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风险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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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,九条 商业银【行应严?格隔:离委托?贷款业务与自营【业务的风险》严禁以下行为
】
【 》(一)代委托人确】定借款人《
!。 (—。二,)参与委托人—的贷:款决:。策
】 》 (三)代—委,。托人: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!款
【。 《 (四)代】借款人确《定担保人
】。
《 , (—五)代借款人—垫付:资金:归还:委托贷款或者用信贷!、理财资金直接【或间接承接委托【贷款
—
【 ?(六)为委托贷款提!供各种形《式的担保
【
《 (七!)签订改变》委,托贷款?业,务性质的其他合【同,或协:议
《
》。 —。。(八)其他代为承担!。风险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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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! 商业银行》。应对委托贷款业务与!。自营贷款业务实行】分账核算严格按照】会计核算制度要求】记录委托贷款业务】同时反映委》托贷:款和委托资金二者不!。得轧差?后反映?确保委托贷款业务核!算真实、准确、完】整
】 第二十—一条 委托贷【款的:借款人是《商业银行《存量授?信客户的商业银【行应综合考虑借【款,人取得?委托贷款后信—用风险敞口扩大【对本行授信业—务带来的风险影【响并采?取相应风险管控【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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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 商!业银行应对》委托贷?款业务实《行分级?授权管理商业银行】分支机构不》。得未经授权》或超授权《办理委托贷款—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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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三条 ! 商业银《。行应制定统一—制式:的委:托贷款借款合—同因业务需》要,使,用非统一制式合同】的,须经总》行审查同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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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四条 》 商业银行应建立】健全委?托贷款?管理:信息系统登记资金来!源、投向、期—限、利率以及委托人!和借款?人,等相:关信息确保》该项业务信息完整、!连续、准确》和可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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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商,业银行应及时、完】。整,地在征信系统登【记委托贷款相关【信息:
【 第二十五条 ! ,商业银行应按—照监管要求建—立委托贷款》。业务:统计制度做好委【托贷:款业务的分》类统:计、汇总分析和【。数据报送
!。
第二十】六,条 ?商,。。业银行应定》期分析委托》贷款业务《风险并?组,织开展业《务检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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