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罚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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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八条 不符—合享受失业保—险待遇条件骗取失】业保险金和其他【。失业保险待》遇的: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责令退还;情节【严重的由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处骗取【金,额1倍以上3倍以下!的罚:。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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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? 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!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!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!其他失业保险待【遇,单证致使失》业保:险基金损失的—。由劳: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!追回;情节严重【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
【 《第三十?条 劳动保障行】政,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的工作》人员滥用职权、徇私!。舞弊、?玩忽:职守:造成失业保险基金】损失的由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—。追,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!金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;尚不构成犯—罪的依法给予行【政,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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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三十一条— 任何单位、个人!挪用失业保险基【金的追回挪用的失】业,保险基金;有—违法所得《的,没收违法所得并【入失业保险基—金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;《尚不构成《。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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