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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》 贷款和其他业务】。的基本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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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四】条 :。 商:业银行根据国—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!要在国?。家产业政策指导【下开展贷款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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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五条 商业银!。行贷款?应当对借款人的【借款用途、》偿还能力《、还款方式等—情况进行严》格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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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商业银行贷款应!当实行审贷分离【、分级审批的制【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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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六条 【 商业银行贷款【借款人应当提供担】。保,商业银行应当对保】证人:的偿还能《力抵押物、质物【的权属和价值以【。及实现抵押权、质权!的可行性进行严格】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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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商业银!行审查、评估确认借!款人资信《良好确能偿还—贷款的可以不提供】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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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七:条 ?商业银行贷》款应当与《借款人订立》书,面合:同,合同应当约》定贷款种类、借款】用途、金《额、利率、》还款期限、》还款方?式、违?约责任?和双方认为需—要约定的其他事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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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八条 商—业银行应当按—照中国人民银—行规定的贷款利率】的上下限确定贷【款利率
! 第三十九】条 ?商业银行贷》款应当遵《守下列资产负—债比例管理》的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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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资》本充足率不得低【。于百:分,之八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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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二:)流动?性资产余额》与流动性负债—余额的比例不得【低于百分之二十五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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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三)对同《一借款人的贷款【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!余额的比例不得【超过百分之十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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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(四)国务院银!行业监督管理机构】。对资产负债比例管】。。。理的:其他规定《。。
— 本法施【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!在本:法施行后其资—产负债比《例不符?合,前款规定的应—当在一定的期限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】。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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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四十条 商业】银行不得向关系人】发放信用《贷款;向关系人【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!。不得优于其》他借款人同类—贷款的条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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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》所称关系人是—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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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》)商业银行》的董事、监事、【管理人员、信贷业务!人员及其近亲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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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前项所列人员!投,资或者担任》高级管理职》务,的公司、企业和【。其他经济组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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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四十?。一条 ? 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强令?商业银行发放贷【款或者?提供担保商业银行】有权拒绝任何单位】和个人强令》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!提,供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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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《十二条? 借款人应当【按期归还《贷款的?本金和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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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借款人【到期不归还担保【贷款的商《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!保证人归还》贷款本金和利息或】者,就该担保物优先受】偿,。的权利商业》银行:因,行,使抵押权《、,质权而取得的—不动产或者股—权应当自取得之【日起二年内予—。。以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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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借款《人到期不《归,还信用贷款的—应当按?照合同约定承—担责:任
】 第四》十三条 》商业银行在》中华人?民,共和:国境内不得从事【信托投资和证券经】营业:。务不得向非自—用不动产投》资或者向《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!业投资但《国家另有《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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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四十【四条 商》业,银行办理《票据承兑、汇兑【、,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!应当按照规》。定的期限兑现—收付入账《不得压单、》压票或者违》反规定退票有关【兑现、收付入—账期限的规定—应当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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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十五条 !商业银行《发行金融债券或者】到境外借款应当依】照法律、《。行政法规《的,。规定报经《。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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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四十六条 —同业拆借《应当:遵守中国《。人民银行的规定禁】止利:用,拆入资金发放固【定资产贷款或—者用:于投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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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拆出资金限于【交足存款准备金【、留:足备付金和归还中】国人民银行到期贷】款之后的闲置资金】拆入:资金用于弥补—票据结算、联行汇】差头寸的不足—和解决临时性—周转资金《的需要?。
】。。 第四十七条 !商业银行不得违【反规定提《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!采用其?他不正?当,手段吸收存》款发放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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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八条 企【业事业单位可—以自:主选择一家商—业银行的营业—场所开立一》个办:理日常?转账结?算和:现金:收付的基本账户不】得开立两个以上基】本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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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》得将单位的》资金以个人名义【开立账户存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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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四十九条 【 商业银行》的营: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!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!应当:在公告的《营业时?。间内:营,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!或者缩短营》业时间
! 第五—。十条 商业银行办!理业务提供服务按】。照规定收取手—续费收费项》目和标准由国务院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】。构、中国人民银行根!据职责分工分别【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!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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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一?条 商业银行应】当,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保存财《务会计报表、业务】合同以及其他—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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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二—。条 商业银行的工!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!、,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!业务管理的规定【不得有下列行为: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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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利用职!务上的便利》索取、收受贿赂或】者违反国家规定收】受各种名义》的回扣、手》续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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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利用职务【上的:。便利:贪污:、挪用、侵占—本行或者客》户的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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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。。。三)违反规定—徇私:向亲:。属、朋友发放—贷款或者提供—担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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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(四)在《其他经济组织兼职;!
【 ? (》。五)违反法律—、行:政法规和业务—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!
】 , 第五十三条— 商?业银行的工作人【员不得?泄露其?在任职期《间知悉的国》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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