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建标库

第四节高级管理层

    第三十九条  高级管理层由商业银行总行行长、副行长、财务负责人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条  高级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,确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、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。

    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,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。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  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、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,明确报告信息的种类、内容、时间和方式等,确保董事、监事能够及时、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 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会议制度,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三条  行长依照法律、法规、商业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,行使有关职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