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大!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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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 《 ,商业:。银行对非同业单一】客户的贷款余额不】得超过?。资本净额的10【%,对?非同业单一客户的】风险暴露不得超【过一级资本净额【。的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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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非同业单一客!。户包括主权实—体、中?央银行、公》共部门实《体、企事业法人、自!。然人、匿名客户等】匿名客户是指在无】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!或资:产证券化产品—。基,础资:产的情况下设—。。置的:虚拟交易《对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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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【商业银行对一组【非同:业关联客户的—风险暴露不得超【过一级?资本净?额的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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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】同业关?联,客,。户包:括非:同,业集团客户、经济依!存客户
!。 ? 第九条 商【业,银行对同业》单,一客户或集团客【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!过一:级,资本净额《的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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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条 —全球:系统重要性银行对】另,一家全球系统—重要性银《行的:风险暴露不得超【过,一级资本净额—的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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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商业银行被认定!为全球系《统重要性银行后对】。。其,他全球?系统重要性》银行的风险暴露应】在12个月内—达到上述监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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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一条 —商业银行对单一合】格中:央交易对手清算风】险,暴露不受本办法规】定的大额风险暴露】监管要求约束—,非:清算风险《暴露不得超》过一级资本净额的】2,。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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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商【业,银行对单一不合格中!央交易对手清算【风险暴露、非清【算风险暴露均不【得超过一级资—本净额的25—%
】 第十三条 】 商:。业,银行对下列交易主体!。的风险暴露不受本办!法规定?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!要求约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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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? (一)我国—中央政?府和中国人民银【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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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评级AA-(!含)以上的国家或地!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!银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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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】)国际清算银行【及国际货币基金【组织:;,
】 : (四—)其他经国务院银行!业监督?管理机构认定—可以豁免的交易主】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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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十四条 》 商业银行》持有:的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以及计】划单列市《人民政?府发行的债》券不受本办法—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!监管要?求约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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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 商业银行!对政策性银行的非次!级债:权不受本办》法规定的大》额,风险暴?露监:。管要求约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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