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征缴管《理
! ? 第七条 缴【费单位必须向—当地:社,。会保险?经办:机构办理社会保险】登记参加《社会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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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【事,项包:括单位名称、住所、!经营地?点、单位类型、法定!代表人或者负—责人、开《。户银行?账号:以及国?务院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规定的其】他事项
! 第》八条 企业在【办,理登记注册时—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!记
! 前款规定—以外的缴费单位应】当自成立之日—起,。30:。日内向当地社—会,。。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!理社会保险》登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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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? 缴?费,单位的社会》保险:登记事?项发生变更或—。者缴费单《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!变更或者《终,止之日起《30日内到社—会,保险:经办机构《。。办理:变更或者注销—社会保险登记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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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》缴费单位必须按月】向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申报?应缴:纳的社?。会保险费数》额经社会保险经【办机构核定后在【规定的?期限内缴纳社会保】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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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缴费单【位不按?规,定申报应缴》纳的社会保险费【。数额的由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!位,上月缴费数》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!确定应缴数额;没】有上月缴《费数额的由》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!单位:的经营状况》。、职工人《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!缴数额?缴费单位补》办申报?手续并按核定数额】。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!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按照规定《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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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十一条 省【。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民【。。政,府规: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!会保险费的社—会保险经办机构【应当:及时向?税务机?关提供缴费单位社】会保险登记》、变更?登记、注销登记【以及缴费申》报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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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二条 《 缴费?单位和缴费个人应】当以货币形式全额】缴纳社会保险费【
— , 缴费个人应】当缴纳的社》会保险费《由所在?单位从其本人—。工资中?代扣:代缴
《
社!会,保险费不《得减免
【
《 第?十三条 缴—费单: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!扣代缴社《会保:险费的?由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或者—税务:机关责?令限期缴纳》;逾期仍不缴纳【的除补缴欠缴—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!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!滞纳:金滞:纳金并入社》会,保,。险基:金
! 第十四条 【 征收?的社会保险》费存入?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!银行开设的社会保】障基金?财政专户《。
— , 社会保险【基金按照不》同险种的统筹范围】分别:建立基本《养老保险基金、【基本医?疗保险基金、失业】保险: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!。金分别?单独核算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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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社会保险基—金不计征税、费
】
】 第十五条》 :省、:自治区?、直:辖,市,人民政府规定—。由税务机关》征收社会保险费的】税务机关应当及时】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提供缴费单》。位和缴费《个人:的缴费?情况;?。社,会保险经《办机构应当将有关】情况:。。汇总报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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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,条 社《会,保险经办《机构应当建》立缴费记《录其中?基本养老保险、基】本医疗?保险并?应当按照规定记【录,个人账户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负责【保存缴费记录并【保证其完整、安全社!会保险?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!年向缴费个》人发:送一:次基本养老保险、基!本,医疗保?险个人账户通知单】
【 , 缴费《单位、缴费个人有权!按照规?定查:询缴费记《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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