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四章 贷款和其!他业务的基本—规则 《 —。    第三十四】条  商业银行根据!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的需:要在国家产业政【策指: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!     !第三十?。五条  商》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!款人的借款用途、偿!还能力?、还款方式》等情况进行》严格审查 》    】 商业银《行贷款应当实行审】贷分离、分级—审批的?制度: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—六条 ? ,商,。业银行?贷,款借款?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!银行应当对保证人】的偿还能力抵押物、!质物的权属和价值】以及实现抵押权、质!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!审查  !  : 经商业《银行审?查、评估《确认借?款人资信良好确【能偿还贷《款的:可以不提供担保 !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七条 【 商业?银行贷款应当与借】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!同应当约定贷款种】类、借?款用途、《金额、利率、还【款,期限、还款》方式、违《约,责任和双方认为需】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!     !第三十八条  商】业,。银,行应当?按照中国人民银【行规定的贷款—利率的上下限—确定贷款利率 】 :  ?   ?第三十九条  商】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!。下,列,资产:负债比?例管:理的规定: !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(《一)资本充》。足率不得低于百分】之八;? 》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流动性》资产余额《与流动性负》债余额的《比,例不得低于》百分之二十五; !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对同!一借款人的贷款【余额与商《。业银行资本》余额的比例不得【。超过百分《之十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四)国务—。院银行业监》督管理机构对资产】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!规定 —     本法】施行前设立的—商业银行在本法【施行后?其资产?负,债比例不符合前【款规定的应当在一】定的期?限内符合前》款规定具体》办法由国务院规【定   !  第四十条—  商业《银,行不:得向关?系人发放信》用贷款;向关—系人发放《。担保贷?款的条件不得优于】其他借款人同类贷】款的:条,。件  】   前《款所称关系人是指】: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商业银行—的董:事、监?事、管?理人员、信贷—业务人员及其—近亲属; — , ,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【前项所?列人:。员投资或《者担任高级管理【职务:的公:司、:企业:和其他经济组织 】 ?     第四十!一条  《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!令商业银行发—。放贷款或者提供担】保商业银行有—权拒绝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强令要《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!供担:保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二】条  借款人—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!本金和利息 ! :    借款人到】。期不归?还,担保贷款的商业银】行依法享有要求保】。证人归?还贷款本金和利【息或者就该担—保物优先受》偿的:权利:商业银行因行使抵】押权、质权而取得】的不动产《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!之日起二《年内予以处分 【     !。借款:人到期不归还—信用贷款的应—当按照合同》约定承担责任 】 :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三条  商业【银行在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境内不》得从事?信托: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!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!投资或?者向非银行》金融:机构:。和企业投资但—国家另有规定的【除,。外 ?     】第四:十,四条 ? 商: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!、汇:兑、: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!应当:按照规定的期—限兑现收《付入账不得压—单、压票或者—。违反规定退票—有,关兑现、收》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!。当,公布  !  : 第四十五条  】商业银行发》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!外借款应当依—照,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的规?定报:。经批准 》 ?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六条  —同,业拆借应当》遵守中国《人民银行的规定禁】止利用?拆,入资金?发放固定资产贷【款或者?用于投资 】     拆出资!金限于交足存—款准:备金、留《足备付金《和,归还:。中,国人民银行到期贷】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!入资金?用于弥补票据结【算、联?行汇差?。头寸的不足》和解决临时性—周转资金的需要 !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七条】  :。商业银行《不得违反规》定提高或者降—低,。利率以及采用—。其他不正当手—段吸收存款》发放贷款《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八条 !。 企业事业单位可】以自:主选择一家商业银】。行的营业场所开立】一个办理日》常转:账结算和现金收【付的基本账户—不得开立两个以【上基本账户 【。  》   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将单—位的资金以个人【名义开立账户存【储   !  第四十九—条  商业》银行的营业时间应】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!告商业银行应当【。在公:告的营?。业时:间内营业《不得擅自停止营业】。或者缩?短营业?时,间 ?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条  商】业银行办理业—务提供?。服务:按照规定收取手【续费收费项目和【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!。监督管理机》构、中?国人民银行》。根据职责分工分【别会同国务院价【格主管部门制定【 ?  《。  :。 第五十一条  商!业银行应当按—照国:家,有关规定保》存财:务会计报表、业务合!同以及其他资—料 【 , ,  :第五十二条  商】业银行的工作人员】。应当遵守法律—、行政法规》和其:他,各,项业务管理的规定】。不得有下列行—为: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一)利用—职,务上的?。便利索取、收受贿赂!或,。者违反国家规—定收受各种名义的】。。回扣、手续费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利用职务】上的:便利贪?污、挪?用、:侵占:本,行或者客户的资金;!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)违反规定徇私】。向亲:属、朋友发放贷款或!者提供担保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四)在其他》经济组织兼职;【 ? 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, , (五)违反法律、!。行政法规和》业务管理规定的【其他行为 》 》   ? 第五十三》条  商业银行【的工作?人员不得泄露—其在:。任职期间知悉—的国家秘密》、,商业:秘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