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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【权重法
!
? 第五十一【条 权重法下信】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!行账户?表内资?产信用风《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!目信: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!
【 第五十二【条 : 商业银《行计量?各类表内资产的风】险加权资产应首先】从资产账《。面价值中扣除相【应,的减:值准: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!
【 第五》十三条 商业银】行,计量:各类:表外项目的风—险加权资产应将表】外项目名义金—额乘以信《用转换系《数得到?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!表内资产的》处理方?式计量风《险加权资产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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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四条《 现金及现金【等价物的风险—权重为0%》
》
第五【十五条 商业【银行对境外主权和金!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!。。重以所在国家或地】。区的外部《信用评级结果为基准!
:
】 (》一):对其它国家或—。地区政?府及其中央银行债权!该,国家或地区的评【级为AA-(含)以!。上的风险权重为0】%;A?。A-以下A-—(含)以上的风险】。权重为 2》0%;A-以下B】B,。B-(含)以上的风!险权重?为50?%;BB《B-:以下B-(含—)以上的风险权【重为100》%;B-以下—的风险?权重为150%;未!。评级:的风险权重》为100%
!
》 《 (二)对公共【部,门实体债权的风【险权重与对》所在国家或地区【注册的商业银—行债权的风险权【重相同
! — (三)对境外商!业银行债《权注:册地所在国家或【地区的评级》为AA-(含—)以上的风险权【重,为25%;AA-以!下A:-(含)以上的风】险,权重为50%;【A-以下B-—(,含)以上的》。风险权重为》1,00%;B-以下】。的风险权重》为150%;—未评:级的风险权重—为100%
】
— ? (四)》对,境外其它金融机【构债权的风险—权重为10》0%
—
第【五十:六条 ? 商业银行对多边开!发银行、国际清算】银行:和国:。际货币基金组—织债权的风险权【重为0%
【
:
多边开发!银行包括《世界银行集团—。、亚洲开发银行【。、非洲开发》银,行、欧洲复》兴开发?银行、泛美开发银】行、欧洲投资银行、!欧,洲投资基金、北【欧投资银行、加勒比!海开发?银行、伊斯》兰开发银行和欧【洲开发银《行理:事会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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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!条 商业银行对】我,国,中央政府和中—国人民银行债权的】风险权重为》。0%
! 第五十八条 ! 商业银行》对我国?公共部门实体债权】的,风险权重为20【%我国公共》部门实体《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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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(《一)除财《政部和中国人民银】行,以外其?它收入主要源于中】央财政的《公共部门
】
: 《 (》二)省级(直辖【区、自治区》)以及计划单列【市人民政府
】
》 商?业银行对前款—所列公共部》门实体投资》的工商企《业的债权不适用2】0%的风《险权重
【
第五】十九条 商业银】行对我国政》。策性:银行债权的风险权】。重为:0,%
》
? 商业银—行对我?国政策性银》行的次级债》权(未扣除部—分)的风险》。权重为100—。%
】。 第六十—。条 商业银—行持有我国中央政府!投资:的金融资《产管理公司为收购】国有银行不》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!债券的风险》。。权重:为0%
》
?
《 商业银行对—我国中?央政府投《资的:金融资产管理—公司其它债权的风险!权重为?1,0,0%
】。 第六十一】。条 ?商业:银行对?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!权的风险权重为【2,5%其中原》始期限?三个:月以内(含》)债权的风》险权重为《20%
》
— 以风险权重【为0%的金融—资产:作为:。质押的?。债权其覆《盖部:分的风险权重—为0%
》
《 商业—银行对我国其它【商业银行《的次级债权(未【扣除部分《)的风?险权重为100%
!
》 第》六十二?条 商业银—行,对我国其《它金融?机构债权的风险【。权重为?100%
【
第】六十三条 商业】。银行:对一般企业》债权的风险》权重为100%
!
》。 第六》十四条 商业银行!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!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债!权的风险权重为【75%
《
?
》 (一【)企业符合国家相】关部门规定》的,微,型和小型企》。。业认定标《。准,
】 (【二)商业银》行对单家企业(或企!。业集团)的》风险暴露不超过5】00万元
【
? ? , (三)商业!银行对单家企业(】或企业集团)的风】险暴露?占本行信《用风险暴露》总额的比例不—高于0.《5%
! 第六十五【条, 商业银行对【个人债权的风险权重!
:
】 (一—)个人住房抵—押贷款?的风险权重为50%!
,
,
《 【 (二)对已抵【押房产?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!还贷款前商业银行以!再评估后的净值为】抵押追加《贷款的追加部分的风!险权重为15—0%
! , 》 (三)对个人其】它债权的风险—权重:为75%
】。
《 第六《十六条 租赁业务!。的租赁?资产余值的风—险权重为100%
!
— 第六十七【条 : 下列资产适用25!0,%风险?权重
《
:。
《。 ,。 》(一)对金融—机构的股权投资【。。。(未:扣除部分)
—
?
? , ? (二)依【赖于:银行未来盈》利的净递延税资【产,(未扣除《部分)?。
?
:
: 第六十—八条 商》业银行对工商企【业股权?投资的风险》权重
! 》 (?一)商业银》行,被动持有的对工商】企业股权《投资在法律规定处】分期限内的风险【权重为400%
】。
?
《 : : (?。二)商业银》行因政?策,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!别批准的《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!。的风险权重为—4,00%
—
:
? , 》(三)?商业银行对工商【企业其它股权投【资的风险权重为【1250%
】
第六!十九条 》商,业银行非自用不动产!的风险权重为1【250%
—
商!业银:行因行使《。抵押权而持有—。。的非自用不动产在】法律规定处》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!为10?0,%
—
《 第七十条 — 商业?银行其它资产的风】。险,权重:为100《%
—
? 第七十一—条 商业》银行各类表外项【目的信用转》换系数?
?
》 《 (?一)等?同于:贷款的授信》业务的信用转—换系数为10—0%
—
《 —(,二)原始期》限不超过1》年和1年以上—的贷款承诺的信用转!换系数分别》为,20:%和:50%;可随—时无条件撤销—的,贷款承诺的信用转】换系数为0》%,
?
! (三)未使【用的信用《卡授信额度的信用转!换系数为5》0%但同时符合【以下条件《。的未使用的》信用卡授信额度的信!用转换系数为2【0%
?
!1.授信对象为自然!人授信方式为—无担:保循环授信》
》。
2.对同!。一持卡人的授信【额度不超过10【。0万人民币》
:。
【 3.商业银行应】至少:每年一次评》估持卡人的信用程】度,按,季监控授信额度【的使用情况;若持】卡,人信用状况》。恶化商业《。银行有权降》低,甚至取消授信额度
!
【 (【四)票?据发行?便利和循环认购便利!的信用转《换系数为50—%
?
《 : ? ,。 (五《)银行?借出:的证券或用作—抵押物的证券包【括回:购交:易中的证《券借贷信用转换系数!为1:00%
【
: 】。(六) 与贸易直接!相关的短《期或有项目》信用转换系数为2】0%
》
— (七【)与:交易直接相关的或】有项目信用转换系数!为50%
【
【 ? (八)信用—风,险仍在?银行的资产销售与】购买协议信用转换】系数为10》0%
】 【 (:九)远期资产购买】、远期定期存款、】部分交?款的:股票及证券信用转】换系数为《100%
】
》 》。(,十)其?它表外项目的—信用转换系数均为1!00%
】
? 第七十二条【 商业银》行应:当按:照本办法附》件2的?规定对因证券、商】品、外汇清算形成的!风险暴露计量信用】风险加权资产—
?
》 第?七十三条 商业银!行采用权重法计【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!时可按?照本办法附件—2的规定考虑—合格质物质押或【合格保证主》体提:供保证的风险缓【释作: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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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合格质物质【押的债权(含—。证券融资类交易形成!的债:权)取得与》质物相同的》。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!物发行人或》承兑人直接》债权的风险权重【部分质押《。的债权?(含证券《融资:类,交易:形成:的债权)受质—物保护?的,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!风险权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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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合格保证主【体提供全额》保证的贷款取得对】。保证人直接债权【的风:。险,权重部?分保证的贷款被【保证部分获得—。。相应的较低风险权】重
】 第七十四【条 ?商业银行采用权重】法的质物或保证的担!保,期限短于被担保【债权:期限的不具备风【险缓释作《。用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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