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银行法全文 建标库

第九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九十一条  本法施行前,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不再办理审批手续。

    第九十二条  外资商业银行、中外合资商业银行、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用本法规定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    第九十三条  城市信用合作社、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、贷款和结算等业务,适用本法有关规定。

    第九十四条  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,适用本法有关规定。

    第九十五条  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