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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章 】登,记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 从事—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!自领取营业执—。照,之日起30日内、非!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!立之日起30—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!保险经办机构申请】办理社?会保:险,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!参,加社:会保险的缴费—单位应当《依,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!。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!和资:料到当地社会保【险经: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!登记 】    条例施行】前已经参加》社会保险的缴费【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!。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补办社—会保险登记 【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》社会保险登记实【行属地管理 — ,     缴!费单位具有异地分】支机构的分支机【构一般应当》作为:。。独立的缴费单位【向其所在地的—。社会保险《经办机?。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!保险登记 》  —   跨地区的【缴费单位其社会保】险登记地由相关【地区:协,。商,确定:意见不一致时由上】一级:社会:保险经办机》构确:定登:记地 【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缴费单位申请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!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!记,表,并出示以下证—件和资料《 , 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《(一)?营业执照、批—。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!。。。准执业证件;— 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(二)国家质量!技术监督部门颁【发的组织《机构统一代码—。证书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三)?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》市社会保险》。。经办机构《规定的其《。他有关?证件、资料 — ? ,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对缴费单位填【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!、提:供的:证件和?资料社会《保,险经:办,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!在自受理《之日起10个工作日!内审核完毕;符合规!定的予以《登记发给社会保【。险登记证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