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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八章 法律责任】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】七,十三条  商—业银行?有下:。列情:形之一对存款人或】者,其他客户造成财【产损:。害的应当承担支付】迟延履行的利息以】及其他民事责—任: 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无故拖延!、,。拒绝支付存款本金】和利息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(二)违反票据】承兑等结算》业务规?定,不予兑现不予—收付入账《压单:、压票?或,者违反规定》退票的; 》 : : 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三)》非法查询、冻结【、扣划?个人储蓄存》款或者单位存—款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四)违反本法【规定对存款人或者】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!其他行为《。    ! 有前款《规定情形的由国【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!机构:责令:改正有违法所—得的没收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!。万元以上的并处【违法所得一倍以【上五倍以下》罚款;没有违法【。所得或?者违法所得不足五】万元:的处五万元以上五】十万元以下罚—款 【  :  第七十四条  !商业银行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由国】务院银行《业,监督管理机构责【。令改正有《违法所得的没收【违法所得违》法所得五十万元【以上的?并,处,违法所得一倍以上】五倍以?。下罚款;没有违法】所得或者违法所得】不足五十万元的【处五十万元》以上二百万元—以下罚款;》情节特别严重或【者,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!令停业整顿或者【吊销其经营许可证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:—。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未经批准设》立,。分支机构的; 【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)《未经:批,。准,分立、合并》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!事项不报《批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违反规【。定提高或者降低【利率以?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!段,吸收存?款发:放贷款的; !。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《四)出租、出借经】营,许可证的《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:五)未经批准买卖】、代理买卖外汇的;! 《。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—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!券或者?发行、买卖金融债】券的; 》 ?   ? ,。  :   (七)违反国!家,规定:从事信托投资和证】券经营业《务、向非自用不【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!行金:融机构和企业投资】的,; 【 ,。 ,   ?   (八)向关】系,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!发,放担保贷款的条件】优于其他借》款人同类贷款—的条件的 !     》第七十五《条  ?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!之,一由国务院》银行:业监督管理机构【责令改?正并处二十万元以】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!;情节特《别严重?或者逾期《不改正的《可以责令停业整【。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!可,证,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》: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拒绝或者【阻,碍国务院《。银,行业监督管理—机构检?查监:督的; 【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提供虚假的或】者隐瞒重要事—实的财务会》计报告?、报表?和统:计,报表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三)未遵守资【本,充,足率、资产流动性比!例、同?一借款人《贷款比例和国务【院银行业监督管理】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!例管理的《其他规定的 —  —   第七十六条】 , 商业?银行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由中:国,人,民银行责令改正【有,违法所得的没收【违,。法所得违法》所得五十万》元以上的并处违法】所得一?倍以:上五倍以下罚款【;没有违法》所得或者《违法所?得不足五《十万:元的处五十万元以】上,二百万?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特别严重或》者逾期不改正的中】国人民银《行可以建议国—务院:银行:业监督管理机构责】令停业整《。。顿或者吊销》其经营许可证;构】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: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未经批准办理结汇!、售汇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未经批】准在银行间债券市】场发行、《买卖金融债券或【者到境外借款—。的;: 》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《三)违反规》定同业拆借的 ! :     第—七十七条  商业】银行有下列情—。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!行责令改正并处二】十万元以上五—十,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特?别严重或者逾—期不改正的中国人】。民银行可以建—议国务院银行—业监督管理机构责】令停业整顿或者吊】销其经营许可证;构!成犯:罪的依法《。追究刑事责任—: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拒绝!或,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!检查监?督的; 】。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二)提供!虚假:的或:者隐瞒重要事实的】财务会计报告、报表!和统计?报表的; !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,。)未按照中国人【。民银行规定的—比例交存存款准备】金的 】  :  第七《十八:条  商《业银:。行有本法《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!。七条规定情形的对】直接负责的董事、】高级管?理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应当给予纪【律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【   《  第七十九条 】 有下列情形之一由!国务院银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!令,改正:有违:法所得的《没收:违法所得违法—所得:。五万元?以上的并《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!五倍以下罚款;没】。有违法所得或者违】法所得不足》。五万:元的处五《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!下罚款?:,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未《经批准?在名称中使》用“银行”字样的】; ? ,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未【经批准购买》商,业,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!五以上的;》 ,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将单位】的资金以《个人名义开立账户】存储的?   】  第八十条 【 商业银行不按【照规定?向国务院银行—业监:督管理?机构报送有关文件、!资,料的由国务院银行】业监督管理机构责】令改正逾《期不改正的处十万】。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!罚,款 ?   —  :商业银行《。。不按照规定》向中国人民银—行报送?。有关文件、资—料的由?中国人民银行—责令改正《逾期不?改正的处十万元以】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!。 》     第—八十一条  未【经国务院《银行业监督管—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!商业银行或者非【法吸收公众存款、变!相吸收公众存—款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:究刑事责任;—并,由国务院《银,行,业监督管《理,机构:予以取缔《 :     】伪造:。、变造、转让商业银!行经营许可证—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:    — 第八十《。二条  借》款人采取欺诈手【段骗取贷款》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 :     第【八,十三条?  有本法第八【十一条?、第八十二条规【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!罪的:由,国务院银行》。业监:督管理机构》没收违法《所得违法所得五十】万元以上的并处【违法所?得一倍以上五—倍以下罚《。款;没有《违法所得或者违【法所得不足五—。十万:元的:处,五十万?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!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八十四】条  商业》银,。行工作人员利用【。职务上的《便利索取《、收受贿赂或者【违反:国家规定收受—各种:名义的回扣、手续】费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;:尚不构成《。犯罪的应当给予纪】律处分 】     有前款行!为发放贷款或—者提供担《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!担全部或者部分【赔偿责任 !    《 第八?十五条  》商,业银行工作》人员利用职》务上:的便利?贪污、挪用、—侵占本行《。或者客户资》金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;尚: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!予纪律处分 ! :   ? ,第八十六条  商】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!本法规定《。玩忽职守造成损【。失的应当《给,予纪律处分;构成犯!罪,的,依,法追:究刑事责任 【  》 ,  违反规定徇私向!亲属、朋友》发放贷款或者提【供,。担保造成《。损,失,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!部分赔?偿,责任 》     第八!十七条  商—业银:行工作人员》泄露在任职期—。间知悉的国》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】的应当给《予纪律?处分;构《。成,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?    】 第:八十八条  单位或!者,个,。人强令?商业银行《发放:贷,款或者提《供担保的应当对直】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【或者个人给予纪【律处分?;造成损失》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!部分赔偿《责任  !   商业银—行的工作人》员对单位或者—。个人:强令其发《放,贷款:或,者提供担保未予拒】。绝的应当给》予纪律处分;造成】损失:的应当承担相—应的赔偿《责任  !   第《八十九条  商业】银行:违反本法规定的【国务:院银行业监》督管理机构可—以区别不同情形【取消其直接负—责的董事、高—级管理人员一—定期限直至终身【的任职资格禁—止直接负责》的董事、《高,级管理人《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一:定,期限直至终身从事】银行业工作 — : : ,   ? 商业?银行的?行为尚不《构成犯罪的对—直,接负责?的董事、《高,。级,管,理人员?。。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—员给予警告处五万】元以上五十》万元以下《罚款 《 :    》 第九十《条  ?。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!员,对国务院银行业【监督管理机》构、:。中国人民《银,行,的处罚?决定不服《的,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政《诉讼法的《规,定向人民《法院提起《诉讼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