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,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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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二十三》条 缴费》单位未按照规定【办理社?会保险登《记、变更登》记,或者注销登记—。或者未按照规定申】。报应缴?纳的社会保险—费数额的由劳动保】障行:政部门?责令限?期改正?;情节?严重的?对直接负责》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:责,任人员可《以处:1000元》以上5?000元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特别严!重的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《任人员可以处5【000?元以上10000元!以下:。的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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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四条 缴费单位!违反有关财务—、会计、统计的法律!、行政法规和国家】有关规定伪》造、变造、》故意毁灭有》。关账册、《材料或者不设账册】致使:社,会保险费缴费基数】无法:确定的除依照有关】法律、行《政,。法规的?规定给予行政—处罚、?纪律处?分、刑事处罚外依】照本条例第》十条的规《定征:缴,;迟延缴纳的由劳】动保障行《。政部门?或者:税务机关依照第【十三条的规定—决定加?。收滞纳?金并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【。任人:员处:5,00:0元以上200【00元以下的—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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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。二十五条 缴【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!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或者税—务机关的处罚决【定不服?的可以?依法申?请复议;《对复议决定不—服的可以依法—提起诉?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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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六条 《 ,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!纳社会保险费、滞】纳,金的由劳动保障行】政,部门或者税务—机关申请人》。民,法院依法强制征【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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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—七条 劳动—保障行?政部门、社会保险经!。办机构?或者税务机》关的工作人员滥【用,职权、徇私舞—弊、: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!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!障行政部《门或者?税务机关《追回流失的社—会保险费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?任;尚?不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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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八条 《任何单位《、个人挪《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!回,被挪用的社会—保险基金;有违【法所得的没收违【法所:得并入社会保—险基金?;,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—。事责:任;尚不构》成犯:罪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?责,任人员依《法给:予,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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