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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。 风:险暴露?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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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—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!风险暴?露,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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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《)因各项贷款、投】。资债:券,、存放同业、拆【放同业、买》入返售资产等表【内授信形成的一般】风险暴露《;
【 ? (二)】因投资资产管—理产品或资产—证券化产品》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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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《(三)因债券—、股票及《其衍生工具交—易形成的交》易账簿?风险暴露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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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四)因场外!衍生工具、证券【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!对手信用风险暴露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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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五)》因,担保、承诺等表【外项目形成的潜【在风险?暴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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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(六)其他—风险暴露指按照【。实,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!上述风险暴露外,】信用风险仍由商业】银行承?担的风?险暴露
】
《 第十七《条 商业银—行应按照账面价值】扣除:减值准备《计算一般风险暴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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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八条 商业银行应!按照本?办法计算投资资产管!。理产品或资产证券】化产品形《成的特定《风险暴?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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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。九条 商业银行】应,按照本办法》计算交易账簿—风险暴露
】。
第【二十:条, 商业银行应按照!资本办法的规—定计算场外》衍生工具和证券【融资交?易的交易对手—信用风险暴露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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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一条《 商业银行应将表!。外项目名《义金额乘以信用【转换系数得到—等值的表内资—产再:按照一般风险—暴露的处理》方式计算《潜在:风险暴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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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 —商业:银,行,应按照?以下方?法计:算中央?交易对手《。清算风险暴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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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一)衍生工】具交易和证》券融资交易按照中央!交,易对手风《险暴露资本计—。量规则有关规定【计算风险暴露—;
【。 , (】二,)非单独管理—的初始保证金—、预付的违约基【。金以:及股权按照名义金额!计算风险暴露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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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(三)单独管理!的,初始保证金以—及未付的违》约基金不《。计算:风险:暴露
】 商业银【。行对中央交》。易,对手非清算风—险暴露为对中央【交易对手全部风险】暴露减去清》算风险?暴,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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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—十三条 商业银】行计算?客户风险暴露—时,应考虑合《格质物质押或合【格保证主《体提供保证的风【险缓释作用从客户】。风险暴露《中扣减被《缓释部?分,质物:或保证的担保期【限短于被担保债【权期限的不具备风险!。缓释作?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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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对于—质物扣减金额为其】市场价值扣》减,部分计入对质物最】终偿付方的风险【暴露对于《。以特户、封金或保】证金等形《式,。特定化后的现金【。以及黄?。金等质物扣减后不】。计入对?质物最?终偿付方的风—。险暴露
【
: ? 对于保证扣—减金额?为保证金额》扣减部?分计:入对保证《人的风险暴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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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四—条 商业银行计】算客户风险》暴露:时可以剔除已从监】管资本中扣除—的风:险暴露、商业银行】之,。间的日?间风险?暴露以及《结,算性同业《存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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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五条!。 符?合下列条《件的商业银行—可,以采用?简化方法计算风险】暴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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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资产—管理产品及资—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余!额合计?小于一级资本净额5!。%的商业《银行可以《将所有资《产管理产品》和资:产证券化产品—。视为一个匿名客户】将投资余额合计视】为对匿名客户的【风险暴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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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二,。)交易账簿总—头,寸小于70》亿元人民币且—小于总资产10【%的:。可以不计算交易【账簿:风险暴露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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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。(三)场外衍生工具!账面价?值合计?小于总资产0.【5%且名义本金合计!小于:总资产10》%的可以不计—算交易对《手信:用风险暴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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