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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续:。展、变更和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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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第二十八条 厂商!识别代码有效期【为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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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系统:成员应当在厂商识】别代码有效期满前】3个月内到所在【地,的编码分《支机构办理续展【手续:逾期未?办理续展手续的【。注销其厂商识—别代:。码和系统成》员,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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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》九条:。 系统成员的名】称、地址、》法定代表人等—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!自有关部门》批准之日起》。30内持有关文【件和系统成员证【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!支机构?办理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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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十条 系统成】员,停止使用厂》商识别代码的应【当在:。停,止使:。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!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!。构办理?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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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—一条 《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!码的生产者》、销:。售者:。和服: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!品条:码,时应当重新》。申,请注册?厂商:识别: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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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 【 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不: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!的厂商识别》代码和相《应条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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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三条 编》码,中心应?当定:。期公告已《被注销?系统成员《资格的企业名—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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