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财《务会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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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四条 — 商业银《行应:当依照法律和国【。家统一的会计制度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】监,督管理机构的—有关规定建立、【。健,全本行的财务、会计!制度
】 《第五十?五条 商业—银行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?规定真?实,。记录并全面反映其】业务活?动和财务状况编【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!及时向国务院银【行业监督管理机构、!中国人民《银行和国务院—财,政部门报送商业【银行不得在法定【。的会计账册外另【立会计账《。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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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。 第五十六》条, 商业银》行应当于每一会【计年:度终:了三个月内按照国】务院银行业监督【管理机构的规定公】布,其上一年《度的经营业绩—和审计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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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七条! 商业银行应当按!。。照国家有关规定提】取呆账准备金冲【销呆账
! 第五—十八条? 商业《银行的会计年度自】公,。历l月?1日起至《12月31日—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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