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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六章 】附则 ? ,   】。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: 社会保险费由【税务机关征收的社】会保险?经办机构应当—及时将用人单位【和职:工应:缴社会保险费—数额提供《给税务机关;—税,务机关应《当,及时向社会保险经】办机:构提供用人单—位和职工的缴费情】。况   !  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应当按月将单位!和,个人缴纳《失业保?险费的情《况提供给负责支付失!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!构 : ,。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《。三条  以个人身】份,参加社会《保险的?社会保?险费:申报和缴纳办法另】。行规:定  】。   ?第三十四条  【本规定自《2,013年11—月1日起施行原【劳动:和社会保障部社会】保,险费申报缴纳管【理暂:行办法(劳》动和社?会保障部令第2号)!同,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