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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—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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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第十七《条 缴费单位应当!每年向本单位—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!社会保?险费缴?。纳情况接受职—。工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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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社会保险【经办机构应》当,定期向?社会公告《。社会保?险费征收《情况接受社》会监督?
【。 第十八条 !按照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关】。于社会保险费—征缴:机构的规定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!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!情况进行《检,。查时被检查的单位】应当提供《与缴纳社会保—险费有关的用—人情:。况、工资表、—财务报表等资—料如实反映情况不】得拒绝?。。检查不得谎报—、瞒报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或者—税,务机关?可,。以记录、录音、录像!、照相和复制有【关资料;但是应当为!缴费单位保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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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劳动《保障行政《部,门、税务机关的工】作人员?在行使?前款所列《职,权时应当出》示执行公务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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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九,条 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【。或,者税务机关》调查社会保险费【征缴违法案件时有】关部门?、单位应当给予支持!、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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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— 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受?劳,动保障?行政部门的委托可】以进行与社会保险】费征缴有《关的:检查、调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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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十《。一条 任何组织和!个人对有关社会【保险费征缴的—违法行为有》权,举报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或者税—务机关对举报—。应当及时调查—按照:规定处理并为—举报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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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二十二条 社会保!险基金实行》收支两条线管理由】财政部门依》法进: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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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!计部:门依法对社会保【险基金的收支—情,况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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