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五:章 复 审》 ? 》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 批签发】申,请人对生物制品批签!发,通,知书有异议的可以】自收到生物制—品批:签发通?知书之日起7—日,内向原批签发—。机构或者直接向中检!院提出复审申—请 《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四条 》 原:批签:发机构或者》中检:院应当?在收到批签发申请】人的复审申请之日起!20日?内作出是《否复审的决定复审】内容:仅限于原申请事项】及原报送资料—按规:定需要复验的其【样品为原批签发机构!保留的样品其时限按!照,本办法第二十二【条规定执行 【 《    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!。。审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不合:格项目为无菌、热原!(细:菌内毒素)等食【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规定不?。得,复验:的,项目; — 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(二)样品】明显不均《匀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样品》有效期不能满足检验!需求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四)批签发申请人!书面承诺《放弃复验的 — ,。   —  第?三十五条 》 复:审维持?原决定的发给生物制!品批签发复审结【果通知?书,。不再:受理批签《发申请人再次—。提出的复审》申请;复审改变原】结论的?收回原生《物制品不予批—签发通知书》发给生物制品—批,签,发,证明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