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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业!务,管理 — :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商业银行应依】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!款,。业务管理制度合【理,确,定部门、岗位职【。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!围、资?质和准入条件以【及委托贷款业—务流程和风险控【制措:施等并定期评—估及时改进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七条:  商业银行受理】委托贷款业务申【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!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一【)委:托人:。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!条件达成《一致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委!托人或借《。款人为非自然人的】应出具其《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!托贷:款业务?的决议、文件或具有!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!   】  :商业银行不》得接受委托》人为金?融资产管理公—司和:。。经营:贷款业?务机构?的委:托贷款业务申请 】 ,。 ?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  商业银行!。受托办理委托贷【款业务应要求—委,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!在合同中作出明【确,约定 —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自!行确定委托贷—款的借款人并对借】款人资质、贷款项目!、担保人资质、【抵,质押物等《进行审查 》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确保委托资金【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!人有权?自主支配并》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!业银行提供》委托:资,金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三)监督借款【人按照合《同约定使用贷款资】金,确保:。贷款用途合》法合规并承担借款】人,的信用风险 !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商业银行【审,查委托人资金—来源时应要》求委托人《提供证明《其资金来源合法【合规的相关文件【或具有同《等法:律效力的相》关证明?对委:托人的财务报表、】信用:记录等进行必—。要,的审核重点加强对以!下内容的审》查和测算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)委托人的】委托资金《是,否超过其正常—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! ?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委》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!额,的商:业银行应合理测算】委托人自《有,资金并将测算情【况作为?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!。依据 ? ,。  》   ?第十条  商业银行!不得接受《委托人下述》资金发放委托—贷款: 《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受托【。管理:的他人资金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)银《行的授信资金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【具有特?定用途的各类—专项基金(国务院有!关部门另有规定【的除外) 》     ! , ,  (四)其他【债务性资金(国【务,院有关部门另有【规定的?除外)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无法证明来!源的资金《 —    企》业,集团发行债券—筹,集并用于集》。团内部?的资金不受本条规定!限制  !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商》业银行受托发—放的贷?款应有?明确用?途,资金用途应符合【法律法规、国家宏观!调控和产业政—。策资金用途不—得,为以:下方面 》 :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生产、经营—或投资国家禁—止的领域和用途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:从事:债券、期货、—金融衍生品、资【产管理产《品等投资《  【  :。  :   (三)—作,为,注册资本金、注【册验资?。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用!于股:本权益?。性投资?或增资扩股(监管】部,门另有规定的除外)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其!他违反监管》规定:的用途? 》 ,    第十—二,。条  商业银—行应按照《“谁:委托谁付费》”的原则向委托人收!取代理手续费 】  》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商业银行与》委托人?。、借款人就委托贷】款事项达成一致【后三方应签订委【托贷:。款借款合同合同中应!载,明贷款用途》、,金额、币种、期限、!利率、还款计划等】内容并明确》委托人、受》托人、借《款人三方的权利【和义务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委托贷款!。。采取担保方》式的委托人》和担:保人应?就担保形式和担保人!(物:)达成一《致并签?订委托贷款》担保合同《 《 :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商业银行应要】求,委托:人开立专用于委托】。贷款:的账户委托人—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!。将委托资金划入该账!户,商业银行按合同约】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!商业银行不得—。串,用不:同委托人的资金【    ! 第十六条》  商?业银行应同》委托:人、借款《人在委托《贷款:借款合同中明确协】助监督使用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】。措施并按合同约【定履行相《应职责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七条  【商业银?行应按照委》托贷款借款合同【约定协助收回委托】贷款本息并及时【划付到委《。托人账户《对于本息未》。能及时到《。账的应及时》告知委?托,人 ?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八条  委托贷【款到期后《商业:银行应根据委托贷】款借款合同约定【或委托人《的书面通知终止【履行受?托,。。人的:责任和义务并进【行相应?账务:处理;委托贷款到期!后未还款的商业【银行应根据委—托贷款借《款合同约定为委托人!依法:。维权:提,供协助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