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《食品标识的标注【形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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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食《品标识不得与食品】或者其包装分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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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第二十一条》 食品《标识:应当直接标》注在最小《销售单元《的食品或者其包装】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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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二条 【在一个销售单—元的包装中》含有:不同品种《、多个?独,立包装的食》品每件独立包—装的食品标识应【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!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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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过!销售单元的》。外包:装不能清晰地识【别各独立包装—食品的所有或—者部分?强制标注《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!元的外包装上分别】予以标注但外—包装易于开启识别】的除外;能够—清晰地识《别各:独立包装食品的所】有或者部分强制标】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!包,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!容
【 第二十三】条,。 食?品标识应《当清晰?醒目:标识:的,背,景和底色应当采【用对比?色使消费者》易于辨认、识—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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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四条 食品标!识所:用文:字应当为规范—的中文但注册—商标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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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食品标【识可以同时使—用汉:语拼音或者少数民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】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!。文有:对,应关系所用外文【不得大于相应的中】文但:注册商标《除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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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食品【或者其包装最大表】面面积大《于,20平方厘米时【食品标识中强制标】注内容的文字—、,符号、数字的高度】不得:小于1.8毫—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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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食品或《者其包装最大表【面面积小于10【平方厘米时其—。标识可以《仅标:注,食品名称、生产【者,名称和?地址、净含量以及生!产日期和保》质期但是法律、行】政法: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!照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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