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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 批签发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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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新批—准上市的生物制【品首:次申请批签发前批签!。发申请?人应当在批》签发信息《管理系统内》登记建档登记时应】当提交以《下资料
! 【。 (一)生物制【品,批签发品种》登记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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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药!品批准证《明文件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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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? ,(三)合法生产【。。的证明性《文件
》
【相关资料符》。合要求?的中检院应当—在1:0日内完成所申请品!。种在批签发信息【管理系统内的登【。记确认?
【 ?登记信息发生变【化时批签发申请人】应,当及时在批签发信息!管理系统内变更
!。
】第十二条 对拟申!请,批签:发的每个品种批签发!申请人应当建立【独立的批签》。发生产及《检定记录摘要模【板报中检《院核定后由中检院】。分发给?批签发机构和申请人!批签发申请》人需要修订已核【定的批签发生产【及检定记录摘要模板!的应当向中检—院,提出申?请经:中检院核定后方【可变更
》
第!十三条 《 ,按照批签发管—理的:生物制品在生—产,。、检验?完成后批签发—申请人应当在批签】发信息?管理系统内填写【生物制品《批签发申请表并根】据申请批签发—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!所在地或者拟—。进口口?岸,所在地?向相应?属地的?批,签,发机构?。申请:批签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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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【批签发申《请人凭生物制品【批签发申请表向省、!自治:区、直辖《市食品?药品:监,督管理?部门或者其指定【的抽样机构提—出抽样申请抽—样,人,员在5日内组织现场!抽样并?。。将所:抽样品封存批签【发申:请人将?封存样?品在规定条件—下,送至批签发机构【办理批签《。发登:记,同时提交批签发申】请资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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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、!。自治区、《直辖市食品药—品,监督管理部》门负责组《织本行政区域生产或!。者进口的《批签发产品的—抽样工作确定—相对:固定的抽样机构和人!员并:。在批签发机构备案定!期对:抽样机构和人—员进行培训对抽【样工作进行》。督查指?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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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批签】发,申请人申请批签发】时,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性!。文件、资料》。及样:品
! (一】)生物?制品批签发申请表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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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 (二)药品批准!证明文件;
!
《 《 (三《)合法生产的证明】性文:件,;
》
! (四)《上市后变更》的批准证明性文件;!
— , 》 (五《)药品生产企—业质:。量受权人签字并加】盖企业公《章的批生产》及,检,定记录摘要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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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六)数量满足相应!品种批签《发检:验要求的同批—号产品必《要时提?供与检验相关—的中:间产品、《标准物?质、试剂等材—。料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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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 (七)质量受【权人等关键人员变】动情况?的说明;
!。
: 》 (八《)与产?品质:量相关?的其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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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进《。口疫苗类制品和血液!制品应当同时提交生!产企:业所:在,国家或者地区的原】产地证明以及药品】管理:当局:出具的批签发证明】文件并提《供经公证的中文【。译本进口《。产品在本国》免予批签发》的应当提供免予批签!发的证?明性文件
【。
相关!证明性文《。件,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!企业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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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生物制品批生】产及检定记录摘【要是指概述某一批】生物制品《全部生产工》艺流程?和,质,量控:制关键环节检验结果!的,文件该文件应当由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!质,量受权人审核确【定,
【 第十六条【 批签《发机构收到申请资料!及样:品后应当立即核【对,交接双方登》记签字确认后妥【善保存批签发申【请人无法现场签字确!。认的应当提》前递:交,书,面承诺
! 批》签发机?构应当在5》。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同!意,受理的出具生—物制:品批签发登记表;不!予受理?的予以退回》发给不予受理通知】书并说明《理由
】 申请资料不!齐全:或者不?符合:规定形?式的批签发》机构应当在5日内一!次,性,书面告知批》签发申?请人需要补正的【全部内容及资料补】正时限?逾,期不告知的自—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!即为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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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资!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!的错误的《应当允许批签发申】请,。人当场更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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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未获批签发【机构受理的不得【更换:其他批签《发机构再次申—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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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!。对于国家疾病防【控应:。急需要的生物制【品经食品药》品监管总局批准企业!在完成?生产:后即可向批签发机构!申请批签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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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在批?签发机?构作出批签发—合格结论前批签发申!请人应当将》批签发?。申,请资:料补充完《整并提交批签发【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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