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法律责任
【。
】 第二十六—条 违反本规定】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!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—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!法行为的依照有【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!。以,处罚
】 第二十七】条 违反本规【定第六?条至第八条、—。第十一条至》第,十三条未按》。。规定:标注应?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的处?以50?0元以上1万—。元以下罚款
【
【。 第二十八条 【 违反?本规定?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!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!示说明?的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产品质量—法第五?十,四条规?。定进行处罚
】
第二!十九条 违反【本规定第《十条未按规》定标注净含量的依】照定量包装商品【计量监督管理—办,法规定进行处罚
!
【 第三?十条 违》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!按规定标注食品营】养素、?热量以及定量—标,示的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:期不改?的处以5000元】以,下罚款?
! 第三十一条 【。 违:反本规?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!标注禁止性内容【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!元以:。下罚款;违反有关】法律法规规定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】规,定处:理
! , 第三十二条 伪!造或者虚假标注【食品生产日期—。和保质?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!以500《元以上1《。万,元以下?罚,款;情节严重造【。成后果的依照有【关法律?、行政法规》规定进行处罚
】
【 第三十三》条 ?伪造:食品:产地伪造或者冒用】其他生产《者的名?称、地址的依照中华!。人民共和国产品【质量法第五十三【条规定进行处罚
!
》 : ,第三十四条 违】反本规?定第二十条食品【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!装分离?。的责令限期改正【处以5000元以】下罚款
! 第》三十五条 》 违反本规定第二】十一条、第》二十二第二款、第二!。十四:条、:第二十?五条的责《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的处】以1万元以下—罚款
》
【第三十六条》。。 违反《本规定第二十—二条:第一:款的依照本章有【关规定处罚
】
》 , 第三十《七条 从》事食品标识监—督管理的工》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包庇】放纵违法《行为的?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!。 第三十《八条 本》规定规定的行—。政处罚由县级以上】地方质?量,技术监督部门在职】。权范围?内依:法实施
! : , 法律、行政—法规对?行政处罚另有规【定的依照其规定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