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】权重法?
?
《。
第五十一!条 权重法—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!为银行账《户,表内资产信用风险】加权资产与表外项】目信用风《险加权资产之和
】
》 : 第?五十二条 商业】银行计量各类表内资!产的:风险加权资产应【首先从资产账面【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!值准备?然,后乘以风险权—重
?
【 第五十三》条 商《业银行计量》各类表外项》目的风险加权资【产应将表外项—目名义金额乘以信】用转换?系,数得到等值的表内】资产再按表》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!量风险加权资—产
?。
?
? 第?五十四条 —现金及现金》。。等价:物的风险权重为0】%
【 第五—十五:条, 商?。业银行?对境外?主权和金融机—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以!所在国家《或地区的外部信用评!级结果为基》准
?。
【。 :。 (一》)对:其它国家或地区政府!及其中央银行—债权该国《家或地区的评级【为AA-(》。含)以上的风险【。权重为0%;AA】-以下A-(—含)以上《的风:险权重为 20【%;A-以下B【B,B-(?含)以上的风险【权重为50%;BB!B,-以下B《-,(含)?以上的风险权—重为100%;B-!。以下的风险权重为】。15:0%;未评级的风】险权重为《100%
】。
【 (二》)对公共部门实体】。债权的风险权重与】对所在?国家或地区注册【。的商业银行债—权的风?险权重相同
【
?。
【 (三)对境外】商业银行债》权注册地所在国家或!地区的评《级为:AA:-(含)以上的风险!。权,重为25%》;AA-以下A-(!含)以上《的风险权重为—50%;A-以【。下B-(《含,)以上?的风险权重为1【00%;《B-以下的》风险:权重为150%;未!。评级的风《险权重?为,1,00%
】
】 (四)对境—外其它?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!权重:为100%
!
《 第?五十六?条 : 商业银行对—多,边开发银行、—国际清算《银行和?。国际货?币基金组织债—权的风险权重为0%!。
,
,
《 多》边开发银行》包括:世界银行集团—、亚洲开发》银行、非洲开发银】行、欧洲复兴开发银!行、泛美开发银行、!。欧洲投资银行、【欧洲:投资基?金、北欧投资银行】、加勒比海开—发银行、伊》斯兰开发《银行和欧洲开发银】行理事会
》
,
】第,五,十七条? 商业银行对我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】人民银行债权—。的,风险权重为0—%,
,
【 第五十八—条 : 商业银行对我【国公共?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!权重为?20%我国公共部门!实体包括《
《
: 》 ?(一)除《。财政部和《中国人民《银行以外其它收【入主:要,源于中央《财政的公共部门
!
?
: 《 : (二?)省级(直辖区、】自治区)以及计划单!列市人民政府
】
】商业银?行对前款所列公共】部门实体投资—的工商企业》的债权不适用—20%的风险—权重
】 : 第五《十九条 》商业银行对我—国政策性银行债【权的风?险权重为0%
!
》。 商业《银行对我国政策【性银:行的次级债》权(未?扣除部?。分)的风险权—重为100%
【
:
第六!十条 ?。 商业银行持—有我国中《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!产管理公司》为收购国有银—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!行的债券的风险【权重为0%
—
!商业银?行对我国中央政【府投资的金融—资产管理公》司其它债权的风险】权重为100—%
】 : 第六十一条 商!业银行?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!债权:的风险权重为25%!其,中原始期限三个【月以:内(含)《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!0%
】。 以风险【权重为0《%的金融资产—作为质押的》债,权其覆盖部分的风】。险权重为0%—
,
【。 商业银行对我】国其它?商业银行的》次级债?权(未扣《除部分)的风险权重!为100%
【
》 第《六十二条 商【业银行对《我国:其它金融机构—债权的?风险权重为100】%
—
? :第六:十,三条 商业银行对!一般企业债权的风】险权重为1》0,0%
!。 , 第?。六十四条 》 ,商,业银:行对同?时,符合以下条件的微】型和小型《企业债权的风险【权重:为75?%
【 《 《(一)?企业:符,。合,国家:相,关部门规定的微【型和小型《企业认定标准
】
》。 (二!)商业银行对单家】企业(?或企业?集团)?的风险暴露不超【过500《万元
》
! (三)》商业银?。行对:单家:。企,业(或企业》集团)的风险暴露占!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!额的比例《不高于0《.5%
《
:
第】六十五条 商业】银行对个人债权的风!。险,权重
】 】(一)个人住房【抵押:贷款的风险权—重为:50:。。%
《
】 (二》)对已?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!有全部归还》贷款前商业银行【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!抵,押追加贷款的追加】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!50:%
! , 》(三)对个人其它债!权,的风险权重》为75%《
》
》第六十六条》 租赁《业务的租赁资产【余值:的风险权重为—。100%
】
,
? 第六十七条 !。下列资产适用250!%,风,。险权重?
,
》 (!一)对金《融机构的股权投资(!未扣除部分)—
,。
】 (二)】依赖于银行未—来盈:利的净?递延税资产》(未扣除部分—)
【 《第六十八条》 商业银行对工商!企业股权《投资的风险权重【。
:
《 (!一)商业银行被动】持有的对工商企业】股权投资在法律规】定处分期限内的风】险权:重为400%
】。
《 》。。 (二》),商业银行因》政策性原因并经国】务院:特别批准的对工【商企业股《权投资的风险权重】为400《%
》
【 (三)商业】银行:对工:商企业其它》股权投资的》风险:权重为125—0%
—
,
: 第六》十九条 》商,业银行非自用不动】产的风?险,权重为12》50%
! 商业—银行因行使抵押【权而持有的非自用】不动产在《法律规定处分—期限:内的风?。。险权:。重为100》%
《。
?。。 第》七十条 商—业银行其它资产【的风险?权重为100%
】
】 第七十一条 商!业银行各类表外项目!的信用转换系数【
! 》(一)等《。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!的信用转换》系数为100%
】
! (二)【原始期限不超过1】年和1年以上的贷款!承诺的?信用转换系数—。分别:为20%和》50:%;可?随时无条件》撤销的贷款》承诺的信用转换系】数为0%
》
:。
】 (三)未【使用的信用》卡授信额度的信用】转换系数为》50%但同时符合】以下条件的未使用的!信用卡授信额度的信!用转换系数》为20%
】
: 1.授【信对象为自》然人授信方式为无担!保循:环授信
》
— 2.《对同:一持卡人的》。授信额度不超—过100万人民币
!
》 《3.商业银行应至】少每年一次评—估持卡人《的信用?程度按?季监控授信额度的】使用情况《;若持?卡人信?用,状,况恶化商业银行有权!降低甚至取消授信额!度
?
! (四)票据】。发行便利和循环【认购便利的信用【转换系数为50%】
《
! (:五,。)银行借出的证券】或用作?抵押物?的证券包括回—。购,交易中的证券借贷】。信用转?换系数为10—0%:
》
》 :。 (六) 与【贸易直?接相:关的短期或有项【目,信用转换系》数为20%
【
,
:
—。 (七)与交易!直,接相关的或有项【。目信用转换系数为5!0%
?
?
? 《 (《八,)信用风险仍—在银行?。的资产?销售与购买协议信用!转换系数为1—00%
—
【 ? (九)《远期资产《购买、远期定期【。。存款、部分交—款的股票《及证券信用转换系数!为100《%,
:。
! (十)其它表!外项:目的信用转换—系数:均为1?00%
【
第七】十,二条: 商业银行应【当按照本办》法附件2的规—定对因证券、—商品、外汇清算形成!的风险暴露计量【信用风险加权资【产
—。
《 第七十三》条 ?商业银行采》用权重法《计量信用《风险加权资产—时可按照本办法附件!2的:规定考虑合格质物质!押或合?格保证主体提供保】证的风?险缓:。释作用
【
? 合格质物质】押的债权(含—证券融资类交—易形:成的债权)取得与质!物相同的风险权重】或,取得:对质物发行人或【承,兑人直?接债权的《风险权重部分质【押的债权(含—证,券融资类交易形【。成的债权)受质【物保护的部》分获得相应的—较低风险《权重
【
, 合格—保证主体《提供全额《保证的贷款取得对】保证人直接债权【的风险?权重部分《保证的?贷款被保证》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!风险权重
》
!第,。七十四条 商业】银行采用权》重法的质物或—保,证的担?保期限短于被担【保债权?期限的?不具备风险》缓释作用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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