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!发放
第十四!条 经办机构自】受理失业人员—领取:失业保险《金申请之日起10日!内对申?领者的资格进—行,审核认定并将结【果及有关事项告【知本人经审核合格】者从其办《理失业登《记之日起计发失业】。保险金
第】十五条 经办机】构根据失业人—员累计缴费》时间核?定其领取失业保【险金的期《限失:业人员累计缴费【时间按照下列原【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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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,一):实行:个人缴纳失业保险】费前:按国家规定计算的】工龄视同《缴,费,时间与条例发—布后缴纳失》业,保,险费的时间合并计】算
!。。(二)失业人员【在领取失《业保险金《期间重新就业—后再次失业的—缴费时间重新—计算其?。领取失业保》险金:的期限可《以与前?次失业应《领取而尚未领—取的失业保》险金的期限合—并计算但是》。最长不得《超过24个》。月,失业人员在领—取失业?保险金期间重新就】业后不满一年再【次失:。业的可以《继续: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!取而尚未《领取:的失业保险金—
第十六条 !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!疗补:助金、丧《葬补助金、》抚恤金、职业—培训和职业介绍补】贴等失业保险待【遇的标准按照—各省、自治区—。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的有关规定—。执行
第十七!条 失《业保险金应》按月发放由经办【机构开具单》证失业人《。员凭单证到指—定银行领取
】。 第十八条 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!限即将届《满的:失业人员经》办机构?应提前?一个月告知本人
! , 失业【人员在领取失—业保险金期间—发生条?例,第十五条规》定情形之一的经办】机构有权即行停【止其:失业保险金》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!受其他?。。失业:。。保险待遇
— , 第十九条 经办!机构应当通过准【备书面资料、—开设服?务,窗口:、设立咨询电—话等方式为》失,业人员、用》人单:位和社?会公:。众提供咨询》服务
第二十!条 ?经办机?。构应按规《定负:责失业保险金—申领、发放的统【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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