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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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 系统【成员转?让厂商识别》代码和相《应条码的责令其改】正没收?违法所得处以—300?0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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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五《条 : 未经?核准:注册使用厂商识别】代码和相《应商品条码》的在商品包装上【使用其他条码—冒充商品条》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!或者使用已》经注销的厂商识别】代,码和相?应商品条码的—责令其改正处以3】000?0元:以下:。罚款
】 , , 第三《十六条 经销的】商品印?有,未经核准注册、备案!或者:伪造的商品》条码的责令其改【正处以?10000元以下罚!款,。
】 第?三十七条《 :销售者?以商品条码》的名义?向供货?商收取进店费等不】正当费用的供货商】可依法要求退还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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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八【条 本章所规定】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!地方质量技术—监督行政部门负【责实施
《
—。 , 第三十九条【 当事人对行政处!。罚不服?的可以依法申请【行政复?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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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。十条 ? 质量技术监督【行政部门《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!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!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!人员的失误》给系统成《员造成重大损失【的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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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四十一《条 从事商—。品条码管理工—作的国家《工作人员滥》。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由其》主管部门《给予: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其刑【。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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