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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审核、】检验:。、检查与签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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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, , 批签发可以采取】。资料审核的》方式:也可以采取资料【审核和样品检验【相结合的方》式进行并可根据需】要进行现场核实【对不同品种所采【。用的批签发方式及检!验,项目和?检,验比例?由中:检院:负责组织《论证各批签》发机构?按照确?定的:批签:发方式和检验要【求,。进行: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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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签】发机构在对》具体品种的批签发】。过程中可以根据该品!。种的:工艺及质量控制成熟!度和既往批签发【等情况进行综—合,评,估动态调整该品种】。注册标准中》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!次批签发产品出【现,不合格项《。目的批签发机构【应当对后续批—。次产品的《相应项目增加—检验频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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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】 资:料审核的内》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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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:(一)申请资料内容!是,否符:合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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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二)生!产用原辅《材料、菌《种、毒种、细—胞等是?否与食?品药品监《管总:局批准的一致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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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生产工艺!和过程控制》是,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!局,批准的一致》并符合药《典要求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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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四—)产:。品原液?、半成品和成品的】检验项目、检—。验方法?和结果是否符合【药典和药品注册标】。准,的,要求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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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。 (五)产品】关键质量指》标趋势分析是否【存在:。异常:;
】 》 (六)产品包】装、标签及》说明书是否与食品药!品监管总局核准【的内容一《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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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七)其他需要!审核的项目》
【 : 第二?十条 批签—发,机构应当根据批签】发申请?。人既往质量管—理情况、相应品种】工,艺成:熟,度和产品质量稳定】情况等?对申请?批签发的产品开展】不同比例的现场【核实并?可,按需要抽取样品进】行检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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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一条 有下!列情:形,之一的?产品应当按照—注册标准进》。行全部项目检验【至,少连续生产的三【批产品批签》发合格后方可进行部!分项目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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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一)批签发申请人新!。获食品药品监—管总局批准上市的产!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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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 (《二,)生产场地发生变更!并经批准《的;:
】 —(三)?。生产工艺发》生变更并经批准【的;
! — (四)产品连续两!年未申?请,批签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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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? (五?)因违反相关—法律法规被责—令停产?后经批准《恢复:生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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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?六)有?信息提示相应产【品,的质量或者质量控制!可能存在潜》在风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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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?。(,七)其他需要进行连!续,三批全部《项目检验《的,情形
! 第二十二【条 批签》发,。机构应?。当在本办法规—。定的工作时》限内:。完成批签发工作批】签发申请人补—正资料的时间、现场!核实、现场检—查和技术评估时【间,不计入?批,签发工作时》限
! 疫苗类产品【应当在60》日内:完成批签发血液制】品和用于血源筛查】的体外?诊,断试剂应《当在35《日,内完成批签发需要复!试的:批签:发工作时限可延长该!检验:项,目的两?。个检验周期并告【知批签发《申请人
!。 ? 因品种特》性及检验项目—原因确需延长—批,签发时限《的,经中检院审核确定后!。公开:
— 第二十三条!。 批签发机构因不!可抗力或者突发公共!卫生:事件应急处》置等原因在规定【的时限内不》能完成批签》。发,工,作的应当将》批签发?延期的时限、理由及!预期恢复《的时间书面通—知批签发申请人确】实难以?完成的由《。。中检院协调其他【批签:发机构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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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四条? 批签《。发机构认为申请【资料中的有》关数:据需要核对或者补充!的应:当书:面,通知批签发》申请人补正资料并明!确回复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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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批签发机构在!保证:资料审?核,和样:品,。检验等技《术,审查工作独立性【的前提下可就批签】发过程中需要—解释的具体问题与批!签发申?请人进行沟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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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批签发机构对批签】发申:请资料及样》。品真实性《存疑或者需要进一步!核,。对的:应当及时《派员到生产企业【进行现场核实并【可视情况《通,知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食品药品【。监督管?。理部门派监管执法】。人员予以配合—确认企业存在真实性!问题的?不予批?签发
! 第二十五条 !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批签发机《。。构,应当通知《。企,业所在地《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!品,药,品,监督管理部门并责】令企业分析查找原因!向核查中《心提出现场检查建议!同时报?告食品药《品,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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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】。无菌等重《要安全性《指标:检验:不合:格的;
【
》。 (二)】效力等?有效性指标连续【两批检验《不合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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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。三)资料审》核提:示产品生产质量控】制可能?存在严重问题的;】
【 (四!)批签发申请资料】或者样品可能存在真!实性问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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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五,。)其他提示产品【存,。在重大质量风险【。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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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述】问,题调查处《理期间暂《停,受理该?企业相应品种的【。批签发申请》
】 第二《十六条? 核?查中心接到》现场检?查建议后应当在20!日内进行《现,场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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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检《查结束?后10日《内核查?中心应当组织对批签!发机构提《出的相关批次—产品的?。质量风?险进行技术》评估作出明确结论】形成现场检查报告送!批签:发机构并报食品【药,品监管?总局境外现场检查时!限由食品药品监【管总局根《据具:体情况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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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在查!清问:题,原因并整改》完成后向所在地【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食品药品监【督管理部门和批签发!。机构报告经》核查中心《现场检查《符合要求后方可【恢,复批签发《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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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七条《。 :批签:发申请人因》非质量?问,题申请撤回批签发】的,应当说明理由—经批签发《机构同?意后:方可:撤回并向所在—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食品?药品监督《管理部门报告批【签发申?。请撤回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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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批签发》机构已经确认资【料审核提《示缺陷、检验结果】不符:合规定?的批:签发申请《。人不得撤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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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八条— , 批签发机构根【据资料?审核、样品检验或】。者现场检查等结【果作出批签》发,结论:符合要求的》签发生物制品批【签发:证明加盖批签发【专用章发《给批签?发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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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按照?批签发管理的—生物制品在销售【时应当出具该批【产品的生物制—品批签发证明复【印件并加盖企业【公章
! : 第二十九》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不予批签发向批签发!申请:人出具生物》制品不予《批签发通知书并抄送!批签发申请人所【在地省、自治—区,、直辖市食品药品】监督管?理部门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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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(,一)资料审核不【。符合要求的》;
【 【。。 (二)样品检验】不合格的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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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现场检【查,发现违反药品生【产质量管理规范【、存:在严:重,缺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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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—现场检查发现产【品存在系《统性质量风险的;】
! : (五)批【签发申请人无—正当:理由未在规定时【限内补正资料的【;
】 , (【六)其他不符合【法律法规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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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十条 《不,予批:签发的生物制—品由所在地省—。、自治区、》直,辖市食?品药品监《督,管理部门按照有【关规定监督批签发】申请人?销毁进?。口生:物,制品由口岸所在地食!品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监督销毁或者【退回:境外:厂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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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批签发申请》人应当?将销毁记录同时报食!品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和相应的批签发机!构
【 第三十【一条 ? 在批签发工—作中发现《企,业产品存在严重缺】陷涉及已上市流通】批次的?食,品药品?监管:。。总局应当立即通知批!签发申请人》批签发申请人应当】及时采取停止—销售、使用》、召回缺陷产—品等措?施并按照有关规【定在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食品药品监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!予以销?毁批签发申请人应】当将销毁记录同时报!。食品药品监督管【理部门和《相应的批签》发,机构
! , 批签发申请人召!回产品的不免除【其依法应当承—担,的其他?。法律责任《
— 第三十二条! 批签发机构应当!对批:签发:工作情况进行年【度总结由中》检院汇总分析后【于每年3月底—前向食品《药品:监管总局报告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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