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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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—。 一般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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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九十四条 】本办法所《称的操作风险是指】由不:完善或有问题的内】部程序、员工—和信息科技系统以】及外部?事,件所造成损失—的风险包《括法律风《险但不包括策—略风险和声誉风险】
】 第九《十五:条 商业》银行可采《用基本指标法、【标准法或高》级计量法计》量,操作风险《资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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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—业,银行采用标准法【或高级计量法计量】操作:。。风险资本要求应符】合本办法附件1【2的规定并经银【监会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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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未经银监会核准商】业银行不得》变更操作风险资【本计量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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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九十六条 【 商业银《行操作风险》加权资产为操作风】险资本要求的—1,2.5倍即操作【风险加权资产=操】作风险资本要求【×12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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