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注销登《记
【
》 第十二条 【缴费单位发生解散】、破产、撤》销、:合并以及其他—情形:依法终止社》会,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!。及时:向原社会保险登记】机,构申: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!。。登记
! : 第十三条 【缴费单?位应当自工商—行政管理机关—办理:注销登?记,。之日起30日内【向,原,社会保险登记—机构申请办理—注销社会《保险登记;按照【规,定不需要在工—商行政管理机—关办理注销登—记的缴费单位应当】自,有关机关批准或者】。。宣,。布终止之日起3【0日内向《原社会保《险登记机构申请办】理注销社会保险【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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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费单】位,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!吊,。销营:业执:照的应当自营业执】照被吊销之》日,起30日内向原社】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!办理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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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十四条? 缴费《。单位因?住所变动《或生产?。、,经营地址变动而涉】及改变?社会保险登记—机构的应当》自,上述变动发》生之日起30—日内向原社会—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!销社会?保险登?记并向迁达地社【会保险经《办机构办理》社会保险登》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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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【 缴费?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!。。保险:登记前应当结—清应缴纳的》社会保?。险费、?滞纳金、《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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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【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!。保险登记时应当提】交注销?社会保险登记—。申请:、法律文书或其他】有关注销文》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核准办理注—销社会保《险登记手续缴—销,社会保险登记证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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