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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社会】保险费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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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十条 用人【单位应当持社会【。保险经办机》构出具的《缴费通?知单在规定的期【限,内,采,取下列?方式之一《缴,纳社: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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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到】其开户银《行或者其他金融机】构缴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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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二)与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约《定的其他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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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社会保险《经办机?构、用?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!者其他金《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!银行或者其他金融】机构:根据: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!托收:凭证划?缴用人单位和为其】职工代扣《的社会?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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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十一条? 职工应当缴纳的!社,会,保险费由用人单位】代扣代缴《用人单位《依,。法,。履行代扣代》。缴,义务时任何单—位或者个人不得干】预或者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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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!未,按时足额《代缴的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应】当责令其《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!日起:按日加收0》。。.5:‰的:滞纳金用《人单位不得》要求职工承担滞【纳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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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第《十二条 征—收,的,社会:保险费?应当:存,入,社会保险经》办机构按照规—定开:。设,的,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!。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应:当按照有关规—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!存入依法《开,设的社会保险基金】财政专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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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社会保!险经办?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!保险:费根据用人单位【实际缴纳额(—包括:代扣代缴额)和代扣!代缴明细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进行记】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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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十四条 》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!将缴纳?社会保险费的明细】情况告知《职工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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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!人单位应《当每年向《本单位职工》代表:大会通报《或者在?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!置公布本《。。单位全年社》会保险?费,缴纳情况接受—职工监督《
】 :第十五条 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应当及】时、完整、准确地记!。。录用人单《位及其?职工的缴费情—况并:将缴费情况》定期告知用人单【位和职工用人—单位和职工有—权按照社会》保险个人权益—记,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!询,缴费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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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应当至少【每年一?次向社会公布—社会保险费征收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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