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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罚则 !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缴费—单位未?按,照规定办理社会【保险登记《、变更?登记或者《注销登记或者—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!纳的:社会保险费数—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;情节严!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。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可以处?1000元以上5】000元以下—的罚款;情》节特别?严重的对直》接,。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?他,直,接责任人员》可以处5000元以!上,10000元以下】的罚:款   !。  :第二十?四条  缴费单位违!反有关财务、会计、!统计的法《律、行政《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!伪造、变造、—。故意毁灭有关账【。册、材料或者不设】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!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!除依照有关法律【、行政法规的—规定给予行政处罚】、纪律处分、刑事】。。处罚外依照》本条例第十》条的规定《征缴;迟延缴纳【。的由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或者【税务机关依照—第十三条的规定【决定加收滞纳金【并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。处,5000元》以上2?0000元以下的】罚款:。 ?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五:条  缴费》单位和缴《费,个人:对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或?者税务?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:以依法申请复议;】对复议决《定不服的可以依【法提起诉讼 ! :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  缴费单位逾】期拒不缴纳社会【保险:费、滞纳金的由劳动!保障:行政:部门或?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!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!   【 , 第:二十七条  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、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!者税务机关的工【作人员滥用职—权、徇?私,舞,弊、玩忽职守—致使社会《保险费流失》的由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或者《税务机关《追回流失的》社会保险费》;,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《事责任;尚不—构,。成犯罪?的依法?。给予行政处分 !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:八条  任》何单:位、个人《挪用社会保险—。基金的追《回被挪?用的:社,会保险基金;有【违法所?得的没收违法所【。得并:入社会?保,险基金;《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;尚不构成犯【罪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: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》。予行政处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