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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。 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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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? 从事生产经—营的缴?费单位自领取—营业执?照之日起《30日内、非—生产:经营性单位自成【立之日?起,30日内《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!经,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!保险登记《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!社,会保险的缴费单位】。应当:依据条例第》八条持本办法—第七条规《定的证件和资料到】当地社会保》险经办机构办—理,社,会,保险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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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条例—施行前已经参加社】会保险?的缴费单《位应当按照》前款规定《到当地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补办》社会保险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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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【 社会《保险登记《实,行属地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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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缴费单位具有异!地分支机构》的分支机构一般应】。当作为独立的缴费】单位向其所在地的】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单独申请办理【社会保险《登,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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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地区】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!。险登记?地由相?关地区协商确—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!一级社会《保险经办机构—。确定登记《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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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,。七,条,。 缴?费单位申请办理【社会: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!社会保险《。。登记表?并出示以下》证件和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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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—(一)营业》执照、?批准成立《证件或其他核—。准,执业证件《;
】 (】二)国家质量—技,术监督部《。门颁发的《组织机构统》一代码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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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三)省、》自治区、《直辖市社会保险【经办机构规定的其】他有关证件》、资料
! 第八—条 : 对:缴费:单位填报《的社会保险登记表】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!。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应当即时】受理并在自受理【之,日起10个工作【日内审核《。完毕;符合规定的予!以登记发给》社会保险登》记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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