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业!务管理
《
】 , 第六条 — 商业?银,行应依据本办法制】定委托贷款业务管】理制度合理确定【部门、?岗位职?责分工明《确委:托人范围、资质和】准,入条件以及委托贷】款业务流程和风险】控,制措施等并》定期评估及》时改进
! ? 第七条 商业银!。行受理委托》贷款业务申》请应具备以下前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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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一)》委托人?与,借款:人就委托贷款—条件达成一致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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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(:二):委托人或借款人【为非自然人的应出】具其有权机构—同意办理委托—贷款业务的决议、】文件或具有》同等法?律效力的证明
【
— ?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!托人为金《。融,资产管理公司和经】营,贷,款业务机构的委托】贷款业?务申请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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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】。 商: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!贷,款业务?应要求委托》人承:担以下职责并在合同!中作:出明确?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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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(一)自行确定委】托贷款的借款人【并对借?款人资质、贷款项】目、担保人资质【、抵质押物等进行审!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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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》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!法,合规且委《托人有?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!约定及时向商—业银行提供委托资金!
》。
》 ? (三)监督借款】人按照?。合同:约定使?用贷款资《金确保贷款用—途,合法合?规并承担借》款人的信用风险【
【 : ,。第九条 商业【银行审查《委托人?资金来源时应—要求委托人提—供证明其资》金来源合法合规【的相关文件或—具有同?等法律效《力的相关证明对【委托人的财》务报表?、信用记录等—进行必要的审—。核,重点加强对以下内】容的审查《和测算
】。
【 (一)》委托人的委》托资金是否超过【其正常收入来源【和资金实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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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委!托人:在银行有《授,信余: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!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!并将测算情》况作:为发放?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!
】。 第十条 — 商业银行不得【接受委托人下述【资金发放委》托贷款
】
? 《 (一)受—托管理的《他人资金
—
】 (二)银】行的:。授信资金
!
!(三)具有特定【用途的各类专项基】金(国务院有关部门!另有规定的除外)
!
! (四—),。其他债务性资—金(国?务院有关《部门另有规定—的,除外)
】
【 (五)无法证】明来源的资金—
【 ?。企业集团发行债【。券筹集并用于集团】内部的资《金,不,受本条规定》限制
》
》 第?十一条 商业银行!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!。明确用途资金—用途应符《合法律法《。规、国家宏观调控】和,产业政策资金用途不!得为以下方面—
【 (一!)生产、经》营或投资国家禁止】的领域和用途
】
》 》 (二)从事债】。券,、期货、《金融衍生品、—资产管理产品等投】资,
—。 《 (三)作】为注册资本金、【注,册验资
》
》 : ? (四《)用于股本》权益性投资》或增资?扩股:(监管部门另有【规定的除外)
】
— ? (《。。五):其他违反监》管规:定的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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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二条 商业【银行应按《照,“谁委托《谁付:费,”的原则《向委托人收取代理】手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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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! 商业银《行与委托人、借款】。人就:委托贷款事项—达成:一致后三《方应: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!同,合同中应载明—贷款:用途、?金额、币种、期限】、利率?、还款计《。划等内容并》明确委托人、受【托人、借款人三方的!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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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。十四条 委托贷】款采:取担保方《。式的委托人》和担保人应就担保】形式:和担保人(物)达】成,一致并签订》委托贷?款担保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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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商业银行应【要求委托人开立【专,用于:委托贷款的账户委】托人应在委托—贷款发放前将委托资!金划入该账户—商业银?行按:合同约定方式—发放委托贷》款商业?银行不?得串用不同》委托:人的: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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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六条 】商业银行应同委托】人、借款人》在委托贷款借款【。合同中明确》协助监督使用—的主要内容和具体】措,施并按?合,同约定履行相应【职责
! 第十七—条 ?商业银行应》按照委托贷款—借款合同约定协助】收回:委托:贷款:本息并及时划付【到委托人账户—对于本?息,未能及时到账—的应及时告》知委托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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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八条 委》托贷款到期后商【业银行应根据—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!。定或委托人的书面】通,知终止?履,行受托?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进!行,相应账务处》。。理;委托贷款到期后!未还款的商业—银行应根据委—。。托贷款借款》合同约?定为委?托,人依法维权提供协】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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