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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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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节 一般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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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?四十六条 商业银!行可以采用权重法】或内部评级法计量信!用风险加权》资产商?业,银行采?用内部评级》法计量信用风险【加权资产的应当【符,合本办法的规—定并经银监会核准】内部评级法未—覆盖的风险暴—露应采用权》重法计量信用风险】加权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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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未经银监会核准商!业银:行不得变更》信用风险《。加,权资产计量方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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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七【条, 商业《银行申请采》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!用风险加权》资产:的提:交申请时内部评级】法资产覆盖率应【不低于50%—并在三年内达—到,80%
! 《前,款所称内部评级法资!产覆盖率按》以下公式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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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内部评》级法资产覆》盖率:=按内部评级法【计,量,的风险加《权资产?/(按内部评级法】计量的风《险加权资产+按【权重法计量的内【部评级法未覆盖信】用风险暴露的风险】加权资产)×—10: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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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?十八条 《 商业银《行采用内部评—。级,法应当按照本办法附!件3的规定计量【信用:。风险:加,权资产按照》本办法附件4的规】定,对银行账户信用风】险,暴露进行分》类,按照本办法附件【5的规定建立内部】评级体系《
】 商业银行采用】内部评级法可以按照!本办法?附件6的规定审慎考!虑信用风险缓释工】具的风?险,抵补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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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银!行采用?内部评级法可以按照!本办法附《件7的规定采用【监管:映射法计量专业贷】款信用风险》加,权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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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九条 】 商业?。银行应当按照本【办法附件8的规定】计量银行账户和交】易账户的交》。易对手信用风—。险,加权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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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条 商业银行】应当按照本》办法附件9》的规定计量资产【证券化风险暴—露的:。信用风险《加,权资: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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