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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 未》按,时足额?缴,纳社会保险费—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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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?十六条 用—人单位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。的社会保险经办【。机构应当于》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!5个工作日内发出】社会保险费》限期补缴通》知责:令用人单位在收到】。通知:后5:个工作日内补缴同】时告知其逾期仍未】缴纳的将按照社【会保险?。法第六十三》条、第?八十六条的规定【处理
! 【(,一)未?按规定申报且未【缴,纳社会保险》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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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》。)申报后《未按:时足额缴纳社会【保险:费,的;:
! (三【)因瞒报、》漏报职?工人数?、缴: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!社会保?险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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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【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!规定第?十,六条规定的》期限补缴《的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!以按照社会保险法】第,六,十三条第二款的【。。规定向用人单位开】户,银行或者其》他金:融机构查询其存款】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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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十八条 社会【保险经办机构—可以根据查》询,结果向所属的—社会保?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!划拨社会《保险费?的决定?并,提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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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一《)用人单位名称、法!定,代表人、地址、【联系方?式;
!。 , (【二)用人单》位开户银《行、:户名及账号;—
— 》 : (:三):申请划拨的事实【、理由及依》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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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四)《申请划拨的社—会保险费数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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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】社会保?险行政部门要求提】供的:其他材料《
【 , 第十九条 【 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接到?社会保险《经,办机:构划拨申请后应【当按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强制法的规定—及时:作,出划:拨社会保险费决定】并书面通知用人【单,位开户银行或者其】他金融机构》予以划拨
【
第】二十条 社会保险!行政部门作》出的划拨社会—保险费决定应当【。按照中?华人:民共:和国行政强制法【的规定送达用人单】位并: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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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!经查询用人单—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!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】。数额的或《者划拨后用人单位】。仍,未足额清偿社—会保:险费的社会》保险经办机构可【以要求用人单位以】。抵押:。、质押的方式提【供担保
【
第二十!二条: :用人:单位应当到》社会保?险经办机构认可的】。评估机构对》其抵押财产或—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!经社会?保险:经办机构审核—后对能够足额—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!方,依,。法签订抵《押合:。同或者质押合同;需!要办理登《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!押登记或者》质押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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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,二十三条《 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与用《人单:位签订抵押》合同或?者质押合同后—应当签订《延期缴?费协议并《约定:协议期满《用人单?位仍未?足,额清偿?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可以参】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!价格以抵押财产、质!。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!卖、变?卖所得抵《缴社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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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缴】费协:。议期限最长不超【过1: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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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,二十四条 用人】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!延,期缴费?协议:的其职工在延缴【期间按照规定享受】社会保险待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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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五条 — 用人单位》经责:令仍未补缴且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社会保—险经办机构》可以按照《社会:保险法?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!规,定向所在地有管【辖权的人民》。法院申请扣押、查】封,、拍:卖用人单位财—。产以拍卖所得抵【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!费,。、滞纳金《
! (一【)经查询用人单【位开户银行账—户余:额少:于应缴?纳,的社会保险费—数额:且未签订担保合【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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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,(二)经划拨—用人:单,位仍未足额清偿应】缴纳:的社会保险费且【未,签订担保合》同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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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三)延期缴费协议!期满:。因担保财产的市【场价格或《者权:利状:况发生变化》用人单位仍未足额】清偿应缴纳的社会】保险费的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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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 社!会,保险经?办机构?申请:人民法院《强制执行的应当【提供下列材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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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一:)强制执行申请【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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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《用人:单位欠缴社会—保险费及加收—滞纳金?的事实、理由和依】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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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(三《)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限期:补缴通知;
】
》 , (—四)用人单位—的意见;
【。
:。
,。 】(五)用《人单位有本规定第】二十五条所列—情形时的相关材料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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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六)申【请强制执行的—用人单?位财产情《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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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, — (七)法律、行】政,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!。院要求的其他材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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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执行!申请书应当由社【会保险经办》机,构负责人签名加盖】社会保险经办机【。构的印章《。并注明日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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