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续展、变—更和注销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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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, 厂商识别代码】有,。效期为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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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成】员应当在厂》商识别代码有效【期满:前3个月《内到所在地的编【码分:支,机构办?理,续展手续逾期未办】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!厂商识别代码和系】统成员?资格:
! 第二十九条 【 系统成员的名称】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!等信息?发生变化时》。应当自有关》部门批准之日—。起30内持》有关文件《和系统成员证书【到,所在地的编码分【支机构办《。。理变:更手续?
【 第三十条 !系统成员停》止使用厂商识—别代码的应当在【停止:。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!到所在地的》编码分支机构办理】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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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一条 】已被注销厂商—识别:代,码的:生,产者、销售》者和服务提》供者需要使用商品】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!。注,册厂商识别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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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十二条 —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使用】已经注销的厂商识】别代码和相应—条码
! 第《三十三条 编码中!心,应,当,。定期公告《。。已被注销系统成员】资格的企业》名称及其厂商识【别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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