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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章 发卡业务管】理
》。。
》 第三》十四条
【
】发卡银行应当—建立:信用卡卡片管理【制,。度明确卡片、密码、!函件、信封、制卡文!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!操作密码的》生成、交接、保【管、保密、使用监控!、检查等环节的管理!职责:和操作规程防范【重大风险事故—。的发生?
! 第三十五条
!
— 商业》银行应当建立—信用卡业务申请材】料管理系《统由:。总行(总公司—、外:。资,法人银行)对—信,用卡申请材料统一编!号并对申请材料信】息录入、使用、销毁!等实施?登记制?度
】 第三十六【条 ?
— ? 信用卡卡面应当对!持卡人?充分披露以》下基本?信,。息发卡银行法人名】。称、品牌标识及【防伪标志、》卡片种类(信—。用卡:、贷记卡、准贷记卡!等)、?卡号、?持卡人姓名拼音(外!文姓名)、有效期、!持卡人?签名条、安全校【验码、注意事项、】客户服?。务电话、银行网站】。地址
?
【 :第三十七条 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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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发卡:银行印制的信—用卡申请《材料文本应当至少】包含以下要素(一)!申请人信息编号、申!请人姓名、》有效身?。份证件名《称,、证件号《码、单位名称、单】位地址、住》。宅地址、账单寄送地!。址、联系电话、联系!人姓名、联系人【。电话、联系人验证信!息、其他验》证信息等;》(二)?合同信息领用合【同(:协议)、信用卡【章程:、重要提示、—合同信?息变:更的通?。知方式等;(三)费!。用信: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!费水平、《。。收费信息查询渠【道、收?费信息变更的通【知方式等;(四)其!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!的信用?卡,及其授信额度、申】请人声明、申请【人确:认栏和签名栏—、发卡银行》服务电话《和银行网站》、,投诉渠道等 —“,重,要,提示”应当在—信,用卡申?请材料中以醒目【方式列示至少包【括,申请信用卡的基【本条件?、所需基本申请资料!、计结息《规则、年费/滞【。纳金/超限费—收取方式、阅读领用!合同(协议)并【签字:的提示、申》请人信息的安全【保密提示、》非法使用《信用卡?行,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!处理措施《的提示?、其他对申请人【信用和权利义务【有重大影响的内容】等信息申请》人确认栏应当载明】以下语句《并,要求客户抄录后【签名:“本人?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!充分了解《并清楚知晓该—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!息愿意遵守领用合】同,。(协:议)的各《。项规:则”
! 第三十—八条
【
:
》发卡银行应当公开】、明确告知》申请人需提交—的申请材料和基本】要求申请材》料必:须由申请人本人亲】自签名?。不得在客《户不知情或违背客】户意愿的情况下发】。。卡发卡银行》受理:的信用?卡附属卡申》请材料必须由主【卡持卡人以亲自签】名、客户服务电话】录音、电子签名或】持卡人和发卡银【行双方?均认可?的方式确认
!
》 第三十《九,条
【。
,
: : 发卡银行》应当建立信用—卡,营销管理《制度对营销人员进】行系统培训、—登记考核和规—范管理?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!单一以发《卡数:量,计,件提成?的考核方式》信用卡营销行为应当!符合以下条件—。(一)营销宣传材料!真实准确《不得有虚假、—。误导性陈述或重【大遗漏?不得有夸大》或片面的宣》传应当由持卡人【承担的费《用,必须公?开透明?风险提示应当以【明显的、易》于理解的文字印【制在宣传《材料和产品(服务】),申请材料中提示内容!的表述应当真实【、,清,晰、充分示》范的案例应当具有】代表性?。(,二)营销人员必须】佩,戴所属银行的标识】明示:所,属发卡银行及客户投!诉,电话使用统一印制】的信用卡产》品(服务《)宣传材料对信用】卡收费项目、计【结息政策和业务风】险等: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!和风:险,提示确认申》。请人提交的》重要证明材料—无涂改?痕迹确认申请人已经!知晓和理解上—述信息确认申请人】已经在申请材—料上签?名并留存相关证据】不得:进,行,误导性和《欺骗性?的宣传解《释遇到客户对宣【传材料的真》实性和可靠》性有任何疑问时应当!提供:相关信?息查询渠道》(三)营销人员【应,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!。信用卡需《提,交的申请《资,料和基本要求督促信!用卡申?请人:完整、?正确、真实》地填写申《请材料并《审核:身份:证件(原《件)和必《要的证明材》料(原?件)营销人》员不得向《客户承?诺发卡不《得以快速《发卡、以《卡办卡、以》名片办?卡等名义营销—信用:卡(四?)营销人员应—当严格遵守对客户资!料保密的原则不得】泄,露客户信息不得将信!用卡营销工作—转包或?分包发卡银》行应当严格禁止营销!人员从事本行—以外的?信用卡营销活动【并对营销人员收到】申,请人资料和送交【审核的时间间隔和保!密措:施作出?明确的?制度规定不》得在未征得信用【卡申请人同意的情】况下:将,申请人资料用于【其他产品和服—务的交叉销售—。(五)营销人—员开展电话营销时】除遵守(一)至【(四:。)条的相关规定外必!须留存清晰的—录音资料录》音资料应当至—少保存?2年:备查
》。
第四!十条
—
— :发卡银行应当—建立健全《信用:卡申请人资信—审核制度《明确:管理架构和内部控制!机制
?
【 第四十一—条
】
发卡【银行应当对信—用卡申请《人开:。展资信?调查充分核实并完】。整记录申请人有效】。身份、财务状—况、消费和信贷记录!等信息并《确,认申请?人拥有固定工作、稳!定,的收入来源或可【靠的还款保》障
【 , 第四》十二条
!。
,
? 发?卡银:行应当根据总—体风险管理要求确】定信用卡申请材料】的必填?(选:)要素对信用卡申】请材料出现漏填(】选)必填信息或必选!选项、他人代办(】。单位代办商》务差旅卡和商—务,采购卡、主》卡持卡人代办附【属卡:除外)、他人代签名!、申请材料》未签名等情况的【不得核发《信,用卡:对信用卡申请材料】出现疑点信息—、漏:填审核意见、各级】审核人员未签—名(:签章、输入工作【代码)?。或系统审核记—。录缺失等情况—的不得核《。发,信用卡?
【 第四十—三条 ?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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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对首次】申请本行信用—卡的客户不得—采取全程系统自【动发卡方式核发【。信用卡信用卡—申请人有以》下情况时应当从严审!。核加强?风险防控(一)在身!份信:息,系统中?留,有相关可疑信—息,或违法犯罪》记录;(二)在征信!系统中无信贷记录】;(三)在征—信系统中《。有不良记录;—。(四)在征信—系统中有多家银【行,贷,款或信用卡授信【记,录;(五)单位【代办商务《差旅卡?和,商务采购卡;(六)!其他渠道《。获得:的风险信《息,。
》。
, 第四十四条! ,
?
《 发卡银【行不:得向未满十》八,周岁:的客:户核:发信用卡(》。附属卡除外)—
《
第四】十五条 《
【 ? 向:符,合条件的同一申【请人核发学生信用】卡,的,发,卡,银行:不得超过《两家(附属卡除【外)在发放》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!。银行必须落》实,第二还款《来源取得《第二还款来源—方(父母《、监护人或》其他管理人》等)愿意代》为还:。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!确认第二《还款来?源方身?份的真实性在提高】学生信用卡》额度之前发卡银【行必须?取得:第二还款来源方(】父母、监护人或其他!管,理人等?),表示同?意并愿意代》。为还款?的书面担保材—料商业银行》应当按照审慎—原则:制定学生信》用卡业务的》管理制度根》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!评估、测《算和合理确定本【行学生?信用卡的首次授信】额度和根据用—卡情况调整后—的最高授信》额度学生信用卡【不,得超限额使用
【
】 第四十六条 】
《
发卡银!。行应:当在银行网站—上公:开披露与教育—机构以向学生营销信!。用卡:为目的?签订的协议发卡银】行在任何《教育:机构的校园内向学】生开展信用卡—营销活?动必须就开展营【销活动的具体地点、!日期、时间和活动】内容提前告知相关】教育机构并取得该】。教育机构的同意
!
第!四十七条《 ,
?
— 发卡银行—应当提供信用卡申请!处理进度和》结果的查询渠—道
:
!第四十八条 【
《
《 发卡银行—发放信?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!理要求卡片》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!并提:示持卡人《接收信用《卡卡片?发放时?应当向持卡人书【面告知信用卡账单】日期、?信用卡章《程、安全用卡须知】。。、客户服务》电话、服务和收费信!息,查询:渠道:。等信:息以便?持卡人安《全使:用信用卡
【
:
, ? ,第四:十九条
!。
—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!用卡: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!应当对信用卡持卡】人身份信《息进行核《。对不得激活领用合】同(协议)未—经申请人签名确【认、未?经激活程《序确认持卡人身【份的信用卡对—新发:信用卡?、挂失换卡、毁【损换卡?、到:期换卡?等必:须激活后才能—为持:卡人开通《使用信用卡未经持卡!人激活不得扣—收任:何费: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!人以书面、》客户服务电话—录音、?电子签?名、:持,卡人和发卡银行【双方均认可的—方,式单独授权扣—收的费用以及换【卡,时已:形成的债权债—务关系除外》信,用卡未经持卡人【。激活并使用》不得发放任何礼品】。或礼券?
】 第五十条 【
—
? :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!用卡授信《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!资信状况、用卡【情况:和风险信息对信用】卡授信额度进行动】。态,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!方,式通知持《卡人必要时》可以要求《持卡人落实第二【还款来源或要—求其提供担保—发卡银行《应当:。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!信用卡账户授信【额度、?分,期付款总体授—信额度、附属卡【授信额?度、现金提取授信额!度,、超授信额度用【卡服务的最高—授信额度等合—并管理设定总授信】额度上限商务采购】卡的现金提取授【信,额,度应当设置为零
】
》 ? 第五?十一条
—
?
: 在已—通过信用卡》。领用合?同(协?议)、书面协议【、电:子银行?记录或客《户服:务电话?录音:等,进行约定的前提【下,发卡银行《可以对超《过6个月未发生交】易的信用卡调减授】信额度但《必须:提前3个《工作日按照》约定方式明确告【知持卡人
—
— 第五《十二条
【
】发卡银行应当建立】信用卡业务风—险管理?制度发?卡,银行从公《。安机关、司法—机关、持卡人本人、!亲属、交易监—测或其他《渠道获悉持》卡人出?现身:份证件被盗用—、家庭财《务状况恶化》、还款能力下降、预!留联系方《式失效、资信状【。况恶化、有非正常用!卡行为等风》险信息时应当立【即停止上调额度、超!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!权、: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!扩大信?用风险的操作并【视情况采取提高【交易:监测力度《、调减授《信额度、止》付、冻结或落—。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!。险管:理,措施
【
《 ,第五十三《条
】
信用卡】未,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!超授:信,额度用卡服务—。。不得以任何形式【扣收超限费持卡人可!以,采用口头(》客户服务《电,话,。录音)?、电:子、书面的方式开通!或取:。消超授信额度用卡】服务发卡银行—必须在为持卡人开通!超授信额《度用卡服务之—前提供关于超限费】收,费形式和计》算方:式的信息《并明确?告知持?。。。卡人具有取消超授信!。额度用卡服》。务的:权利发?卡银行收取超限【费后应当在对—账单中明《确列出相《应账单周《期中的超限费金额
!
,
,
《 : 第:五十:四条
】
经持卡!人申请开通》。超授信额度用卡【服务后发卡》银行在一个账单【周期内只能提供一】次超授信额》度用卡服《务在一个账》单周期内只能收【取一:次超限?。。。费如:果在两个连续的【账单周期内持卡人连!。续要求支付超—限,。费以完成《超过授信额度的透支!交,易发卡银行必须在第!。二个账?单周期结束后立即】停,止,超,授信:。额度用卡服》务直至信用卡未结清!款项减?。少到:信用卡?原授信额度以下才】能根:。据持卡人的再次【申请:重,新开通超授信额度】。用,卡,服务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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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五十五条】
》
》 发卡银行不得】为信用?卡转账(转出)和】支取现金提供超授】信,额度用卡服务—信用卡?透支转账(转—出,),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!者合计不得》。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!取授信额度
【
— 第五十六—条
】
发卡银行!应当制定信用卡交易!授权和风险监测【管理制度配备必【。。。要的:设备、系统和人【员确保24小—时交易授权和实时】监控对出现可疑交易!。的信:用卡账户应当及时采!取与持卡《人联系确认》、调整授信额—度、锁定《账户、紧《急止付等风险管【理措施发卡银—行应当对可疑交【。。易采取电话核实、联!系收单银行、调单】或实地走《。访,等方式进行风险【排查并及时处—理必要时应》当及时?向公安机关报案
】
》 第五十【。七条 ?
【 发卡银【行应当在信用卡领】用合同(协议)中】明确规定以持—卡人相关资产偿还】信用:。卡贷款的具体操【作流程在未》获得持卡人》授权的情《况,下,不得:。以持:卡人:资产直接抵偿—信用卡应收账款【。国家:法律法规另》有规:定的除外发》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!款,时按照以《下顺序对其信用【卡账户?的各项欠《款进行冲还逾—期1-9《0天:(含)的按照先【应收利息或各—项费用、后本金的】顺序进行冲还;【。逾期:91天以上的按照】先本金、后应收利息!或,各项费用的顺序进】行冲还
《
【 第五十八—条
》
:
: 发》卡银行?通,过自助?渠道提?供信用卡《查,询和支付服务—必须校?验密码或信用卡【校验码对确实—无法校验密码或信】用卡:校验码?的,发卡银行应当根据交!易类型、风险性质和!风险特征确定自助】渠道信?用卡服务的》相关:信息校验规》则以:保障安?全用卡
!。。 第五十【九条
【
发】卡银:行应当提供2—4,小时挂失服》务通过营业网点【。、客户服务》电,话或电子银行等渠】道及:时受理持《卡人:挂失申?请并采?取相应的风险—。管控措施
—
】第六十条
【
》 发卡银【行应当提供信息【查,询服务通过银行【。。网,站、用卡手册、【电子银行《等多:种渠道向《持卡人公《示信用卡产品和服】务、使用说》明、章程《。、领用合同(—协议)、收费项【目和标准、》。风险提?示等信息
】。。。。
,
第六十】一条
【
发】卡银行应《当提:供对账服务对账单应!当至:。少包括交《易日期、《交易金?额、交易币》种、交易商户名【称或代码、本期还款!金额、本期最低还】款金额、到期还【款日、注意》事项、发卡银行服】。务电话?等要素对账服务的】具体形式由发卡银】行和持卡人》自行约?定发卡银行向持卡】人提:供对账单及其—他服:务凭证时应当对信用!卡卡号进行部分【。屏蔽不得显示完【整的卡号信息银行柜!台办理业务打印的】业务:凭证除外
!
》第六十二条
】
:
《 发卡银—行应当提《供投诉处理服务根据!信用卡产品(—服务)?特点:和复杂程度建立统】一,、高效的《。投诉处理《工作:程序明确投诉处理的!管理部门公开—披露投?。诉处:理渠道
》
》 第六十三条 !
?
发!卡,银行应当提供信【用卡到?期换卡服务》为符合到期》换卡条件的持卡人】换卡持卡人提出【到期不续卡、不换】卡、:销户的除外对持【卡人在信用卡—有效期内未》激活的信用卡—账户发?卡银行不得提供到】期换卡服务
!
第六十!四条
—
《 发》卡银行应当提供【信用卡销户服务在】确认信?用卡账户没有未结】清款项后及时为【持卡人?销户信用卡》销,户时商务采购卡【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!对应的?单位:结,算账户在通过信【用卡领?用合:同(:协议)或书面协议】对通知方式进行【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!行应当提《前45天以》上采用明确、简洁】、易懂的语言—将信用卡章》程、产品《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!的事项通知持卡人
!
:
:
第—六十五条
!
》 信用卡业务计】结息:操作遵?照国家?有关部门的》规定执行
【
,
: 第》六,十六条?
《
《 《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!。用卡欠款催》收管理制度规—范,信用卡催收策略、】权限、流《。程,。和方式有效控—制业:务风险?发卡银?行不得对催》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!款回收金《额提:成的考核《方式
—
? 第《六十七条
!
发】卡银行应当及时【。就即将到期》的透支金额、—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!持卡人持《卡人提供《不实:信,。。息、变更联系方式未!通知发卡银行—等情况除外
—
》。。 第六十【。八条 ?
【 : 发卡《银行应当对债务人】本人及其担保人【进行催收不》得对与债务无—。。关的第三人进行【。催收不得《。采用暴力、胁迫【、恐吓或辱骂等不当!。催收行?为对催收过程应【当,进行录音录音—资料至少保》存2年备《。查
:
:
— 第六?十九条
】
【信用卡?催收函件应当—对持卡人充》分披露?以下基本信息—持,卡人姓名《和欠款余额》催收事由和相—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!利和义?务查询账户状态【、还款?、提:出异议和《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!发卡银行联》系方式相关业务公】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!他内容发卡银—行收到持《卡人对信用卡催【收提出?的异议应当》及时对?相关信用卡账户【进行:备注:并,开展核实处》理,工,作
】 ?第七十条 —。
》
, 《在特殊情况》下确认信用》卡欠款金额》超出持卡人还—款能力、且持卡人】仍有还款意愿的【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!人,平,等协商达成个—性化分?期还款协议个性【化分期还款协议【的最长期《限,不得超?过5年个性》化分: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!当至少包括(一)欠!款余额、结构、币】种;(二)还款周】期、:方式、币《种,、日期和每期还款】金,额;(三)还款期】。间是否计收》年费、?利息和其《他费用;《(四)持《卡人在?个,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!关,款项未全《部结清前不得向【任何银行《申领信用卡的—承,诺;(五)双—方的权利义务和违】约责任;(六)与】还款有?关的其他事项双【方达成一致意—。。见并签署分期还款】协议的发卡》银,行及其发卡》业务服务机构—应当停?。止对该持卡》。人的催收持卡—。。人不履行分》期还: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!成口头?还款协?。。议的发卡《银行必须《留存录音资料录音】资,料留存时间》至少:截至欠款结清日【
》
》第七:十一条 《
《
,。
》 发卡银行》不得将信用卡发卡】营销:、领用合同(协议】)签约、授信审【批、交易授权、交】易监测、资金结算】等核心业务外—包给发卡《业,务服务?机构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