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:章 失业保险金发】放
第十四】条 ?经办机构自受—理失:业人员领取》失,业,保险金申请》之日:起10日内对申领者!的,资格进行审核—。。认定并将《结果及?。有关事项告》知本人?经审:核合:格者从?其办理失业登记之】日起计发失业保【险金:
第十五条 ! 经办机《构根据失业人员【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!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!限失业人员累—计缴费?时间按?照下列原则确—定,
【 (一?)实:行个人缴纳失业保】险费前按国家—规定计算的工龄【视同缴费时间与【条例发布后》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】时间合?。并计:算,
【 (二)失业—。人员在?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!重新就业后再—次失业的《缴费时间重》新计算其领取失业】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!前次失业应》领取而尚未领取【的失业保《险金的期限》合并:计算:但是最长不得超过】24个?月失业人《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!期间重新就业后【。不满一年再次失业】的可以继续申—领其前次失业应【领取而尚《未领取的《失业保险金
】 第十六条 失】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!助金、丧葬补助金】、抚恤金、职业培训!和,职业介绍补》贴等:失业:保险待遇的标—。准按照?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的—有关:规定执行《
: 第?十七条 失业保】险金应?按,月发:放由经办机构开【。。具单证失业人—员凭单?证到指定《银行领取
— 第十八条 】对领取失《业保险金期》限即将届满》的,失业人员经办—机构应提前一个【月告知本人
! , 失业人—员在领取失》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!例第十?。五条规定情形—之一的经办机构【。有权即行《停止:其失业保《险金发放并同—时停止其享》受其他?失业保险待遇
】 , 第:十九条 经—。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!书面资料、开设服】务窗口?、设立咨询电话等】。方式为失业》人员、?用,人单位和《社会公众提供咨询】服务
第二】。十条 经》办机构应《按,规定负责失业—保险:金申领?、发放的统计工作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