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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章 罚则】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缴费?单,。位未按照规》定办理社会》保险登?记,、变: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!或者:未按照规《定申报应《。缴,纳,的社会保险》费数额?的由劳?动保障?行政部?门责:。。令限期改《正;情节严重的【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责任人员可以处】1000元以上5】000元以下的罚款!;情节特别严重的对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!。以处5000元以上!。10000元以下的!罚款: —  :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缴费《单位违?反有关财《务、会?计、统计的法律【、行:政法规?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!、变造、故》意毁:。灭有关账册》、材料?或,者不设账册致—使社会保险费缴【费基数无法确定【的除依照有关法【。律、行政《。法规:的规定给予》行政处罚、纪—律处分、刑事处罚】外,依,照本条例第》十条:的规定?。征缴;迟延缴纳【。的由劳?动保障行政》部,门或者?税务机?关依照第十三条的】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!并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《任人员处500【0元以上2000】0元以下的罚款【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  缴?费单:位和:缴费个人对》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或者税务机【关的处罚决定—不服:的可以依法申请复】议;对复议决定不】服的可以依》法提起诉讼》 ,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六—条, , 缴费?单位逾期《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!、滞纳金的》由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《或者税?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!。。依,法强制征缴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条  【劳,动保障行政》部,门、:。社,会保险经办》。机构或?者税务机关的—工作人?员滥: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、玩忽职】守致:使社会保险费流【失的由劳动保障【行政:部门或?者税务机关》追回流失的》社会:保险费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;尚不构成犯罪的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八条  任【何单位、《个人挪用《。。社会保险《。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!社会保险《基金;有违法—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并入社会保险—基金:;,构成犯?罪的: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!构成犯罪的》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: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行《政处:分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