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三章: 风:险,暴,露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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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十六?条 商业银行【对客户的风险暴【露包括
】
? (一】)因各项贷款、【投资债券《、存:。放,同,业、拆?。放同业、买入—。返售:资产等?表内授信形成的【一般风?险暴露?;
】 【(二)因投资—资产:管理产品《或资产证券化产品】。形成的?特定:风险暴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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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》)因债券、股票【及其衍生工具交【易形成的交易账簿】风险暴?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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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 , ,(四:)因场?外衍生工具、证券】融资:交易形成的交—易,对手信用风险暴露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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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!。)因担保、》承诺等表外项目形成!。的潜在风险暴—露;
】 (!六)其他风险—暴,露指按照实质重于形!式的原则《除上述风险暴—露外,信《用风险仍由商业【银行:承担的风险暴露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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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七条 商业银】行应按照账面价值】扣,除减值?准备计算一般—风险暴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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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】 商业银》行应按照本办—法计算投《资,资产管?理产品或《资产证券化产品【形成的特定风险【暴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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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商业银行【应按照本办法—计算交易账》簿风险暴露
】
》 第二十条 商!业,银行应按照资—本办法的规》定计算场外衍生工具!。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!易对手信用风险【暴露
! 第二十一条 ! 商:业银行应将表外【项目名义金额乘【以信用转换系—数得到等值的表内】资产:再按照一般风—险暴露的处理方【式计:算潜在?风险:暴露
! 第二十—二条 商业银行应!按照以下方法计算】中央交易对手—清算:。风险暴露
!
? : ?。 (一)衍生—工具交?易和证券《。融资交易按照中央】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!本计量规《则有关规定计—算风险暴露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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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二!)非单独管理的初】始保证?金、预付的违—约,基金以及股权按照】名义金?额计算风《险暴:露;
! 》 (三)单独【管理的初始保证【金以:及未付的违约基金】不计算风险暴露
!
】商业银行对》中央交易对手非【清算风险暴露为对中!央交易对手全部【风,险暴:露减去?清算:风险暴露
】
第【二十三条 商【业银行计算客户【风险暴露时应—考虑合格质物—质押:或合格保证主—体提供保证的风险】缓释作用从客—户风险暴《露中扣减被缓—释部分?质物:或保证?。的担保期限》短于被?担保债权《期限的不具备风险缓!释作:。用
【 对于—质物扣减金额为【其市场价值扣减【部分计入对质物【最终偿付方的—风险暴?露对:于以特户、封金或】保证金等形》。式特定?化后的?现,金以及黄金》等质物扣减后不【计入对质物》最终:偿付方?。的风险暴露
】
》 对?于保:证扣减金《额为保?证金额?扣减部分计入对保证!人的:风险暴露
【
第】二十四条《 商业银行计算客!户风险暴露时可【。以,剔除已从监管资本中!扣除的风险暴露、】商业银行之间的日间!风险暴露以及—结算性?同业存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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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五条 符!合下列条件的—商业银行可以采用简!化方法计算风险暴】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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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资产【管,理产品及资产—证券:化产:品,投资余?额合计小于》一级资?本净额5《%的商?业银行?。。可以将所有资—产管理产品和—资产证?券化产品视为—。一个匿?名客户将投资余额】合计视为对匿名【客户:的风险暴露;—
— : (【二)交?易账簿总头寸—小于70亿》元人民币《。且小于总《资产10《%的可以不计算交易!账簿风险暴露;【
】 (【三)场外衍》生工具账面价值合】计小于总资产0【.5%且《名义本金合》计小于总资》产1:。0%的可以》不计算交易对手【信用风?。险暴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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