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。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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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七条: 缴费《单位应?当每年?向本单位职工—公布本单位全—年,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!接受职工监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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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!会保: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!向,。社会公?告社会?。保险费征《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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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八条 按【。照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《关于社会保险费【征缴机构的规定劳】动保障行政》。部门或?者税务机关依法【对,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!查,时被检查的单—位应当提供与—缴纳社会保险费【有关:的用人?情况、工《资表、财务报表等】资料如实反映—情况:不得拒绝检查不得】谎报、瞒报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或—者税务机《关可以记录、录【音、录像、照相【和复制有关资料;但!是应当为缴费—单位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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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—、税务?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!使,前款所列职权时【应当:出示执行公务证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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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,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!。会保:险费征缴违法—案件时有《关部门、单位—应当给予支持、【协助
】 第二—十条 社会保险经!。办机构受劳动保【障行政部门的委托】可以进行与社—会保险费征缴有【关的检?查,、调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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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一条 任【。何组织?和个人对《有关社?会保险费征缴的【违法行为有》权举报劳动》保,障行政部门或—者税:务机关对举报应【当及时?调查按照规定处【理并为举报人保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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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第二?十二条 社会保险!基,金实行收支》两条线管理由财【政部门依法》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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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审计部门依法!对社会保险基金的】收支情况进行—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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