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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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?为了加强对》食品标?。。识的监督管》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!注防止?质,量欺诈保护》企业和消《。费者合法权益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食品安全》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产品质量《。法、国?务院关于《加强食品等产—品安:。全监督?。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!律法规制定》本规:定
】 第《二条 《在,中华人民共》和,。国,境内生产(含—分装)、销售的【食,品的标识《标注和管理适用【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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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条 【 ,本规定?所称食品《标识是指粘贴、印刷!、标记在食》品或:者其包装上用以【表示食品名称、质量!等级、?商品量、食用—或者使?用方法?、生产者或者—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!文字、符号》、数字?、,图案以?。。及其他说明的总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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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》 国家质量—监督检验检》疫总局(以下简【称国家质检总局)】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!组织全国食品标【识,的监督管理工作【
! 县级以上地—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!在其职权范》围,内负:责本:行,政区域内食品标【识,的监:督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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