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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章 —。复 审 《 【   ? 第三十三条  批!。签发申请人对生【物制品批《签发通知《。书有: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生!物制品批《签发通知书之日起7!。日内向原批签发机】构,或者直接《向中检院提》出复审申请 !。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原批签发机构或者】中检院应当在收到】批签发申请人—。的复审申请之—日,起20日《内作出是否复审的决!定复审内容》仅限于?原申请事项及原报】。送资料按规定需要】复验的其样品—为原批签发机—构保留的《样品:。其时限按照本办法】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!   】  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:的不予复审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不合格项!目为无菌、热原(】细菌:内毒:素)等食品》药品监督管理—部门规定不》得复验的项目; !  》   ?。。  :  (二)样品明显!不,均匀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样品有效期!不,能满:足检验需求》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批签!发申:请人书面《。承诺放弃《复验的 》 《 ,   第《三十五条《  复审《。维持原?决,定的发?给生物?制品批?签发复审结果通【知,书,不再:。受理批签发》。申请人再次提出【的复审申请;复【审改变原结论的【收回原生物制品【不予批签发通知书发!给,生物制品批》签发证明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