部内【容通知企《业在20日》内补:正;逾期未补正的】视为撤?回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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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?如,申请事项依法不需】要取得食《品生产许《可的或者不属于本部!。门受:。理的应当即时告【知申请人不受—理发给行政许可不予!受理决定书》或者告知申请人向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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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?二十:六条 自》受理企?。业食:品生产许可证申请】之,日起:国家质检总局或【者省级质量技术【监督部门应当在6】0日内做出准予【许可或者不》。。。予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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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检!验所需时间》(,。包括样品《送达、?检,验机构检《验、异议《处理的时间)不计】入前款规定的期限】内
【 ? 第二?十七条 行政许可!申请受理《决定:书发出后省级或【者市(地)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!。应当组成核查—组依照食品》生产:许可证审查通—则和:审查细则《在,。2,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!条件和出厂》检验能力现场核【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!不应当超过》2日企业所在地质】量技术监督部门应】当派:观察员监督核查【工作:质,量核查组实行—组长负责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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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》现场核查《合格的企《业由核查组按照食品!生产许?可证:审查:通则和审《查,细则的要求在现场】抽取和?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!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!证检验任《务的: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!。方式由企《业自:主选择
! ? 核查人员对企业进!行实地?核查不得刁难企【业,不得索取、》。。收受企?业的财物不得谋【取其他不《当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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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八条 企业!。应当在封样后7日】。内,将样品送达检—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!样品后应当按照【。规定的标准和—要,求进:行检验在15日内】完成检验工作(检验!项目有特殊要求的】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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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二》。。十九条 》。企业对检验的—结果有异议的可以】自接到检验结果之】日起:1,5,日内向?组织检?验的质量《技术监督《。部门或?者其上?一级质量技术监督】部门提出复检申请】受理申请的质量【技术监?督部:门应:当在5?日内:做出是否《受理复?检的书面答》复除:国家标准规》。定不允许复检—等客:观情:况外对符《合复检条件的应当】及时组织复》检
】 ?复检应?当采用核查组封存】的样品按照原—检验方案进》行检验、判定承担复!检的检?验机构由受理复检】申请的质量技术【监督部?门在有资质的检验机!构中确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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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,条 由市(地)】级质量技术监督【部门:受理审查的应当自】受理:之日起30》日内:。将企业申请材—料,、现场核查和产【。品检:验材料报省级质量技!术,监督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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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由省级》质量技术《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的!省级质量技术—监督部门统一—汇总审?。核企业材《料按有关规定—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!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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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【国家质?检总局负责审—批的:省级质量技术监督】部,门应当自受理—企,业申:。请,之日起40日内将】企业申请材》料、现场核查—和产品检验材料报】国家质检总局国【家质检总局》按有关规定做出【是否准予许》可的决定《
【 国家质—检总局、省级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!做出许可决定前或】者省级质《量技术监《督,部门上报《企业:材料前应《当在本细则》第 二十六》条规定的时限—内组织?许可:前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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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?。第三十一条》 对现场》核查和?产品检验合格—的企业?。国家质检总局或者】省级质量技》术监督部《门应当做出准—予,生产许可《的决定并自决定之】。日起10日内向【企业发放食品—生产许可《证及副?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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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现场核查或【。者产品检验》不合格的企业—国家: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!量技术?监督部门应当—做出:。不予生产许》可的决定《。并自做出决定之【日,。起10日内》向企:业,发出不予《行政许?可决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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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条 国【家质检?。总局或者省级质【量技:术监督部门》在职责范围内对取】。得食品生产许可证】的企业?进行公告并将食品生!产许:可证的发《证情况及时通报卫生!、工商等有关部【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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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:三条: 出?。口食品生产加—工企业生《。产加工的食品在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境,内销:售,的应:。当按照本细则的规】定申请?办理食品生产许可】证已:获,得国:。。家认监委《。和出入境检验检【。疫,机构颁发的》出口食品卫生注【册,证、登记证的企业】在申请食品生产许】可证时可免于企业】必备条件现场核【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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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已通过HA【CCP认证等国【家推行的食品—认证的企业在申【请食品生《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!复的原则可免于【或者简化企业必备】条件现场核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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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?十,四,条 食《品,生,产许可证的有—效,期3年有效期届满】企业继?续生:产的应当在》食品:生产许可证》。有效期满《6个:月前向?原受理?食品生产许》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!监督部?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!技,术监督部门》应当按规《定的程序对》企业进行审》查,并换发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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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!条 ?在,食品生产许可—。证有效期《内产品的有关标【准、要求发生改【变,的省级或者市(地)!级质量技术监督【。部门应当《按,国家质检《总,局的统?一要求组《织必要的《现场核查《和产:品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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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!。的,。生产条件、检验手】段、技术或者—工艺发生变化—。。的,。企,业应当在变化—后20日内提出申请!省级或者《市(地)《级质量技《术监督部门应当按】照食品生产许—可证审查通则—和审查?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!现场核查和产—品检验
! 第三—十六条 《。 国家?质,检总局、省级和【市(:地)级质量技术【监督部门建立食品】生产许?可证档案《。管理制度《。将办理食品》。。生,产许可证的有关材料!、发证情况及—时归档档案材料的保!存时:限为4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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