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三章 《。变更登记 !。  《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缴费单位的】以下社会保险登【记事项之《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!法向原社会保—险登记机《构,。申请办理《变更社会《保,险登记 《  —  : , ,   (《一)单位名称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二)住?所或地址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!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四)单位类型;【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组织机构统一!代码; —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主管—部门:; 《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?七)隶属《。关系: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?(八)开户银—行,帐,号; 】  :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(,九)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社【会保险?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!事项: ?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 缴费!。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!管理机?关办理变更登记【或有关机关》批准或宣《布变更之日起—30日内持》下列证件和》资,料到原社《会保险登记机构办】理变:更社会保险登记 】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一)变更社会—保,险登记?申,请书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二)工商变更登】记表:和工商执《照或有?。关,机关批准或》宣布:变更证明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社会保险登记证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四)省、【自治区、《直,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,规定的其他资料 !    【 第十一条 — 申请变更登记单位!。提交:材料齐全的由—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发给—社会保险变更登记】表,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!位,依法如实《填写经社会保—险经办?机,构审:。核后归?入缴费?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!案   !  社会保险变更】登记的内《。容涉及?。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!内容需作更改—的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应当收回原【社会保险《登记证并《按,更,改后的内容》重新核发社》会保险?登记证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