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】续展、变更和注销 ! : ?  ? , , 第二十《八条 ?。 厂商识别代码【有效期为2年 【。     !系统成员应当在厂】商识别代码有效期】满前3个月内到所】在地:的,编码分支机构办【理续展手续》逾期未办理续展【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!别代码?和系:统成员资格 】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九条:  系统《成员的名称》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!等,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!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!起3:0内持有《。关文件和系统成员】。证书到所《在地的编码分—。支机构办理变更【手续 ? 《。  :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 》系统成员《停,止使用厂商识别代】码的:应,。当在停止使用之日】。起3个月《内到所在地的编码】分支机构办理—注销:手,续 》 :    第三十一】条  已被注销厂商!识别代码的生产者、!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!需要使用商品—条码时?应当:重新申?请注册厂商识别【。代,码  】   第三》十二条  任何单位!和个人?不得:擅自:使用已经注销的【厂商识别代码—。和相应条《。码   !  第三十三条 】 编码中心应当定】期公告?已被注销《系统成员资》。格的企业《名,称及其厂商》识别代码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