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监督检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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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第十七条 —。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!本单位职工公—布本单位全年社【会保险费缴》纳情况接《受职工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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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:应当定?期向社会公告—社,会保险费征收—情况接受社会监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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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《 ,按照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!保险费征《缴机:构的:规定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或者—税务机关依法—对单:位缴费?情况进行检查时被】。检查的单位应当【提供与缴纳社—会保:险费:有关的用人情况、】工资表?、财务报表等资【料如实?反映情况不得拒【绝检查?不,得谎:报、瞒报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《或者税务机关—可,以记录、录音—。、录像、照相—和复制有关资—料;:但,是应当为《。缴,费单位保《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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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、税》务机关?的工作?人员:在行使前款所列职】权时应当《出示执?行公务证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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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—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或者税务机关调】查,社会保险费征缴【违,法案件时《有关部门、单位应】当给予支持、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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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: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受: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的委托可以—进,行与:。社会保?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!、调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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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一条 】 任何组织和个【人对有关社会保险】费征缴的违》法行为有权》举,报劳动保障行政【。部门或者税》。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!时调查按照》规定:处理并?为举:。。报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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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二》条 社会》保险基?金实行收支两—条,线管理由财》政,部门依?法,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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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审计部门—依法对社会》保险基金的收—支情况?。进行监?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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