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, :。 第四章 申报与受!。理 ? , ?   《  :第十一条   【申请单位应当直接向!省级卫生行政部【门提出涉水产—品卫生行政许可【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!对申报材料》的真实性负责—承担相应《的,法律责任 !     (一)许!可申请表;》    ! ,(二)省级卫生【监,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!力现场审核意见【; 【    (三)【产品检验《报告(附检》验申请?表,、,。。检验受理《。。通知书、《产品:说明书、产品—样品采样《。记录); —。 ?  :   (四》)产品材料及—。配方; — , ,     (五【),饮水机及供水设【备类:的产:品,应提供与饮》用水接触的主要【材料的卫生》许可:批件复印《件或由?省级以上卫》生行政部门》认定的检验机构出】具的检验报》告,原件;? , 《     (—六)生产工艺流程】及简述; 》。。。  —   (七》),。生产设?备清单; 】 ,     (八)产!品标签(《铭牌)、说明书(样!稿):; :    】 (九)产品样品】和彩色照片; !   》 , ,(十)企业标—准(标?准中应有符》合要求的卫生指【标); 《。 》    (十一【)工商营业》执照复印件和生【产场所房屋》所有权证明(或租】赁证明); —  — , , (十二)》。委托生产的应—提供委托合》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!托产品同类》产,品的卫生许》。可; 】  :  (十三)省级卫!生行政部《门规:定的其他资》料,  【   ?第十二条《  申报材料中【产品材料《及配方应当按照以】下,。内容填报(》可根据具体》情况:增减) 《 《     》(一)?管材和管件、—。机械部件、止水【材料、?水处理壳体 】     1.!材料成份(化—学名:。及,。成份比例以及主【要原料质量》等级); 】    》 2:.类型?及,规格; 《 , : :   ? 3.适用范—围(适用水压—和供水类型); 】 》    4.使用年!限 ? :     —(,二)蓄水《容器(如水》箱等) —     1】.材料成份(化【学名及成份比例)】; — , , ,  2?.防护材料成—份(化学《名,及成份比例)—; :     !3.使?用方法; !   ?。  4.《。板块、?胶条、支架的—。材质及组装要求【。; 《    — 5.材料的使用】年限 【    《 (三)饮水机、】供水:。设备:、吸附和过滤—组件 》  《   1《.功:。。能; 】    2.水【流,程图; 《 : ?。。   ? 3.?。。各主要处《理单:元与:所用材料的名—称,、规格、用量—、使用年限; 【 《  :   4.》适,用水质范围》;  】   5.》技术参数 !  :   (四)水【处理剂和散》装水处理材料 】    【 1.功《。能; 》     2.!配方中主要成份(化!学名:及成份比例);【。 —    3.适用】范围; 《 ,     】4.:有效期(消》。毒剂应提《供稳定性试验报告】) :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》  申报材》料中产品标签或【铭牌:应有下列内》容 》    》 (一)产品—名称;?  【  : (二)型号、【规格; 《 ?    》 (三)《生产企业名称—、地址?、邮编、联系电【话;委托生产的还应!标明被委托生产企】业名称、地址—;  】   (《四,。)产品执行标准【号(包括理化—。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!); 】    (五)产】品卫:。生许:可批准文号; 】 : :   ? (六?)生产日期或—生,产批号; —     】(七)根据》产品特点标明主【要质量指标及—主要技术参》数如饮水机铭—牌,上应标?明,制,冷功率?。、制热功率;化学处!理剂应标明主—要成份?、,净重、有效》期;管材(件)【、蓄水容器应标明规!格;水处理部—件应标明《技术特性 !    《 受标签和》铭牌面积《。限制以上内容—无法:完全在标《签和铭牌上标识的可!将有关?内容:在说明书中标明【    !。 第十四条   】申报材?料中产?品说:明书应标明执行标准!、产品功能、型号】、规格、主要—成份或部件、—适用范围、使—用方法、注意事项】及技术参数、申报单!位和实?际生:产企业联系方式与】地,址技术参数具体包】括 》     (【一)供水《设备:、饮水机设备功率】产,品,规格:、供水量《;   !  (二)管材管】件、机械部件、止水!材料:产品规格等; 】 , :     (三)水!处理剂最大安—全投加量《及单体残留量;【 , 》    (四)水处!理材料净水效果【   】  :第十五条   【申报材料中产—品样品与《产品彩色照片应【符合下列《要求 ? : ,     (【一)提供的》照片:应与送检产品—一,致; — : ,   (二)管材】。、管件应提供样品片!段并有相应商标【、规格、《生产日期、企业名】称、执行标准等【标识; — ?    (》三)蓄?水容器?、供水设备、—。机械部件、止水材】料、饮水机、—水处理部《件应提供整个—产品的照《片并显示《整机、铭牌、各【主要单元; — 》    (》四)化学处理—。。剂和散装的》水处理材料应提供用!25:0ml透明》玻璃瓶盛装(有避】光等特殊要》。求的除外)的—样品玻璃瓶上有产品!名称、生产单位【、,生产日期的标签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六条   !省级卫生行政部【门涉水产《品许可受理机构应当!。在接收涉水产品行政!许可申请《材料时向申请单【位出具“行政许【可申请材料接—收凭:证”;对《申请:事项是否需要许【可、申?请,资料是否《符合法定《形,式、申请《材料是否齐全、产】品,检验结果是否符【合,。相应国家标》准或规范等进行核】对并根据下》列情况?分别做出处理 】     (!一)申?请事项依法不需要】取得卫生行》政许可的应》当即时告知申报单位!不受:理; —    》 (二)申请—事项依法不属—于卫:生行政部门职权范】围的应?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!。的决定并告》知申请单位向有【关行政机关申请【; 《  《  : (三)超过规定期!限提出?延续申请的应当即时!做出不予受理的【。决定:;   !  (四《。)申请材料存在可以!当场更正《的错误应当允许申】请单位当场更—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!技术性的实》质内容除外申—请单:位应当对《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!认; 】    (五)申请!材料不符《合本规定的应当【当场或者在5—个工作?日内出?具,“申请材料补正通知!。。书”一次告知申报】单位需要补正的全】部内容逾《期不告知的自—收到申?请材料之日》起即为受理;—补正的申请材料【仍然不符合有关要】求的受理机构可以要!求继续补正;—。 》     (—六)申请材料齐全】、符合法定形式或者!申请单位按照—。要求提交《全部补正申请材料】并符合要求》的应当?受理其卫生》行政许可申》请出具?“行政许可》申请受理通》知书”?并告知其《审批所需的期限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