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,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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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为加】强食品生《产加工企业质量安】全监:督管理提高食品质】量安全水平保—障人:民群众安《全健康?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产品?质,量法: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!品生产许可证管【理条例、《国,务院:关于进?一步加强食品—安全工作的决定和】国务院赋《予,国家质量监督检【验检疫总局(—以下简?称国家质《检总局)《的职能等有》关规定制定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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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二,条, 凡在中华人民共!和国境内《。从,事以销售为目—的的食品《生产加工经营—活动必?须遵守本《细,。则,食品:的,进出:口管理依照法律、行!政法规和国家—有关规?定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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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第三条 本细则所!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!、制作并用于销售的!供人们食用或者饮】。用的:制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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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细则!。所称食品生产加工】企业是指有固定的】。厂,。房(场所)、—加,工,设,备和设施按照—一定的工艺》流程加工、制—作,、,分装用?于销: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!人(含个《体工商?。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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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食品【必须:符,合国:家法律、行政—法规和国家标—准、行业标》准,的质:量安全规定满—。。足保障身《体健康?、,生命安全的要求不】存在危及健》康和安全的不—。合理的危《险不:得超出有《毒有害物质限—量要求?
【 食品质量安】全指标包括》标准规定的理化指】标、:感官指标、卫生【。指标和标签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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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国家实行食品!质量安全市场准入】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!工的企业必》须具备保证》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!生产条件《(以下简称“必备】条件”)按》规,定程序获取工业【。。。产品生产许可证(以!下简称食品生产【。许,可证)所生》产加工?的食品必须经—检验合格并加印【(贴)食《品质量安全市场准】入,标志后方可出厂【销售
】 《国家已实行》生,产许可证管》理的食?品企:业未取得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!得生产未经检—验合格、未加—印(贴)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】准入: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!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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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国家质—。检总局负责》统一组织食品生【产,加工企业质量安全】监督管?理工作地方质量技】术监督?部门按照国》家质检总局的统【一,部署:和要求在《各,自职责范《围内负责组织实施】食,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!安全:监督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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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【 食品生产—加,工企:。业质量安全》监督:管理应?当遵循?科学公正、公开透】。明、程序合法、便】民高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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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从事食—品生产加工企—业质:量安全?监,督管理工作的机构】和人员应当》依法:行政、严格把—关、:热情服务、》。。。。廉洁自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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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上质量技术】。。监督部门及》其从事?食品:生,产,加工企业《质量:安,全监督管理》的人员?、检验机构和检验】人员对所知悉的国】家秘密和商》业秘密?。。负有保?密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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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八条《 任何《单,位和:个人有?权对违?反本细则规定—的行为向各级质【。量技术监督部门举】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!当及时调查处—。理并为举报人保密】。。对举报有功人—员,。按照有关规》定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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