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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》章 登?记 — ?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从事生产经》。营的缴费单》位自领取营业执照】之日起?3,0日内、非生产经营!性单位自成》立之日起《。3,0日内应《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申请办理【社,会保险登记条—例施行前《尚未参加社会—保险的缴费》单位应当依据—。条例第八《条持本办法第七条】规定的证件》和资料到当》地社会?保险经?办机构办理》社会保险登记 !  《   条例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】会保险的缴费—单位应当《按照前?款规定到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补办社会保—险登记 !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》。社会保险登记实行】。属地管理 》    】 缴费单位具有异】地,分支机构的分支【机构一般《。应当作为独立的【。缴费单位向其—所在地的社会保险】经,办机: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!保险登?。记  】   ?跨地区的缴费—。单位其社会》保险:登记地由相关地【区协商确《定意见不《一致时由上一级【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确定登记地 】   —。 ,。 第七条 》 缴费单位申请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!应当填写社会保【险登记表《并,出示以下证件和资】料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营业执照】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!他核准执业》证,件;: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二)国家质】量技术监督部—门,颁发的组《织机构统一代码证】书; 》 ?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。)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:市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!定的其他有》关证件、资料 】   —  第八《条  对缴费单位填!报的社会保》险登记表、提—供的证件和资—料社会保险》经,办机构应当即时【受理并在自受理【之日起?10个工作日内审】核完毕;符合规定的!予以:登记发给社》会保险登记证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