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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章 失业【保险金申《领 《 第:四条 ? 失业人员符合【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!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!业保险金享受其【他失业保《险,待遇其中非》因本人意愿中—断就业的是》指下列人员 【   《。  (一)终止【劳动合同的; ! ,    (二—)被用人《。单位解除劳》动合同的《;,。    【 (三)被》用人单位开除、【除名和辞退的; !     —。(四)?根据中华《人,民,共和:国劳动法第三十二】条第二、三项与用人!单位解?除劳动合《同的; —     (—五)法律《、行政法规另有规】定的 第五条! , 失业人员失业前】所在单位《应将失业人》员的名单自终止【。或者解除劳动合同】之日起7日内报受】理其:失业保?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!案并按要求提供【终止:或解除劳动合同【证明:等有关材《。料 》第六条 》失业人员《应在:终,止或者解除》劳动合?同之日起60日内】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!。险业务的经办机构】申,领失业保险金 】 第七《。条 失业人—员,申领失业保险金应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!表,并,出,示下列证明》材,料 《 ,    (一)本】人身:份证明;《  》 , ,。 (二)所在—。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!解除劳?动合同的证明;【。 ?。     (三【)失业登记; 】。。     —(四)省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规定的其他材料 】 , , 第八条 失业人!员领取?失业保?险金应由本人按月】到经办机《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!机构如?实说明求职和接受】职业指导、职业培训!情况 第【。九条 ? 失业?人员在领取失业保】险金期间患病—就,医的:可以按?照,规定:向经办机《构申请领取医疗补】助金 》。 第十条《 :失业人员在》领,取失业保险金期【间死亡的其家属【可持失业人员死亡】证明、?领取人?身份证明《、与:失业人员的关系【证明按规定向—经办机构领取一【次性丧葬补助—金和其供养配偶、直!。系亲属的抚恤金失】业,人员当月尚未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!由其家?属一并领取》 , ?第十一条《 , 失业人员在—领取失业保险金【期间应积极求职接】受职业指导和—职,业培训失业人员【在领:取失业保《险,金期间?求职:。时,可以按规定享受就】业服务减免费用【。等优惠政策 】 第十二条 — 失业人员在领取】失业保险金》期间或期满》后符合享受当—地,城市:居民最低生》活保障条件的可【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!。。城市居民最低—生活保障《待遇 第【十三:条 失业》人员:在领取失业》保险金期《间发生条例第十【五,。条规定情《形之:一的不得继》续领取失业保—险金和享受其他失】业保险待遇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