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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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【 为加?。强和规范社会—保险:。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!险,费征缴暂行条—例(以下简称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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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【凡依:据条:例第二条、第三条】、第二十九条—的规定?应当缴纳社会—保,险费的单《位应:当按照本办法的规】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!领取社会保险登记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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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三条 县级【以上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的社【。会保险?经办机?构(以下简》称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)主管社【。会保险登《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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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, 第四条》 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:应,当与有关《部门相互配合加强】。对社会保险》登记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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