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业!务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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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商业银行应依】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!款,。业务管理制度合【理,确,定部门、岗位职【。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!围、资?质和准入条件以【及委托贷款业—务流程和风险控【制措:施等并定期评—估及时改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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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: 商业银行受理】委托贷款业务申【请应具备以下前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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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【)委:托人:。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!条件达成《一致
】 ? (二)委!托人或借《。款人为非自然人的】应出具其《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!托贷:款业务?的决议、文件或具有!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!
】 :商业银行不》得接受委托》人为金?融资产管理公—司和:。。经营:贷款业?务机构?的委:托贷款业务申请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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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条 商业银行!。受托办理委托贷【款业务应要求—委,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!在合同中作出明【确,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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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一)自!行确定委托贷—款的借款人并对借】款人资质、贷款项目!、担保人资质、【抵,质押物等《进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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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》)确保委托资金【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!人有权?自主支配并》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!业银行提供》委托:资,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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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三)监督借款【人按照合《同约定使用贷款资】金,确保:。贷款用途合》法合规并承担借款】人,的信用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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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条 商业银行【审,查委托人资金—来源时应要》求委托人《提供证明《其资金来源合法【合规的相关文件【或具有同《等法:律效力的相》关证明?对委:托人的财务报表、】信用:记录等进行必—。要,的审核重点加强对以!下内容的审》查和测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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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一)委托人的】委托资金《是,否超过其正常—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!
?。
? 【 (二)委》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!额,的商:业银行应合理测算】委托人自《有,资金并将测算情【况作为?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!。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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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》 ?第十条 商业银行!不得接受《委托人下述》资金发放委托—贷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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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— (一)受托【。管理:的他人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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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二)银《行的授信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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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【具有特?定用途的各类—专项基金(国务院有!关部门另有规定【的除外)
》
! , , (四)其他【债务性资金(国【务,院有关部门另有【规定的?除外)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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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无法证明来!源的资金《
— 企》业,集团发行债券—筹,集并用于集》。团内部?的资金不受本条规定!限制
! 第十》一条 商》业银行受托发—放的贷?款应有?明确用?途,资金用途应符合【法律法规、国家宏观!调控和产业政—。策资金用途不—得,为以:下方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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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【)生产、经营—或投资国家禁—止的领域和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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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二):从事:债券、期货、—金融衍生品、资【产管理产《品等投资《
【 :。 : (三)—作,为,注册资本金、注【册验资?。
《
》 (四)用!于股:本权益?。性投资?或增资扩股(监管】部,门另有规定的除外)!
! (五)其!他违反监管》规定:的用途?
》
, 第十—二,。条 商业银—行应按照《“谁:委托谁付费》”的原则向委托人收!取代理手续费
】
》 第十三条 !商业银行与》委托人?。、借款人就委托贷】款事项达成一致【后三方应签订委【托贷:。款借款合同合同中应!载,明贷款用途》、,金额、币种、期限、!利率、还款计划等】内容并明确》委托人、受》托人、借《款人三方的权利【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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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 委托贷款!。。采取担保方》式的委托人》和担:保人应?就担保形式和担保人!(物:)达成一《致并签?订委托贷款》担保合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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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】 商业银行应要】求,委托:人开立专用于委托】。贷款:的账户委托人—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!。将委托资金划入该账!户,商业银行按合同约】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!商业银行不得—。串,用不:同委托人的资金【
! 第十六条》 商?业银行应同》委托:人、借款《人在委托《贷款:借款合同中明确协】助监督使用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】。措施并按合同约【定履行相《应职责
》
【 第十七条 【商业银?行应按照委》托贷款借款合同【约定协助收回委托】贷款本息并及时【划付到委《。托人账户《对于本息未》。能及时到《。账的应及时》告知委?托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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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八条 委托贷【款到期后《商业:银行应根据委托贷】款借款合同约定【或委托人《的书面通知终止【履行受?托,。。人的:责任和义务并进【行相应?账务:处理;委托贷款到期!后未还款的商业【银行应根据委—托贷款借《款合同约定为委托人!依法:。维权:提,供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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