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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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七【条 : 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作出划拨社会】保险:。。费决定?时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按【。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!规定由上级社会保】险行政部门》或者有关部门责令】改正对直接负责【的主: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?处分:;给用人《单位或者个人造【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。。偿责任?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。刑事:责任:
! : ?(一)违反法定程】。序作出划拨社—会保:险费:。决定的;
》
?
— (二—)未在规定时—限,内及时作出划—拨,社会保险费决—定并书面通知用人】单位:开户银行《。或,。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!
:。
— , (—三)决定《。划拨的?社会保险费数额【错误的;
】
? 《 (四)向当事!人泄: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!保险费的;》。
,
】 《 (:五)有?违反法?律,、法规和规》章的其他《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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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第二】十八条 社会保险!。经办机?构及其工作人员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责令改—。正视情?节,轻重对?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相应处分
】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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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未!按照本规定第—八条核?定或者确定用人单】位应:当缴纳的社》会保险费数额的【;
! —(二)对《已征收的社会—保险:费未按照国家规定】记账的;
】
: 】(三)未依法责令】欠缴:。。社会保险费》的用: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!。保险费、加收滞【纳金的;
【
,
】 (?四)申请人》民法院?强制执?行不:符,合,规定的?;
》。
【 (五)签订】担,保合同和延期缴【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!;,
《
,
? 《 , ,(六)未按照规定审!核、处置担保—。财,产的;
! 【 (七)法律、【法规:和,规章规定的》其他情形《
】 第二十九—。条, :。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擅自更改社【会保险费缴费基数、!费率:导致少收或者多收】社会保险《费的:由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责令其追缴应【当缴:纳的社会保险费【或者退还不》应当缴纳的》社会保险《费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,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处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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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》 :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!向社:会保险?经办机?构,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!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!险费:的,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应当依法查【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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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用人单位未按时【足额缴?纳,社会保险《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按照社会保【险法第八十》六,条的规定责令其【限,期缴纳或《者补足并《自欠缴之《日起按日加收0.5!‰的滞纳金;逾期仍!不缴纳的《由社:会保险?。行政部门处欠缴数】额1: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!款
》
—第三十?一条 用人单位】未按月?将代扣代《缴社会保险费明细】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!者未按照规》定通报?、公布本单》位全年社会》保险费缴《纳情况的职工有【。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举报、投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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