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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续展、变!更和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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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十八条 厂商!。识别代码有效期【。为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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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系,统成: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!码有效期满前3个】月内到?。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!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!未办理续展》手续的注销其—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!成员资?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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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【条 系统》成员的?名称、地址、法【。定代表人《等信息发生变—化时应?当自有?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!0内持?有关文件和系—统成员?证书到所在地的【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!更手续?
! 第三十条》 系统成员停止使!用厂:商识别代码的—应当在停止使用【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!。在,地的编?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!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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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十一条《 , 已被注销厂商识】别代:码的生产《者、销?售者和?服务提供者需—要使:用商品?条码时应当重新申】请注册厂商识别代】。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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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二条 — ,。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《使用已经《注,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!。相应条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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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三条 【编码中心《应当定期公》告已被注销系统【成员资格的企—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!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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