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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章 续展、—变更:和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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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八》条 厂《商识别?代码有?效,期,为2年?
【 系统成员应当!在,厂商识?别代码有效期—满前3个月》内到所在地的—编码分支机构办理】续展:手续逾期《未办:理续展手续》的注:销其厂?商识别?代码和系《统成员资格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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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九条 系!统成员的名称、【地址、法《定代表人等信息发】生变化?时,应当自有《关部门批准之日起】3,0内持?有关文件和系—统成员?证书到所《在地的编码分支机】构办:理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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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 】 系统成员停止【使用厂商识别—代码的应当在停止】使用之日起3个【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!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!续
】 第三》十,一条 《已被: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!生产者、销售者【和服: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!品条码时应》当重新申《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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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《。三十二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!厂商识别代码和相】应条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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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?十,三条 编码中【心应当?定期公告已》被注销系统成员资】格,的企业名称及其【厂商识别代》。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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