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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— ,权重法
《
【 ?。 第五十《一条 权重法下】信用风?险加权资产为银【行账:户,表内资产信用风险】加权资产与表外项】目信:用风险加权资产【。之和
】 第五十二条! 商业《银行计量《各,类,。表,内资产的风》险加权资产》应首:先从资产账面—价值中扣除相应的】减值准备《然后:乘以:风险权重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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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三条 — 商业银行计—量,。各类表外项目的风】险加权资产应将表】外,项目名义《金,额乘以?。信,用转换?系数得到《。等值: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!资,产的处理方式计【量风险加权》资产
! 第《五十四条 —现金及现金等价【物的风险《权,重为:0%
》
?。 第五十五】。条 商业银行【对境外主权和—金,融机构债《权的风险权重—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!外部信用评级—结果为基准》。
【 (一!)对其它国家或【地区政府及》其中央?银行债权该国家或地!区,的评级为AA-【(含:)以:上,。的风险权重为—0%;AA》-,。以下A-《(含)以上》的风险权重为 【20%;A-—以下BBB》-,。(含)以上》。的风险权《重为50%;—BBB?-以下B-(—含)以上的》风险权重为100%!;B-以下》的,风险权重《为1:50%;未》评级的风险权重为】10:0,%,。
【。 【(二)对公共部【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!重,与,对所在国家或地区注!册的商业《银行:债权的风《险权重相同
!
! (三)《对境外商业》银行债权注册地所】在国:家或地区《的评级为AA-(含!)以上?的风险权重为2【5,%;AA-以下【A-:(含)以上》的风险权重为50】%,;A-?以下B-(含—),以,上的风险《权重为10》0%;B-》以下的风险权重为】。150?%;未评级的风【。险权重?为100《%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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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四)—对境:外其它金融机构债权!的风险权重为—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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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六条【 , 商业银行对多【边开发?银行、国际》清算银?行和国际《货币:基,金组织债权的风险权!重为0%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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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多边开发银行包!括世界?银行集?团、亚洲开发—银行、非洲》开发银行、》欧洲复兴《开发银?行、泛美开》发银行、欧洲投资】银行:。、欧洲投《资基金、北欧投【资银行、加勒比海】开发银行、伊—斯兰:开发银行和欧—洲开发银行理事会
!
》 《第五:十七条 商业【银,行对:我国中央政府—和中国人民银行债】权的风险权》重为0%
!
《 第五十八条 【 ,商业银行对我国公】共,部门实体债权—的风:险权重为20%我】国公共?部,门,实,体包括?
》
!。(一)除财》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!以外其它收入主【要源于?中央财政的》公共部门
【。
? 【 (二)省级—(直辖区、自—治区)以及》计划:单列市?人民政府
】
商【业银行对前款所列公!共部门实《体,投,资,的,工商企?。业的债权不》适用20%的风【险权重
】
》第五十九条 商】业银行?。对我国政策性—银行债权的风险权】重,为0%
【
商【。业银:行对我国《政策性银行的次【级债权(未扣—除部分)的风险权】。重为10《0%
! 第六十条【 商业银行—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!资的:金融资产《管理: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!不良贷款《而定向发行的债【券的风险权重为0%!
《
》 商业银行对—我国中央政府投【资的金融资产管【理公司其它债权的】风险权重为》100%
》
《
第—。六十一条 商【业,银行对我国其—它,商业银行债权—的风险权重为—25%其中原始期限!三个月以《内(含)债》权的:。风险权重为20%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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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以风险权重为0】%的金?融资产?。。作为:质,押,的债权?其,覆盖部?分的风险《权重为0%
—
】 ,商业银?行对我国其它—商业银行的次级【债权(未扣除部分】)的风险权重为10!0%
》
? , 第六十二【条 商业》银行对我国其它金融!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!为,100%
【
? 第六—十三条 》商业银行对一般企】业债权的风险—权重为100%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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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四—条 商业银行【对同时符合以—下条件的微型和小型!企业债?权的风险权重为75!%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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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一《)企业符合国家相】关部门规《定,的微: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!准
》
》 , (》二)商业《。银行:对单家企业(或企业!集团)?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!00万元
》
】 (—。三)商业银行对单家!企业(或企业集团】)的:风险:暴,露,占本行?信用风险暴》。露总:额的比?例不高?于0.5%
—
《
第六【十五条 商业银】行对个人债权的风险!权重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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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一)个人《。住房抵押贷》款的风险权重为50!%
》
》 (—二)对已抵》押房产?在购房?人没有全部》归还贷款前商—业银:行以再评估后—的净值为抵》押追加贷款的—追,加部分的风险权重为!1,50%
》
! (《三)对个人其它债权!的,。风险权重《为75%
】
: 第》。六十六条 租赁业!务的租赁资》产余值的风险—权重为100%
!
》 第六十七条】 下列资产—适用2?50%风险权—重
—
— (一)对金融!机构的股权投资【(未扣除部分)
】
】 (二【)依赖?于银行未来盈利的】净,递延:税资产(未扣除【部分)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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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十八条! , 商业?银行对工商企业股】权,投资的风险权—重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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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商!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!工商企?。业股权投资在法【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!风险权重为400】%
?
》 (二!。)商业银行因—。政策性?原因并?。。。经国:务院特?别批准?的对工商《企业股?权投资的风险权【重为400》%
【 : 》 (三)商》业银行对工商企业其!它,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!为1250》%
《
第】六十九条 商业】。银行非自用不动【产的风险《权重:为1250%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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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商业银行《因,行使:。。抵押权而《。持有的非自用—不动产在《法律规定处分期【限内的风险权重为】。100%
》
— 第七》十条 商》业银行其它资产的风!险权重为100【%
:
】 第七十一条— 商业银行各【类,表,外项目的信用—转换系数
》
》。 : 》。 (一)《等,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!的信用转换系数为】100%
—
:
【 :。 (二)《原始:期限不超过1年【和,1年以上的贷—款承诺的《信用转?换,系数分别《为2:0%和5《0%;可随》时无条件撤销—的贷款承《诺的信用转换系数为!0%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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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三)未使用的!。信用卡?授信额度的信用转】换系数为50%【但同时符《合以下条件的未使用!的信用卡授》信额度的信用转【换系数为20%
】
:
:
《 ,1.授?信对象?。为自然人授信方式为!无担保循环》授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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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2.对同一》持卡人的授信额【度不超过10—0万人民币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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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—.,商业银?行应至少每年一【次,评估持卡《人的信用程度按季监!控授信额度的使用】情况;?若持:卡人信用状》况恶化商业银行【有权降?低甚至取消》。授信:。额度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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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。四)票据发行—便,利和循?环认购便利的—信用转换《系数为?50%
】
, — :(五)银行》借出的证券》或用:。作抵押物的证券包括!回购交易中的—。证券借贷信用转换系!数为1?0,0%
—
: 【 (六)《 与贸易直接相关的!。短期或有项目信用转!换系数为20%
】
《
: 》 (?七)与交易》直接相关的或—有项目信用》转换:系数为5《0%
》。
》。 , 》(八:),信用风险仍在银行】的资:产销售与购买协议信!用转:换系数为《100%《
:
:
《 《 (?九)远?期资产购买、远期定!期存款、部分—交款的?股票及?证券信用转换系数为!100%
【
? 【 (:。十)其它表》外项目的信》用转换系数均—为,100%
》
】 第七十二条 】商,业银行应《当按照本办法附【件2的规《定对:因,证券、商品、外【。汇清算形成》。的风险暴露计量信】用风险?加,。权资: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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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十三》条 商业银行采】用权重法计量—信,。用风险加《权,资产时可按》照本办法附件2的规!定考虑合格质物质】押或合格保证主【体提供保《证的风险缓释—作用:
】 合?格质物质《押的债?权(含证券融资类交!易形成的债权—)取得与质物相同】的风险权重或—取得对质物》发行人或承》兑人直?接债权的《风险权重部分质【押的债权《(含证?券,融资类交易形成的债!权)受?质物保?护的部分获得相应】的较低风险权—重
【 : 合格保证—。主体提供全额保证的!贷款取得对》保证人直接债权的风!险权重?部分保?。证的贷款被保—证部分获得相应的较!低风险权重
【。。
— 第七十四条【 :商业银行采》。用权重法的质物或】保证的?担,保期限短于被担保】债权期限的不—具备风险缓释作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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