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二章 业《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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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 商业—。。银行应?依据:本,办法制定委托贷【款业:务管理制度》合理确?定部门、岗位—职责分工明确委【托人范围《、资质?和准入?条件以及委托贷款】业,务流程和风》险控:。制,措施等并定期—评估及时改进—
! 第七条 —商业银?行受理委托》贷款业?务,申请应具备以下【前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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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《)委托人与借—款人就?委托贷款条件达成】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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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委托【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!。人的:应出具其有权机构】同意办理《委,托贷款业务的—。决,议、文件《或具有同《等法:律效力的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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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商业银行不得接!受委托人《为,金融资产管理—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!机构的委托贷—款业务?申,请
【 第八条【 商业银行受托办!理委托贷款》业务应要求委托人承!担以下职责并在【。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!
—。 — :(一:)自行确定委—托贷款?的,借款:人,并对借款人资质、】贷款项?目、担保人资质、抵!质押物?等进: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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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确保—委托资金来源合法】合规且委托人有【权自主支配并按合】同约定及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委!托资金?
】 : (》三)监督借款人按】照合同约定使用贷】款,资金确保贷款用途合!。法合:规并承担借款人的】信用风?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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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? 商?。。业银行?审查委托人资金【来源时应要求委【。托人:提供证明《其资金来《源合法合规》的,相,。关,文件:或具有同等法律【效力的相关证—明对委托人的—财务报表、信用记】录等进行《必要的?审核重点加强对以】下内:容的审?。查和测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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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一)委托》人的委托资金是否】超过其正常收入来】源和资金实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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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)】委托人在银行—有授信余《额的商业银行应【合理:测算委?托人自有资》金并将测算情况作】。为发放?委托贷款的重要【。依据
! 第十条 】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!。托人下述资金发【放委托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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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受托!管理的他人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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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银【行的授信资金
!
— 》(三)具有特定用】途的各类专项—基金(国务院有【关部:门另有规定的—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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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四)其他债务】性资金(《国务院有《关部门另有规定的】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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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!无法证明来源—。的资金
! 《企业集团发行债【券筹集并《用,于集团内部的资金】不,受本条规《定限制?
— 第十一条】 商业《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!应有明?确用途资金用途【。应符合法律法规、国!家宏观调《控和产业政》策资金用《途不得?为以下?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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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一)生产、经营或】投资国家禁》止,的,领域和用《途
《
】 ?(二)从事债券【。、期:货、金融衍生品【、资产管《理产品等《投资
】。 : : (三—)作为注册资本【金、注册验资
【
!。 (四)【用于股本权益性投】资或增资《扩股:(监管?部,门另有规定的—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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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五)其他违—反监:管规:。定的用?途
】 ,。。 :第十二?条 商《业银:行应按照“》谁委托谁付费”的原!则向委托人收取【代理手续《费,。。
—。 第十三条 ! 商业银《行与委托《人、借?。款人:就委托贷《款事:。项达成一《致后三方《应签订?委托贷款借款合同】合同:中应载明贷》。款用途、金额、币】种、期?限、利率、》还款计划等内—容并明确委托人【、受托人、借款【人三方的权利和【义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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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委?托贷款采取担—保方式的委托人【和担保人应》就担保形式》和担保人(物)【达成一致并签订【委托贷款担》保合同?
】 第十五》条 商业银行应要!求委托人开立专用】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!托人应在委托—贷款发放前将委托】资,金划入该账户商业银!。行按合同约定方式发!放委托贷款商—业银行不得串用【不,同委托?人的: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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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商业!银行应?同委:托人、借款人—在,委托贷款借款合同】。中明确协助监督使用!的主要内容和具体】措施并按合》同约定履《行相应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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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》 :商业银行应按照委】托贷款借款合同【约定协助《收回委托贷款本息】并及时划《付到委托人》。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!时到账的应》及时告知委托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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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八条 》 委托贷《款到期后《商业银?行应根据委托贷款】借款:合同约定或委托【人的:书,面,通知终止《履,行受托人的责任和】。义务并进行相应【账务:处理;委托贷—。款到期后《未还款?的商业银《行应根据委托贷款】借款合同《约定为委托人依法】维权提?供协: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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