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《食品:生,产加工企业必备【条,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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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,九条 食品—生产:。加工企业应当符合】法律法规《和,国家产业政策—规定的企业设—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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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条 食品—生产加工企》业必须具备》和持续满足》。保证产品质》量,安全的?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!生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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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一《条 食品生—产加:工企业必《须具:备保:证产品质量安全的】生产设备、》工艺装备《和相关辅助设备具】有与产品质》量,安全相适应的原【料处理、加工、包】装、贮存和检—验等厂?房或:者场所生产加工【食品:需要特殊设备和【场所:的应当符合》有,关法律法规和—技术规范规定—的条: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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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。 食品生产加工企!业生产加《工食品所用的原【材料、食品添加【剂(含食品加工助】剂下同)《等应当符合国—。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!规定使?用过期的、失效【的、变质的、污秽不!洁的、回《收的、受《。到其他?污染的食品原材料】或者非食用的原【辅料生产《加工:食品使用的原辅材】料属于生产许—可证管理的必须【选购获证企业的【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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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三条 《食品生产加工—企业必须采用科学】。、合理的食品—加工工艺流程—生产加工过》程应当?严格、规范防止生】。物性、化《学性、物理性污染防!。止,待加工食品与直【接入:口食品、原料与半】成品、成品交叉污染!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!害物:。品或者其他不洁【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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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】食品生产加工企【业必须按照有效【的,产品:标准组织生产依【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!食,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!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!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!和相:关国家标准、行业】标准要求不得—降,低食品?。质量安全指》标
! 第十五条 食!品生产加工企业必】须具有与食品生【产加:工相适应《的专业技术》人员、熟练技术工】人、质量管理人【员和检验人员从【事食品生《产加工的人员必须】身体健康、无传【。染性疾病和》影响食品质量—安全的其他疾病并】持有健康证明;检验!人员必须具备相关】产品:的检验能力》取得从?事食品质《量检验的资质食品】生,产加:工企业人员应当【。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!安全:知识负责人和主要】管理人员还应当了】。解,与食品质量安—全相:关的法律法》规,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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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《条 食品生产加工!企业:应当具有与所—生,产,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!全检验和计量—检测:手段检验、检测【仪,器必须经计》量检定合格或者经】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!在有效期限内—方可使用《。企业应当具备—。产品出厂检验能【力并按规定》实施出厂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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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食!品生产加工企—业应当建立健全【企业质量管理—体系在生《产的:全,过程实行标准化【管理实施《从原材料采购—、生产过程控—制,与检验?、产:品,。。出厂检验到售后服】务全过程《的质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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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—家鼓励?食,品,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国!际通行的质量管理】标准和技《术规范获《取质量体《系认证或者》。危害分析《与关键控《制点管?。理体系?认证(以下》简称HA《CCP?认,。证)提高企业质【量管理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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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? 出:厂销售的食品应当】进行预包装或—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!装用于包装的材料】。必须清?。洁、:安全必?须符合国家》相关法律《法规和标准》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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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!。当具有标签》标识食品标签标【识应当符合国家相】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!要,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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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?。条 贮《存、运输《和装卸食品的容器】、包装、《工具、设备、洗涤剂!、消毒?剂必须安全保—持清洁对食品—无污染能满》足保证食品质量安】全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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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!食,品生产加《。工企业在生产加【工过程中严禁下【。列行为
! (!一)违反国》家标准规定使用【或者滥用食品添【加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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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《二):使用非食用的原【料生产食品;加入非!食品用化《学物质或者》。将非食品当作食品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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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!)以未经检验—。检疫或者检验检疫】不合格的肉类生产】。食品;?以病死、《毒死或者《死因不明的》禽、畜、兽》、水产动《物等生产食品;生产!含有致?病性寄生虫、微生物!或者微生《物毒素?含,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!的食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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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:(四)?在食品中掺杂、掺】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!。以,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!食品;?
】 —(五)伪造食品的】产,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!。。厂名、厂《址伪造?或者:冒用质量《。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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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六)生《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!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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