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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?四章 贷款和其他】业务的基本》。规则 》 :。   》  第?三十四条  —。商业银?行根据国民》经济和社会》。发展:的需要在国》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!展贷款?业,务, 《 :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  商业《银行:贷款应当对借款人】的借款用《途,、偿还能力、还款方!式等情况进行—严格审查 》 ? :    商业银【。行,贷款应当实行审【贷分离、分级—审批的?制度 — :    第》。三,十六条?  商业银》行贷款?借款人应《当提供担保商业【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!。偿还:能力抵押物、质物的!。权属和价值以及实】现抵押权、》质权的可行性—进行严格审》查 ? ?     经—商业银行《审查、?。评估确认借》。款人:资信良好确能偿还】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!。保  】  :。 第三十七》条  商业银行贷款!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!面合:同合同应当约定贷】款,种类、借款用途【、金额、利》率、还款期限、还款!方式、违《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!要约定的其》他事:项 ? :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八条 《 商业银行》应,当按: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!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!确定贷款利率 【 ,     第!三十九条  —商业银?行贷:款应当遵守》下列资产《负债比例管理的【规,定: 【 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一)资本充足!率不得?低于百分之八;【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流动性资产—。余额与?流动性负《债余:额的比例不得—低于百分之二十五;!。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三)对同一借款人的!。贷款余额与》商,业银行资本余额【的比例?不得:超过百分之十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国务》院银行业监督—管理机构对资产负】债比例管理的其他】。规定  !。   本法施行前】设,立的商业银行在【本法施行后其资【产负债比例不符【合,前款规?定的应当在一定【的期限内符合前【款规定具《体办法?由国务院规定— :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条 ! 商:业银行不得》向关系人发放信【用贷:款;向关系人发放】。担,。保贷款的条》件不得优于》其,他借款人同类贷款】的,条件 ? 》    前款—所称:关系人是指: 【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?(一)商业银—行的董事、监事、】管理:人员、信贷业务人员!及其:近亲属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前项所列人员投】资,或,者担任高级》管理职务的》公司、企《业和:。其他经济组织 【 ,。   —。  :第四:十一条  》任何:单,位和个人《不得:强令商业银行发放】贷,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!银行有?权拒:绝任何单位》和个人强令》要求其发放贷—款或者提《供担保? 》     第—四,十,二条  借款人【应当按期《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!息 ?  》   借款人到期】不归:还担保贷款》的商业银《行依法享有》要求保证人归还贷】款本金和利》息或:者就该担《保物优先受偿—的权利商业银行【因行使抵押权—。、质权而取得的不动!产或者股权应当【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!予以处分 【 :     借款【人到: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!应当按照合同约定】承担责任 —   —  第四《十三条  》商业银?行在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境内不】得从事信托》投资和证券经营【业务不得向》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!者向非银行金—融机构和企》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!定的:除外 —  ?   第四》十四条  商业【银行:办,。理票据承兑、汇【兑、委托收款—等结算业务》应当按照规定的【期限兑现《收付:入账不得压单、压票!或者:违反:。规定退票有关—。兑现、收付入—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!布   !。  第四《。十五条 《 商业银行发行金融!债券或者到境外借】款,应当依照法律—、行政法《规的规?定报经批准 】    —。 第四十六条  】同业:拆借应当《遵守中国人民银【行的规定禁止—利用拆入资》金发放固定资产贷】款或者用于投资【。 —。    拆出—资金限于交》足存款准备》金、留?足备付金和归还中】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!之后的闲置》资金:拆入资?金用于弥补票—据结:。算、联行汇差头【寸的不足和解决临】时性:周转:资金的需要 —。。 《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七条》  商业银行不得】违反规?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!以及采用其他—不正当手段吸收存】款发放?贷,。款,。   】。  第四十八条【  企业《事业:单位可以自主选【择一家商业银行【的营业场《所开立一个办理日】常转账结算》和现金?收付的基《本账户不得》开,立两个以上基本【账户 】    《任何单?位和:个人不得将单位【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!立账:户存储 《 ,   —  :第四十九《条 : ,商业:银,行的:营业时间《应当:方便:客户并予以公—告,商业银行应当在【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!业不得擅自停止营】业或:者缩短营业时—间 —     第五十条!  :商业银行《办理业务提供服【务按照规定收取手】续费收费项目和标】。准由国务院银行业】监督管理机构、中】国人民银行根据职】责分工分《。别会同国务院—价格主管部》门制定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一条  商!业银行?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?规定保存财》务会计报《。表、业务合同以及其!他资料?   】。  第五十二条【  商业银行—的工作?人员应?当遵守法《律、行?政法规和其》他各项业务》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!列行:为: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一)利?用职务上《。的便:利索取、收受—贿,赂或者违反》。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!义的回扣、》手续费; 【 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《)利用职《务上的便利贪污、挪!用、侵占本行或【者客户?的,资金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违反规定【。。徇私向亲属、—朋友发放贷》款或者提《供担保; 【。 :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在其他经!济,组织:兼职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?)违反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和业务管—。理规定的其》他行为 !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三条  商业银【行,的工作人员不—得泄露其在任—职期间知悉的国【家秘:密、商业秘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