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发!卡业务管理
【
《。
《 第三十》四条:
—
?。 发卡银行应当!。建立信用卡》卡,片管理制度明确卡】片、密码、函件、】信封、?制卡文件以及相关】工作人员操作密码】的生:成、交接、保管、】保密、使用》监控、检查等环节】的管理职责和操【作规:程防范重大风—险事故的发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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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五《条
! 商业银行应!当建立信用卡业务申!请材料管理系统由】总行(?总公司?、外资法人银行【)对信用卡申请【材料统?一,编号并对申请材【料信:息录入、使》用、销毁《等实施登记制度【
《
: 第三十六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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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!卡面应?当对持卡人充—分披露以下基本【信息发卡银》。行法人名《称、品牌标识及防伪!标志、卡片种—类(信用卡、贷记】卡、准贷记卡等)】、卡号、持卡人姓】名拼音(外文姓名)!、有效期、持卡人】签名条、安全校验】。码、注意事项、客户!服,务电话、银行—网站地址
【
《 , 第三十七—条
《
— 发卡》银行印制的》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!应当至?。少包含以下要素【(一)?申请人信息编—号、申请人姓—名、有效身份证件】名,称、证?件号:码、单?位名称、单位地【址、住宅地址、账单!寄送地址《。、联系电话、联系】人姓名、联》系人电?话、联系人验证【信息、?其他验证信息等【;(二?)合同信息领用【合同(?协议)、信用—卡章:程,、重要提示、合同】信息变更的通—知方:。。式等;(《三)费用《信息主要收》费项目和收费—。水平、收费》信,息查询?。渠道、收费信—息变更的通知方【式等;(四)其【他信息申请人已【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!信额度、申请人声】。明,、申请人确认栏和】签名栏、发卡银行】服务电?话和银行网站、【投诉:渠道:。等 “?重要提示《”应当在信用卡【申请材料《中以醒目《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!请信用卡的》基,本,条件、?所需:基本申请《资料、计结息规则】、年费?/滞纳金/超限费】。收,取方式、《阅读领?。用合同(协》议)并签字的提示、!申请人信息》的安全保密提示【、非法?。使用信用卡行—为相关的法律责任】和处理?措施的提示、—其他:对申:请人:信用和权《利义务?有重大影响的—内容等信息申请人】确认栏应当载—明以下语句并要求】。客,户抄录后签名—“本人已阅》读全部申《请材料充分了—解并清?楚知:晓该信用卡产品【。的相关信息愿意遵】守,领用合?同(协议)的各项】规,则”
》
? 第三十八】。。条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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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发卡银行应当公】开、明确告》。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!请材:料和基?。本,要,求申请材料》必须由申请》人本: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!户不知情或违背客】户意愿?。。。的情况下发卡发卡】银行受理的信用卡】附属卡申请材料必】须由主卡《持卡人以《亲自签名、客户服】务电话?。录音、电子签名或持!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!均认可的方式确【认
】 第三》十九条 《
【 《发卡银行应当建立】。信用卡?营销管理制度—对,营销人员进行系统】培训、登记考核【和规范管理不得对】营销人员采用单【一以发卡数量—计件提成的考核方】式信用卡营销—行,为应当符合以—下条件(一)营销宣!传材料真实准确不】得有虚假、误导性陈!。述或重大《遗漏不得《有夸大或片面的宣】传应当?。由,持卡人承担的—费,用必须公《。开透明?风险提?示应当以明显的、易!。于理解的《文字印制在》宣传材料和产品(服!务)申?请材料中提示—内容的表《述应当真实、清晰】。、,充分示范的案例应当!具有代表性(二【)营销人员必须【。佩戴所属银行的【标识明示所属发卡银!行及客?。户投诉电话使用统一!印制的信用卡产品】(服务)《。宣传材?料对信用卡》收费项目《、计结息政策和业务!风险:。。等进行充《分的信息披露和【风险提示《确认申?请人提交的重要【证明材料无涂改【痕,迹确认申请人—已经知晓和理—解上述信息确—认,申请人已《经在:申请材料《上签:名并留存相关证据不!得进行误导性—和欺骗?。性的宣传解释遇到】客户:。对宣传材料的真实性!和可靠性《有任何疑《问时应当《。提,供相关信息查询渠道!(三)营销》人员应当《公开明确《告知申请《信用卡需提交的申】请资料和基本—要求督?促信用卡申》请人完?。整、正?确、真实地》填写:申请材料并审—核身份证《件(原件)和必要】的证明材《料(:原件)营销》。人员不得向客—户承诺发卡不得以】快速发卡、以—卡,办,卡、以名片办卡等】名义营?销信用卡(四)【。营销人员应当严格】遵守:对客户资料保—。密的原则不得—泄,露,客户信息不得—。将信用?卡营销工作转包【或分包发卡银行应当!严格禁?止营:销人:员从事本行以外【的信用?卡营销活动并对营销!人员收?到申请人资》料和送交审》。核,的时间间《。隔和保?密措施作出明确【的制度规定不得【在未征?得信用?。卡申请?人同意的情况—下将申请《人资料用于》其他产品和服务【的交叉销售(—五)营销《人员开展电话—营销时除遵》守(:一):至(四)《条的相关规定外必须!留存清晰的录音资】料,录音:资料应当至》少保存?2年备查《
【 第四十条 】
! , 发卡银《行应当建立健全【信,用卡:申请人资信审核制度!明确管?理架构和《内部控?制机制?
— : 第四《十一:条
! 发卡银【行应当对信》。用卡申请人开展资】信调查?充分核实并完整记】录申请?人有效?身份、财务状—况、:消费和信贷记—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!。人,拥有固定《工作、稳定的收入来!源或可靠的》还,款保障?
《
第四十!二条
【
— 发卡银《行应当根《据总:体,风险管理要求确定】信用卡申请材料的】必填(选)要素【对信用卡申请材【料出现?漏填(选)必填信】息或必?选选项、他人代【办(单位代办商务】差旅卡?和商务采购卡、主】卡持卡人代》。办附属卡除外)、】他,人,代签名、申请材料未!签名等情况》。的不:得核:发信用卡对信用卡申!请材料出《。。现,疑点信息、漏填审】核意见、各级审核人!员未签名(签章、输!入工作代码)或系统!审核记录缺失—等情况的《。不得核发信用卡【
《
《 第四十三条 】
《
?。 对首次【申请本行《信用卡的客户—不得采取全》程系统自动发卡【方式核发信用—卡信:用卡申请人》有以下情况时应当】从严审核加强—风险防控(一—)在身份信息系统】中留有?相关可疑信息或违法!犯罪记录;(二)】在征信系统中无信】贷记录;《(三)在征信—系统中有不良—记录:。;(四?)在征信系统中有】多家银行贷款或信】用卡授信记录;【(五)单《位代办商务》差旅卡?和商务?采购卡;(六—)其他?渠道获得《的风:。险信息
》
】第四十?四条
】
? 发《卡银行不得向未满】十八:周,岁的客?户核:发信用卡(附属【。。卡除外)
】
》。 ,第四十五条
】
,。
《 向》符合条件的同一【申请人核发学生信】用卡:。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!两家:(,附属卡?除外:)在发放学生—信用卡?之前发卡《。银行必须落》实第二还款来—源取:得,第二还款《来源方(父母、【监,护人或其他》管理人等)》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!担保材?料并确认《第二还款来》源方身份的真实【性在提高学生—信,用卡额度之》前,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!二,还款:来源方(父》。。母、监?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!。)表示同意并愿意代!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!料商业银行应当按照!。审慎原则制定—学生信用卡业—务的管理制度根据】。业务发展《实际情况评估、测算!和合理确定本—行学生信用卡的【首次授?信额:。度,和根据用卡情况调】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!学生信用卡不—得超限?额使用
《
》 : 第四十六—条
》
《 : 发卡银行应【。当在银行网》站上:公开披露与教育机】构以向学《生营销信用卡为【目,的签订的协》议发卡银行》在任何教育机构的校!园内向学生开展【信用卡营销活动【必须就开展营销【活动的具体地点【、日:期、:时间和活动内容提】前告知相《关教育机构并—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!意
:
?
,
, 第四十【七条
》
》 《发卡银行应当提【供信用?卡申请处理》进,度和结?。。果的查询渠道
】
【 第四十八条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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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发《卡银行发放》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!管,理要求卡片和密码】应当分别送达—并提示持卡人接【收信:。用卡卡片发放时【应,当向持卡人书面告】知信用?卡账单日期》、信用卡章程—、安全?。。用卡须知、客户服务!电,话、服务和收费【信息查询渠道等【信息:以便持?卡人安全使》用信用?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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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九条?
《。
,。
发卡!银行应当建立信【用卡激活操作规【程激:。活前应当对信用卡】持卡人身份信息进】行核对不得激活领】用,合同(协议)未【经申请人签》名确认?、未经?。激活程序确》认持卡人《身份的信《用卡对新发信—用卡、挂失换卡【、毁:损换卡?、到:期换卡等必须激【活后:才能为持卡》人开通使用信—用卡未经《。。持卡人激活不得扣】收任何费用》在特殊情况下持【卡人以书面、客户服!务电话录音、电【子签名、《持卡人和发卡银【行双方均认可的方】式,。单独:。授权扣?收的费用以》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!权债务关系除外【。信,用卡未?。经持: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!发放任何礼品或礼】券
:
】 第五十条 —
—。
《 发卡银行应当【建立信?用卡授?信管理制度根据持】卡人资信状况、用】卡情:况和:风险信息对信用【卡授信额《度进行动态管—理并及时按》照约定方式通知持】卡人必要时》可以要?求持卡人落实—第二还款来》源或:。要求其提供担保【发卡银行应当对【持卡人名下》的多个信用》卡账户授《信,额度、分期付款总体!授信额度、附属【卡授信额度、现金提!取授信额度、—超授信额《。。度用卡服务的最高】授信额度等合并【管理设?定总授?信额度上限商—务采购卡的现金提】取授:信额度应《当设:置为零
—。
》 第五十》一条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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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已【通过信用卡》领,用合同(协议—)、书面协议—、电子银行》记录或客户服务电】话录:音等进行约定的前提!下发:卡银行可以对超过6!个月:未发生交易的信用】卡,调减授?信额度但必》须提:前3个?工作日按照》约定方式明确告【。知持:卡人
!。 第五十二【条
! 发》卡银行应当》建,立信用卡《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发!卡银行从公安机关、!司法机?关、持卡人本—。人、亲?属、交易监》测或其他渠道获【悉持卡?人出现身《份证件被盗用、家庭!财务状况恶》化、还?款,能力下降、预留【联系方式失》效、资信《状况恶?化、有非正常用卡行!。为等风险信息时【应,。。当,立即停止上》调额度、超授—信,额度用卡服务授权、!分期业务授权等【。可能扩?大,信用风险《的操: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!交易监测力度、调】减,授,信额度、止付、冻结!。或落实第《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!。理措施
【
》 第五十三条 】
】 :信,用卡未经持》卡,人申请并开》。通超授信额度用【卡服务不得以任【何形式扣收超限费持!卡人可?以采用口头》(客户服务》电话录音)、电【子、书?面的方式开通或取】消超授信额度—用卡服务《发卡银行必须—在为持卡《人开通超授信额度】用卡服务之前提供】关于超限费收费【形式和计算方—式的:信息: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!。有取:消,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!的权:利发卡银行收—取超限费后应—当在对账单中明【确列出相应账单周】期中的超限费金【额,
】 第五十四条【。
【
》。经持卡人申》请开通超授信—额度用卡服务—后发:卡银行在一个—账单周期内只—能提供?一次超授信》额,度,用卡服务在一个账单!周期内只能收取一次!超限费如《果在两个《连续的?账单周期内持卡人连!续要求支付超—。限费以完《成超过授信》额度的透支交易发卡!。银行必须在第二个账!单周期结束后立即】停止超授信额度用卡!服务直至信》。用卡未结清》款项减少到信—用卡原授信额度以】下才能?根,据持卡?人的再次申请重【新,开通超授信额—度用卡服务
—
【 第?五十五条 —
】 发卡《银,行不得为《信用卡转账(转【出)和支取现金提】供超授?信额:度用卡服务信用卡】透支转账(转出)和!支,。取现: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!得,超过信用《卡的现金提取授【信额度
【
: , 第五》十六条
【
发!卡银:行应当制定信用卡】交易授权和风险【监测管理制度—配备必要的设备【、系统?和人员确保24【小时:交易授权和实时监】控对出现可疑—交易的信用卡账户】应当及时采取—与持卡人联》系确认、调整授信额!度、锁定《账,户,、,紧急止付等风险【管理措施发卡—银行应当对可—疑交易采取电话【核实:、联系收单银行、调!单或实地《走访等方式》进行风险排查—并及时处理必要时】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!报案
《
:。。
《 第五十七条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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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卡银行!应当:在信用卡领》用合同(协议)中明!确,规定以持卡人相【关资:产偿还信《用卡贷?款的:具体操作流》程在未获得》持卡:人授权的情况—。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!直接抵偿信用卡【应,收账:款国家法律》法规另有规》定的除外发卡银行】收,到,持卡人还款时按【照以下顺序对其信】用卡账?户的各项《欠款进行《冲还逾期1-90】天(含)的按—。。照先应收利息或【各项:费用、后本金的顺序!进行冲还;》逾期91天以上的】按照先本金》、后应收利息或各项!费用的顺《序进行冲还
】
》 ,。 ,第五十八条》 :
《
: : 发卡银行通过自!助,渠道提?供,。。信用卡查《询和:支付:服务必须《校验密码或信用卡】校验码对确实无法校!验密码或信》用卡校验码的—发卡银行应》当根据交《易类型、风》险性质和《风,险特征确《定自助渠道信用卡】服务的相关》信息校?。验规则以保障—安全用?。卡,
》
:。 第五十九条 ! ,
》
发—卡银行应当提供2】4小时挂失服务【通过营业网点—、,客户服务电话或电子!银,行等渠道及时—受理:持卡人挂失》申请并采取相—应的风险管控措施】
! 第六十《条
《
—。 发卡银行应】当提:供信息查询服务通】过银行?网站、用《卡手册、电子银行】等多:种渠道向《持卡人公示信—用卡产品和服务、使!用说:明、章程、领—。用合同(《协议)、收费项目】和标准、风险提示】等信息
!。 第六—十一条
【
】发卡:银行:应当:提供:对账:服务对账单应当【至少包?括交易日期、交易】金额、交《易币种、交》易商户名称或代【码、本期还款金额、!本,期,最低还款金额、【到期还?款日:、,注意事项、发卡银行!服务电话《等,要素对账服》务的具体形式由发卡!银行和持卡人自行约!。定发:卡,银行向持卡人提供】。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!证时应当《对信用卡卡号进【行部分屏蔽不得显】示,完整的卡号信—。息银行柜台》办,理,业,务打印的业务凭证】除外
—
: 《第六十二条》
—
发卡】银行:应,当提供投《诉处理服务根据【信用卡产品(服务】)特点和复杂程【度建立?统一、高效的投【诉处理工作程—序明:确投诉?处,。理的管理部门—公开披露投》诉处理渠道
【
《。 第六十三条! ,。
《
— 发卡银行应当【。。提供信用卡到期换】卡服务为符》合到期换卡》条件的?持卡人换卡》持卡人提《出到期不《续卡、?不换卡、销户的除】外对持卡人在—信用卡有效》期内:未激活的信用—。卡账户发卡》银行不得《提供到期换卡服务
!
【 :。第,六十四条《
?
】 发卡银行应当【提供信?用卡销户服》务在确认《信用卡账户没有未】结清款项后及时为】持卡人销《户信用卡销户时【商务采购卡账—户余额应当转回其】对应的单位结算账】户在通过信用卡【领,用合同?(协议)或书—面协议对通知方式】进行约定的前—提下发卡银行—应当提前45天【以上采用明确、简】洁、:易,懂的语言《将信用卡章程、产】品服务等即将—发生变更的》事项通知《持卡人
! 《。第六十五条
】
?
: 信用卡【业务计结息》操作:遵照国家有关部门】的规定执行
!
》 第六十六条
!
:
发】卡银行应当建—立信用卡欠款催【收管:理制度规范信用【卡催:收策略、权》。限、流?程和方?式有效控《制业务风险发—卡银行不《得对催收人》员采用单一》以欠款回收金额提】成的考核方式
【
】 第:六十七?条
》
:
》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!就即将到《期的透支《金额、还《款日期等信息提醒】持卡人持《。卡人提供不实—。信息、变更联系方】式未通知发卡—银行等情《况除外
》
— 第六十八—条
】
? 发卡银行应当对!债务人本人及其担】。保人进行催收—不得对?与债务无关的—第三人进行催收不】得,采用暴力、胁迫、恐!吓或辱骂《等,不,当催收?行为对催收过—程应当进行录音【录音资料至》。少保存2年备查
】
【 第?六十九条
】
【 信用卡催收—函件应?当对持卡人充分【披露以下《基本信息持卡人姓】名和欠款余额催收】事,。由,和,。相关法规持卡人相】关权利和《义务查询账户状【态、:还款、提出异议和】提供相关证据—的途径发卡银行联】系方式相关业—务公章?监管机构规定的其】。他内容发卡银行收到!持卡人对信》用卡催收提出的【异,议应当及时对相关】信用卡账户进行备】注并开展《核实处理工作
】
】第七十条 》
》
,
, 在特殊【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!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!款能力、且持卡【。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!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!平等: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!还,款协议个《性,。化分期?还款:协,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!过5年个性化—分期还款《协议的内容应当至】少包括(一)—欠款余额《、结:构、币种;(二【)还款周期、方【式、币种、日期和每!期还款?金额;(三》)还款?期间:是否计收年》费、利?息和:其他费用;》(四)持《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!款协议相关款项【。未全部结清前—不得向?任何银行申领信用】卡的承诺;(五)】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!约责任?;(:六)与还款有关的其!他事项双方达成一】致意见并《签署:分期还款协议—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!业务服务机构应当】。停止对?该持卡人的》催收持?卡人不履行分期【还款:。。协议的情况除—外达成口《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!行必须留存录—音资料录音资—料,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!款结清日
》
】 第:七十一条《
】。。 发卡银行不!得将信用卡发卡【营销、领《用合同(协议)签】约、授信《审批、交易授权【、,交易监测、资金结】算等:核心业务外包—给发卡?业务服务机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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