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。
?第五章 登记—证件
【。。
— 第十六条 【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样!式由劳动《。和社会保《障部制定《社会保险登记证由】省,。、自治?。区、直辖市劳动保障!行政:部门统?一印制必要时—可印制?副本
】 第十七【条 社会保险【登记证号冠以省、】自治区、直》辖市简称《标识并在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—市范围内统一编【码,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应当》将本省、自治区【、直:辖市:的地区编码表报【劳动和社《会保:。。障部备案
【
第十!。八条 《。社会保险登记—证由缴?费单位保管》缴费:单位在办理招聘和】辞退职工手续时【应当出示《。社会保险登记证
】。
:
:。
: ?第十九条 社【会保:险登:记表、登记证填写】的相关内容应当真实!并且一致
—
:
,
第二【十,条 社会保险【。经办机构对》已核:发,的社会保险登记【证件实行定期验【证和换?证制度缴《费单位应当在规【定的:。期限内到《社会保?险经办机构办理【验证或换证》手续
《
】第,。二十一条 》 社会?。保险登记证件不【得伪造?、变造、《转让、涂改、买【卖,和损毁
《
《
? , 遗失社会保险登】记,。证件的应当及时【向原社会保险登记】机构报告并申请补】办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