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食品生《产加工企业必备【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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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》食品:生产加工企业应当】符合法律《。。法,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!定的:企业设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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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食品》生产:加工:企业必须具备—和持续满足保证产】品质量安《全的:环境条?件,和相应的《卫生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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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一条 】 食品生《产加工企业必—须,具备保证产品质量】。。安全:的生产设《备、工?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!备具有与产品—质量:安全:。相适应的原》料处理、加工、【包装、?贮,存和检验等厂—房或者场《所生产加《工,食,品需要特殊设—备和场所的应当符】合有关法律法规和】技术规范规定的条】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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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—二条 《食品: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!工,食品所用的原—材料、?。。食品:添加剂(含食—品加:工助剂下同)等应】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!不得违反规定使【用过:期,的、失效的、变质的!、污:秽不洁的、回—收的、受到其—他污:染的:食品原材料》或者非食用的—原辅料生《产加工?食品使用的》原辅材料属》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!必须:选购:获证企业的产—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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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十三条 《 食:。品生产?加工:企业必须采用科【学、:合理的食品加工工】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!应,当严格、规范—防,止生物?性、化?学性、物理性—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!与直接入口》。食品、原《料与半成《品、:成品交叉污染—食品:不得接触有毒有【害物品?或者其他不洁物【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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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—条 食品》生产加?工企:业必须按照有效的】产品标准组织生产】依据企业标准生产】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!场准入?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!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!和相关国《家标准、行业—标准要求《不得降低食品质量】安,全,指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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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【条 食品生—产加工企业必须具】有,与食:品生产加工相适【。应的专?。业技术人《员、:熟练:技术工人、质量【管理人员《和检验人员》。从事食品生产加【工,的人员必《须身体健康、无【。传染性疾病》和影响食品质—量安全的其》他疾病并持》有健康证明;检验】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!品的检验能力取【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!的,资质食品生产—加,工企业人员应—当具有相应的食【品质量安全知识【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!员还应当了解与【食品:。。质量安全相关的法】律法规知识》
】 第十六条 食!品生产加工企—业应当具有与所【生产产品相适—应,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!量检测手段检验【、检测仪《。器必须经计量检【定合格或者经—校准:满,。足使:用要求并在有—效期限内《方可使用企业应【当具:备产品?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!定实施出厂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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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七【条 食品生—产加工?企业应当建》。立健全企《业质量管理体系在】生产的全《过程实行标准化【管理实施从原材【料采购、生产过程】控制与检验、产【品,出厂检验到售后服】务全过程的质量管】理,
【 国家》鼓励食品《。生产加工《企业根据国际—通行的质量管理标】准和技术《规范获取质》量体系认证》或者:危害分析与关—键控:制点管理体系认证(!。以下简称H》AC:CP认证)提—高企业质《量管:理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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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 出厂!销售的?食品应当进行预【包装或者使用其他】形式的包《装用于?包装的材《料必须清洁、安全】必须: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!规和标?准,的,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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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出《厂销售的食》品,应当具有标签标【识食品标签标识应】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!法规和标准》的,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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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九条 — 贮:存、运输和》装卸食品的》容器、包《装、工具、设—备、洗涤剂、消【毒剂必须安全保持】清洁对食品》。无污染?能满足保证》食品:质量安全的》。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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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十:。条 食品生产【加工企业在生产【加工过程中严禁下列!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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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)—违反国家标准规定】使用或者《滥用:食品添加《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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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—),使用:非食用的原料生【产食品;加》入非食品用化学【物质或者《将非:食品当作食品;【
— , (三!)以未经检验检疫】或,者检验检疫不合格】的肉:类,生产食品;以病死】。、,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!禽、畜、兽、水产动!物等生?产食品;生产含有】致病性寄《生,虫,、,。微,生物或者微生物毒】素含量超过国家限】定标准的食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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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!)在食品中掺杂、】掺假以假充》真以次充好》以不合格食品冒【充合格食《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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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(五—),伪造食品《的产地?伪造或者冒用他人】厂名、厂址伪—造或:者冒用质《量标志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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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生【产和使用国家明令】淘汰的食《品及相?关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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