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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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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:二条 ? ,缴费单位发生—解散、破产、撤【销,、合并以及其—他情形依法终止社】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!当及时向原社会保】险登记机构申—请办:理注销社《会,。保险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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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 : 缴费单位》应当自工《商,。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!销登记?之日起3《0日内向原》社会保险《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!。销社:会保险登《记;按照规定—不需:要在工商行》政管:理机关?办理注销登》记的缴?费单位?应,。当自有关机关批【准或者宣布终止【之日起30日—内向:原社会保险》登记机构申请办【理注销社会》。。保,险,登记
】 缴费单【位,被工商?行政:管理:机关吊?销营业执照的—应,当自营业执照被吊】销之日起30日内】向原社会保》险,登记机构申请—办理: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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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— 缴费《单位因住所》变动或生产、经营】地址变?动而涉及《改变社?会保:险登:记,机构的应当自上述】变动发生之日起【30日内向原社会】保险登记机构办理】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!。向迁:达地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办理《社会保险《登记
!。 ?。第十五条 缴【。费,单位在办理注销社】会,保险登记前》应当结清应缴—纳的社?会保:险费、滞纳金、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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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缴费单位办—理注销?社会保险《登记时?应当提交注销社【。会保险登记申请、法!律,文书或其《他有关注销文件经】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!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!手续缴销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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