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。四,章 未按时》。足额缴纳社会保险】费的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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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六条 用【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应当于查】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!个工作日内发—出社会保险费限【。期补缴通知》责令:。。用人单位《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!作日内补缴》同时告知其逾—期仍:未缴纳的将》按,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!。三条、第《。八十:六条的?规定处?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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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?一)未按规定—申报且未《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!
— 】(二)申报后未按】时足额缴纳》社会保险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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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: , (三)因瞒报、漏!报职工人数、缴【费基数等事》项而少缴《社会:保险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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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, 用人单位》未,按照本?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!期限补缴《的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可—以按照社《会保险?法第六?十三条?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!单位开?户银行或者其—他金融?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!
】 第十八条 【 社会保《。险经:办机构可以》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!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】。门申请?作出划拨社》会保险费的》。决定并提《交下:列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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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用人单位名】称、法定代表—人、地址、联系【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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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《。)用人单位开户【银,行、:户名及账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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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三)》申请划拨《的事实、理》由及依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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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申请划拨!的社:会保:。险费数?额,。;
】 : (五)社!会,保险行政部》门要求提供的其他】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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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,十九条?。 , 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接到社会》保,险经办机构划拨申】请后应当按照—中华人?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!的规:。定及时作《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!定并书面通知—用人单位《开户银行或者—。其他金融机构—予以划拨《
【 , :第二十条 社会】保险行政部》门作出的划拨社【会保险费决定应当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强制法的规【定送达用人单位并】抄送社会保险经【办机构
】
: 第《。二十一条 》 经查询用人单位】。账户余?。额少于?应当缴?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!的或:者划拨后用人单位】仍未足额清偿社会】保险费的社会保险】。经办机构《可,以,要求用人单》位以抵押、质押的】方式提供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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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二条】 用?人单:位应当到社会保险】经办机?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!其抵押财产或者质】押财产进《行,评估经?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!清偿社会保险费的】双,方依法签订》抵押合同或者—质押合同;需—要办理登记》。的应当?依,。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!质押登记
【
第】二十三条 社【会保险经《办机构与用》人单位签订抵—押,。合同或者《。质押合同后应当签】订延期缴费协—议并约定协》议期满用人单位【仍未足额清》偿社会保险费的【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可》以参照协《。议期满时《的,市场价格以抵押财】产,、质押?财产折价或》者以拍卖、》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!险费:
】。。 延期缴费协议】期限最?长不超过1》年
! 第二十》四条 《用人单?位提供担保并签【。订延:期缴费?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!。期间按照《。规定享受社会保险】待,遇
】 第二》十五条 用人单】位经责令仍未补【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》。可以按照社会—保,。险,法第:六十三条第三款的】规定向所在》。地有管辖权的人【民法院申请扣押、】查,封、:拍卖用人单》位,。财,产以拍卖所得—。抵缴:应缴纳的社会保险】费、滞纳金
!。
! (一)《经查询用人单位【开户银行账户余【额少于?应缴纳?的,社会保?险费数额且未签订】担保合同的;
】
! (二)经划拨!用人单位仍未足额】清偿:应缴:纳的社会保险—费且未签订担保合】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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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】)延期?缴费协议期满—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!格或者权利》状况发生变》化用人单位仍—未足额清《偿应缴纳的社—。会保险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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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【。六条 社会—保险:经办机构申》请人民?法院强制《执行的应《当,提供下列材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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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》(一)?强制执行申请书;】
】 (二)!用人:单位欠缴社会保险】。。费及加收滞纳金【的事实?、理由和依》据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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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!社会保险经》办机:构限期补缴通知;】
— : (四)!用人:。单位的意见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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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!)用人单位》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!。所列情形时》的相关材料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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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六)申请强制—执行的用人单位【财,产情况;
【
《 【(七)法律、行政法!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!要求的其他材料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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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强制执【行申:请书应?。当,由社会保险经—。办机构负责人—。签名加盖社会保【险,经办机构的印—章并注明日期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