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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章 风险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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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商业》银行应?严格隔离《委托贷款业务—与自营业《务的风险严禁—以下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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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代委托人确!定借款人
》
— : ? :(二:。),参与委托人的贷【款,。决策
! 《 (三)—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!放委托贷款
【
】 ? (:四):代,借款人确定担保【人
】 — (五)代借款人】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!款或者用《信贷:。、理财资金直接【或间接承接委托贷】款
?
:
! ,(六)为委托—贷款提供各》种形式?的担保
【
《 (七】),签订改变《委托贷款业务—性质的其他》合同或协议
!。
【 (八》)其他代为承担风】险的行为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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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条 商—业银行应对委托贷】款业务与自营贷款】业务实行分账核【算严格按照会—计核算制度》要求记?录委托贷款业务【同时反映委托贷款】和,委托资金二者不得轧!差后反?映确保委托贷—款业务核算真—实、准确、》完整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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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十一条 》委托贷款的借款【人是商?。业银:行,。存量授信客户的商】业银行应综合考虑】借款人取得委托【贷款后信用风险【敞,口扩:大对本行《授信业务带来—的风险影响并—采,取相应?风险管控措施
】
第!二十二条 商业】银行应对《委托贷款业务—。。实行分级《授权管?理商业银行分支机】构不得?未经授权《或超:授权:办理委托贷款—。业务
】 第二十三条! :商业银行应制定统】一制式的委》托贷款借款合—同因业务需》要使用非统一—制式合同的》。。。,须经总行审查【同意
】。。 《第,二十四条《 :商业银行应建—立,健,全委托?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登!记资金来源、投【向、期限、利率以】及,委托人和借》款人等?相关信息确》保该项业《务信息完《整,、连续、准确—和可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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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商业银行应及【时,、完整?地,在征信系统登记委】托贷款相关信—息
!。 第二十五条【 商业《银行应按照监管要】求建:。。立委托贷款业务【统计制?度做好?委托贷款业务的【分类统计、汇总分】析和数据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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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 商业】银行应定期分析委】托贷款?业,务,风险并组《织开展业务》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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