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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 登:。记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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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六条 ? 社会保险》登记证的样》式由劳动和》社会:保障部?制定社会保险登记证!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!必要时可《印制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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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》条 社会保险登】记证号冠《以省: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简称标【识并在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范围内统一》编码省、《自,治区、直辖市—社会保?险经办机构应当【将本省?、自:治区、?直辖市的地》区编码表报劳动【和社会保障》部备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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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八?条 : 社会保险登记【证由缴费单位—保管缴费《单位:在办理招聘和—辞退:职工手续时应当出】示社会保《险登记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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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社会保险】登记表、登记证填】写的相?关内容应《。当真实并且》一致
】。 ? 第二十条 社会!保险经办机构对已】核发的社会》保险登记证》件实行定期验—证,和换证?制度缴费单位—应当在?规,定的期?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!。。机构办理验证或【换,。证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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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:一,条 社会保险登】记证件?不得伪造《、变造、《转让、涂《改、:买卖和?损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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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遗失?社会保险登记证件】的应当及时向原社会!保险:登记机构报告并申】。请补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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