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三—章 :风险暴露《计算 》 :  《。   ?第十:六,条  商业银行【对客户的风险暴露包!括 ?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:一)因各《。项贷款、投资债【券、存?放同业?、拆放同《业、买入返售资产等!表内授信形成的【一般风险暴露;【 ?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二)因【投资资产管理—产品或资产证—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!。风险暴露;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因债券》、股票及其》衍,。生工具交易形成的】交易账簿风险暴露;! :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【因场外衍生工具【、证券融资》交易形成的》交易对手信用风【险暴露?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因担保》、承诺等表外项目】形成的潜《在,风险暴露; 【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。(六)?其他风险《暴露指按《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!则除上述风》险暴露外,信用风】险仍由商业银行承担!的风险暴露》 , : ?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商业银行应!按照账面《价值扣除减》值准备计算》一般风险《暴露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:八条  商业银行应!按照本?办法:计算投资资产管【理产品或资产证【券,化产品形成的—。特定风?险暴露 】  :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商业银行《应按照本办法计算】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!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条  商【业银:行应按照资本办【法的规定计算—场外:衍,生工具和《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!对手:信用风险暴》露 ?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一条》  :商业:银行应将《表,外,。项,目名义金额乘—以信:用转换?系数:得到等值的表内资】产,再按照?一般风险暴露的处理!方式计?算,潜,在风险暴露》   】  :第二十二条 — 商业?银行应按照以下方法!计算中央交》易对手清算风险【暴,露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衍生工》具交易和证》券融:资,交易按照中央交【易对手风险》暴露资本计量规则有!关规定计《算风:险暴露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非单独管理—的初始保证》金、预付的违约基】金以及股《权按照名义金额计】。算风险暴露;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《三)单独管理的【。初始保?证金以及未》付的违约基金不计】算风险暴露》 —    《商业银行对中央交】易对:手非清算风险暴露】为对中央交易对【手全部风险暴露减】去清算风险暴露 !   —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 商【。业银行计算客户风险!暴露时应考虑合格质!物质押或《合格保证主体—提供:保证的风险缓—释,作用从客《户风险暴《露中扣减被缓释【部分质物或保—证的:担保期限《短于被?担保债权《期,限的不具备》风,险缓释作《用   !。  对于质物扣减金!额为其市场价—值扣:。减部分?计入对质物最终【偿付方的风险暴露】。对于以特户》、,封金或保证金等【形,式特定?化后的现金以—及,黄金等质物扣减后不!计,入对质物最终偿【付方的风险暴—露 《 ? ,   对于保证扣】减金额为保证金【额扣减部分》计入对保证人的风】险暴露 《 :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四条  商》业银行计算客户风】险暴露时可以剔【。除已从监管资本中扣!除的:风险:暴露、商业》银行之间的日间风险!暴露以及结算性同】业存款?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五条  》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!银,。行可以采用简化【方法计?算,风险暴?露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一)资产管—理产品及资产证【券化产品投资余【额合计小《于一级资《本净额5《%的:商业银行可》以将所有《。资产管理产品—和资产证券化产品】视为一?个匿名?客户将投资余—额合计视为对匿名】客户的风险暴露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交易【账,簿总头寸小于70亿!元人:民币:且小于总资产10】%的可以《不计算交易账簿风】险暴露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。),场,外,衍生工?具,账面价值《合计小于总资产0】。.5%且《名义本金合计—小于总资产10【。%的可以不计算交】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