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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?三章 社会》保险费缴纳 — —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用人单位—应,当持: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出具?的缴费通知》单在规定的期—限,内采取?下,列方式之一缴纳【社会保险费 —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【。)到:其开户?银,行或者?其他金融机构缴纳;! 《 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二)—与,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!方式 《 《    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、用人单位可!以与:银行或者《其他金融《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!行或:者,其他金融机构根【。据社会?。保险经办机构开【出,。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!单位:和为其职工》。。代扣:的社会保《险费 ?     !第,十一条  职工【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!费由用人单位代【扣代缴用人单位【依法履?行,代扣: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!或者个人不得—干预或者拒绝 】    【 用人单位未按时】足额:代缴:。。的,社会保险《经办:机构应当责》令其限?期缴纳并自欠—缴,之日起按日加收0.!5‰的滞纳金—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!工承担滞纳金 !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?  :征收的社《会保险费应当—存入社?会保:险经办机构按—。照规定开《设的社会《保险基?金收入户社会保险】经,办,。机构应?当按照?有,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!基金:。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!。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!。 ?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三条  社会【保险经办机构对已】。征收的?社会:保险费根《据用人单位》实际缴纳《额(包?括,代扣代缴额》)和代扣代缴明细按!照国家有关》。规定进行记账—  【。   ?第十四条《  :用人单位应》当按月将缴纳社会】保险费的明细—情况告知职》工本人 !    用人单【位应当每年向本单】位职工代《表,大会通报或》者在本单位住—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!单位全年社》会保险费缴纳—情况:接受职工监督— ?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条 — 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应当及—。时、:完整、准确》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!职工的缴费情—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!告知:用人单?位和职工用人单位】和职工有权按—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!记录管理办》法等规定《查询缴费情况 】 ,  《   ?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应当—。至少:每年一次向社会【公布社会《保险费征收情—况接受社《会监督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