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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:章 失?业保险金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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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四条 《经办机构自受—。理失业人员领取失】业保险金申请之日】起10日内对申领】者的资格《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!。果及有关事项告知】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!其办理失业登记【之,日起:计发失业保险金
!。 第?。十五条 经办机】。构根据失《业,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!定其领取失业保险】金的期?限失业?人,。员,累计缴费时间按【照下列原则确—定
》 (一—)实行?个人缴纳失业—保险费前按国家【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!缴费时间与条例发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!的时间合并计算
! —。(二)失业》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!金期间重《新,就业后再次》失业的缴《。费时间重新》计算其领取失业保】险金的?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!应领取?而尚未领取的失【业保:险金的期限合并【计,算但是最《长不得超过》24个月失业人【员在领取《失业保险金期间重】新就:业后:不满一?。年再次失业的可【以继续申领》其,前,次失业应《。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!业保险?金
《 第十六条 —。 失业保《险金:以及医疗补助金、】丧葬补助金、抚【恤金、职业培训和职!业介绍补贴》等失业保险待遇的】标准:按照各省、自—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的有《。关规定执行
【 第?十七条 《 ,失业:保险:金应:按月发放由经—。。办机构开具单证【失业人员凭单证到】指定银行领取
! 第十?八条 《对领: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!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!办机:构应提前一个—月告知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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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失业:人员在领取失业【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!第十五条规》定情:形之一?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!停止其失业保险【金发放并同时停【止,其,享,受其他失《。业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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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【 , 经:办机构?应当通过《准备书面《资,料,、开设服务窗口、设!。立,咨询电话《等方式为失业人员、!用人单位和社—会公众?提供咨询《服务
第【二十条?。 , 经办机构应按【规,定负责失业保险【金申领、发放的统计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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