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征缴管理—
! ,。 , 第七条 缴【。费单位必《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!办,机构办理《社会保险登》记参加社会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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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登记事项—包括单位名称、【住所、经营》地点、单位类—型、法定代》表人或者《负责人、《开户:银行账号以及国务】院劳动?保,障行政部门规—。定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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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八?条 企业在办理登!记,注册:时同步?办理社会保险—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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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前》款规定以外》的缴费单《位应:。当自成?立之日起3》0日内向当》地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申—请办:理社会保险》登记:
— ? 第:九条: 缴费《单,位的社会保险登记】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!费单位依法》终止的应当自—变更或?者终止之日》起30日内到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办理变】更或者注《销社会?保险登记手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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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:。 ,。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!社,会保:险经办机构》申报应缴纳的社【会保险费数》额,经社会?保险经办《机构核?定后在规定的期【限内缴纳社会保【险费
》
缴费!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】应缴纳的社》会保险费数额—的由社会保》。险经办机构暂按该】单,位上月缴费数额【。的百分之一》。百,一十确定应缴数额;!没有:上月:缴费数?额的:由社会保《险经办?机构:。暂按:该单位的经营—。状况、?职工人?数等有?关情况确定应缴数】额缴:费单:位,补办申报手续并按】核定数额《缴纳社会《保险费后由》社会保?险经办机构按—照规定结算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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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一,条 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—府规定由《税务:机,关征:。收社会保险》费的: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—。应当及时向税—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!社会保险登》记,、变更登记、—注销登记以》及缴费?申报的情况》
】 第?十二:条 缴费单—位和缴费《个人应当以货币【形式全额缴纳社会】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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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缴费个《人应:当缴纳的社》会保险费由所—。在单位从其本—人工资?中代扣代缴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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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—会保:险费不得减免—
! 第十三条 — 缴费单位未按规】定缴纳和《代扣代缴社会保险】费的由劳《动,保障行?政部门或《者税务机关责—令限期缴《纳;逾期仍不缴纳的!除补缴?欠缴数额外从—欠缴之日《起按日加收千分之】二的滞纳金滞纳金】并入社?会保险?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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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 【。征,收的社会《保险费存入》财政部?门,在国有?商业银行开》设的社?会保障基金财—政专: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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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社会保险基金按】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!围分别建立基本养】老保险?基金、基本》医疗保?险基金、失业保险基!金各项社会》。保险基金分别—单独核算
【。
社会!。保险:基金不计征税、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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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五条 省、】自,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规定—。由税:务,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!。的税务机关应当及】时向社?会保险经办机构【提供缴费单位—和,缴,费个人的缴费情况;!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!当将有关情况汇总】报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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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应】当建立缴《。费记录其中基本【养老保险、基本医】疗保:险并:应当:按照:规定记录《个人账户《社会保险《经办机?构负责?保存缴费记录并保】证,其完整、安全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》应当:至少每年向》缴费个?人,发送:一次:。基本养老保》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】。。个人账户《通知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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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!费单位?、缴费?个人:有权按照规定—查询:缴费记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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